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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江湖成熟的時期(8)

江湖中國:一個非正式制度在中國的起因 作者:于陽


明代私人關系網(wǎng)萌芽:作為非正式組織的江湖

江湖,分秘密社會和關系社會兩脈,是古代移民社會的不同類型。

不過,像秘密社會那樣去追溯關系社會的發(fā)源有些困難,因為關系社會不是正式組織,沒有歃血為盟一類儀式的記載,沒有章程文件傳之于世,更沒有會黨起義作斷代依據(jù)。沒有這些物態(tài)事件,就沒有顯著的歷史記載,連什么叫做起源都成了語義學的問題。但是,關系社會絕非天上掉下來的,絕非生而有之,它一定有自己的發(fā)源過程。在古代,從商周至唐宋,史籍里看不到明顯的關系社會,盡管讀者可看到私人關系的故事,看到外戚干政,但肯定看不到有組織的關系社會。

關系或稱人際關系,是人類的共性,自古有之,中外有之,甚至關系社會以外廣泛有之,譬如單位、公司、協(xié)會、部隊都有人際關系。追溯關系社會發(fā)源,就必須預設一個明確定義,區(qū)別什么是關系,什么是關系社會,二者界線在哪里?然后說明關系社會的生長點。有關關系社會的結構運作,后篇詳細談論。這里只說一個要點:從兩人關系出發(fā),經(jīng)過輾轉傳遞牽扯出一連串人數(shù)的群體,從而生成規(guī)模龐大的“關系社會”,關鍵在于它背后有一個人情制度。人情制度是關系社會的關鍵,是關系社會的憲法,有了系統(tǒng)的人情制度,尤其人情“轉托”,個體就可以串聯(lián)成一個共生圈,一個依賴感情、方言、地緣、特權的人脈網(wǎng)絡,形成網(wǎng)絡型的社會組織。今天我們所說的“天南地北溫州人”“北美華人圈”“紐約華埠”“客屬世界聯(lián)誼會”(客家人),在內(nèi)涵上都基于方言、同鄉(xiāng)及親友關系輾轉傳遞網(wǎng)絡。人際關系只有經(jīng)過復雜的傳遞技巧,才可能由兩人出發(fā),變作數(shù)十萬乃至數(shù)百萬人的大社會——關系社會。

所以,要追溯關系社會發(fā)源,就要以人情作準則。通過檢索大量古典歷史和文學文獻,筆者發(fā)現(xiàn)“人情”概念是在明代以后緩慢出現(xiàn)的,這提示人情制度是在明代以后逐漸形成。

系統(tǒng)化的、日漸成熟的人情制度元素,包括人情世故、“人情先手”、“忌諱清算”、“過量償還”等等,應該是在明朝的商業(yè)市井社會中逐漸形成的。因此,依存于人情的關系社會應當是在明朝后逐漸形成的。關系社會的發(fā)源非常緩慢,有跡象表明,從宋代至清代這一千年都是關系社會——私人關系網(wǎng)絡的胚胎和萌芽期。

從明代再上溯二百年,就以《水滸傳》講述的北宋晁蓋起義為例。在“智取生辰綱”之前,晁蓋、吳用、公孫勝、阮氏三雄、劉唐等七人顯然不構成一個會黨,而是一伙相互傾慕的朋友,純屬私人關系性質。其無正式團體,也無正式制度,盡管來往密切,但不相互隸屬,生活上也不相互依賴。成員既有晁蓋大地主,也有阮氏兄弟窮小子,各自單獨謀生。以七人私交為根基,再向四周推開,就達成一個小型關系社會。究竟是雛形,還是成熟的關系社會,不僅在于管道是否開通,最終在于是否有人通過這一管道輾轉求人謀利,服務于生存。以制度經(jīng)濟學視野說,只有當時作為主流體制的儒教家族主義政治和自然主義經(jīng)濟體系的交易費用,遭遇不可支付的高額成本時,人眾才會蜂擁而入關系網(wǎng)絡中尋求利益,從而選擇一個新體制。

這里說是雛形,而不是正式“社會”,原因在于當時功利性的人情現(xiàn)象尚不發(fā)達,不能作為支柱制度實施交換功能。依照現(xiàn)代社會學常識,交換是任何一個社會群體運行的基本平臺,這也是關系社會的特征。沒有功利,關系社會便失去意義。

元末明初,江湖交往主要靠義氣,而不靠人情。小說人物晁蓋仗義疏財,千金散盡,從不取分文,一派俠士風范。而義氣,盡管不是人情的全部,卻是人情制度的發(fā)動機。從社會交換的角度看,義氣只解決了人情給予,未涉及回報和公平性。沒回報的交往不能持久,這是社會學所謂“社會交換論”。人情成熟的關鍵,也是關系社會成熟的關鍵,要解決對等交換問題,尤其是“報”的發(fā)端問題。有“義”有“報”,方顯人情制度端倪。有人情制度,才有關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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