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輕女子利用她捏造的襲擊事件讓法國陷入了焦慮;一群青少年拒絕在學校取下他們的頭巾;社會保障不斷出現赤字;在大學課本中,孟德斯鳩、伏爾泰和波德萊爾取代了拉辛和高乃依;工薪族們舉行示威游行以捍衛(wèi)自己的退休保障計劃;某所精英學府創(chuàng)立了一個不尋常的學生錄取計劃;電視真人秀、同性婚姻和人工受精日益流行。想找出讓這些性質截然不同的事件集中起來的原因是毫無意義的。一本又一本的書,一篇又一篇的文章,一個接一個的方案,數以百計的哲學家和社會學家、政治學家和精神分析學家以及記者和作家們已經給我們作出了回答。他們認為所有這些癥狀都是同一疾患的表現,造成這些影響的原因只有一個,這一原因叫作民主,或者說是在現代大眾社會中處于統治地位的個體的無限欲求。
我們有必要搞清楚這一指控的獨特性是如何建構的。對民主的憎恨顯然不是什么新鮮事。事實上它和民主本身一樣古老,原因很簡單:民主這個詞本身就是一種對憎恨的表達。在古希臘,這個詞最初被人使用時就帶有某種侮辱性,在這些人看來,無名的民眾治理是對所有合法秩序的破壞。對于某些人來說,民主依舊是憎惡(abomination)的同義詞,而權力是屬于那些生而注定有權利或因其能力而有權利掌控權力的人。對那些在今日還將神圣法則的啟示解讀為組成人類社群的唯一合法性基礎的人們而言,情況依然如此。憎恨所帶來的暴力當然也在當代議題之中。不過,暴力并非本書所要論述的對象,原因很簡單:我的觀點與那些散布暴力的人毫無共同之處,所以也就沒什么可與他們討論的。
與這一憎恨相伴的歷史從一開始就見證了它的諸多批判形式。這類批判承認某些事物是存在的,但這是為了限制管控它們。批判民主的歷史形式有兩種,首先是試圖與民主達成一種妥協的貴族立法者和專家的技藝,民主被其視為無法忽視的事實。美國憲法的擬定是這種調和各種力量和平衡制度設置以最大限度地擺脫民主(這一事實)的工作所締造的經典范例,并且一直以來,憲法都是為了保護兩個被視為同義的事物而嚴格地限定著民主,即最優(yōu)秀者的統治和對財產秩序的維護。這一批判行為的成功也自然而然地促成了其對立面的成功。青年馬克思毫不費力地揭示了財產的統治權是建立在共和國憲法的基礎上。共和國的立法者也毫不隱瞞這一點。但至此馬克思的思想資源還未枯竭,他繼而又提出一套思考范式:形式民主的法律和制度只是一種表象,在其之下并將其作為工具的,是由資產階級所行使的權力。于是反抗表象的斗爭就成了通向“真正”民主的路徑,自由和平等將不再被國家與法律機構所代表,而是體現在具體的生活和情感體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