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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初期的學生生活 (10)

民國大學 作者:陳平原 謝泳


首先是各級級會和后來的全校學生會。兩科八級一開始就各有級會,當時每級的學生不多,最多的不過七十多人,遇事開級會決定。平時有個小小的執(zhí)行機構,有間小屋子,可以洽辦事務,也供同級看些書刊。照說,級會的組織該在學校與同學之間起橋梁的作用,把學校的意圖與同學的要求溝通起來。事實不是。說它提供了練習組織與辦事的機會罷,有一些,不多,只少數幾個同學有此機會。大抵會說話的當會長,寫字寫得好些快些的當書記……每年總是這幾個人,變動很少。練習組織也只是個形式,主要是在開會時練習,開會的次數不少。章程的擬訂、通過、修正,人員的選舉,提案的處理,包括提議、附義、修正、擱置或最后表決,等等,一切模擬議會政治那一套,倒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

一九一九年起的學生運動向學校爭取到全校學生會的組織后,有了明確的全校代議機構,稱為“評議會”,由各級會推選一定名額的“評議員”組成。從此,一般對這一套開會的清規(guī)戒律更熟悉了,少數被選進領導機構的同學當然是尤其熟練。熟練也正是被推薦的重要條件之一,其中不止一個現在是我們全國政協的委員,有時談到這一段歷史的時候,還不免以此自豪。

資產階級民主政治講所謂三權鼎立,明月三分,同學們勉力效顰,到此算是已得其二,就是立法與行政,司法則一直歸學校掌握,直接的主管部門是“齋務處”。但一九二〇年后,同學通過學生會提出要求,一度成立了所謂“學生法庭”,選出了審判官與檢察官。學校還居然撥了一筆錢,為法官們縫制了“法服”。我就曾當過第一任也是最后一任檢察官之一,峨冠博袖、大搖大擺地在同學們面前炫耀過一番。但似乎連一樁民事案子都沒有處理結束,就收場大吉了。當時因何收場,如何收場,我已經記不清了,可能是因為碰上又一度的學生運動的浪潮,大家無暇于這一類粉飾太平的把戲了。當時盛傳美國有幾個大中學校搞“學生共和國”的試驗,十分新鮮,清華師生中頗有人想如法炮制,也曾鼓吹過一番,當然更是空口說白話了。如今回想,即使這一整套都學會了,學像了,又將怎樣?如果一個人認為猴戲值得一看,那就要看真的,要看大的,美國的政治舞臺就一直在開臺上演,并且愈演愈烈,也愈空虛。當年的清華也曾極小規(guī)模地“沐猴而冠”過一番,但實際上始終受著北洋政府外交部所指派的包括美國使館的一個參事的三人董事會和這會所任命的校長的統(tǒng)治,師生們何嘗真正有過提供改進意見的機會?學校行政對待學生的官僚主義和同時的其他學校沒有絲毫分別,所不同的是,更多了些從太平洋彼岸直接輸送而來的花招而已。從一九一九年起,由于全國政治浪潮的沖擊,同學的覺悟有所提高,逐步發(fā)展了全校性的學生組織,一面盡管繼續(xù)玩弄議會政治的戲法,一面由于群眾的力量加大,在愛國主義與反官僚主義方面,才終于起了些極初步的作用,下面還有機會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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