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們越是刨根問底,就越會發(fā)現,兩者的區(qū)別是毫無意義的。說到底,唯一的定義就是約定性定義,而且這種定義也只能分為新舊不同的語言慣例。如果我們采取這種遵從慣例的論點,那就應始終如一,不能半途而廢。我們不能堅持認為只有約定性定義才有任意性。辭典無助于我們逃避這一結論:所有定義都是任意的。這一結論不可能被以下主張沖淡:辭典定義的任意性范圍受制于共同理解的需要和公共話語的要求,因而比約定性定義更少任意性。要么把同樣的限制(共同理解的需要)適用于約定,不然就會讓“我們可以按約定自由地確定任何一個詞,用來指稱我們選中的任何事物”這種觀點,純粹成為一項徹底摧毀語言的計劃。辭典定義和約定性定義的區(qū)分要么會變得很無聊,毫無結果,要么假如有結果,會使語言、交流——我相信——還有思想遭到破壞。倘若把狗稱為“貓”或者相反都是完全正確的,只要作出清楚的約定即可,那么我確實承認,約定性定義和非約定性定義大有差別。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造成一個無交流可言的世界,并使之具有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