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使人產生威嚴感、敬畏感,而熱情則具有親和力,令人親近。
宋魚水牢記人民群眾永遠是共產黨人的衣食父母。她“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與群眾心心相印,成為他們的貼心人、知心人、暖心人。
到法院來打官司的人,都希望化解矛盾,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護。宋魚水理解當事人的心情,盡量通過調解使雙方當事人利益最大實現、社會財產損失最小。經她辦理的案件,70%以上都是以雙方當事人調解告終。而即使是不得不通過司法裁決的方式解決,她也要將判決的依據和理由耐心地向當事人解釋清楚,使他們贏得堂堂正正,輸得明明白白。人們感謝宋魚水,通常是為她在辦案過程中的善良、真情所感動。
宋魚水忘不了她第一次獨立辦的案件,一件極普通的農民工討薪案。
一個二十幾歲的農民工坐在海淀法院經濟庭的辦公室里,他衣服破舊,手足無措,一副孤立無援的樣子。
這個小伙子起訴一家餐館。他沒有錢請律師,起訴書的字寫得歪歪扭扭的。
小伙子風雨無阻地給所告的這家餐館送了一年的菜,可餐館一分錢沒給他。眼看年關到了,他去要賬,卻被餐館的人連推帶搡地趕了出來。
農民工的處境讓宋魚水心里很不是滋味。她生長在山東蓬萊縣的農村,深知農民生活的艱辛,深知一年的菜錢、工錢對這名和她年紀相仿的農民工意味著什么。她做完筆錄后,頂著寒風就去找餐館的老板。
這是1991年的冬季。那時法院辦案程序很簡單,不像現在,立案、審理、執(zhí)行分別由不同部門負責;那時所有程序一位法官盯到底,而且,“法官”這個字眼都不時興,叫法院干部。
找到餐館老板后,沒想到他也一肚子苦水。原來這家餐館多次轉手,欠了不少外債,這位現任老板剛接手不久,一堆債主追著討米錢、菜錢。
“以前的債也讓我還,您說我冤不冤?”老板苦著臉說。
宋魚水說:“你冤,原告更冤。賬雖然不全是你欠的,可你承租了這個店,按法律規(guī)定,原告的錢你必須還,以前的債務你可以向過去承租人追償。”
案件順利結案,那個民工拿著薄薄的一沓鈔票,流下激動的淚水。
民工的淚水深深觸動了宋魚水的心,她感到肩頭擔子的分量,感到法官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