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嵇康:家誡(2)

家訓 作者:陳明


凡行事,先自審其可,不差于宜[1]。宜行此事,而人欲易之,當說宜易之理。若使彼語殊佳者,勿羞折遂非也[2]。若其理不足,而更以情求來守,人雖復云云,當堅執(zhí)所守,此又秉志之一隅也。

【注釋】

[1]不差于宜:指事情可行。

[2]勿羞折遂非也:不要感到羞恥而否定自己。

不須行小小束修之意氣,若見窮乏而有可以賑濟者,便見義而作。若人從我,欲有所求,先自思省,若有所損廢,多于今日,所濟之義少[1],則當權(quán)其輕重而拒之。雖復守辱不已[2],猶當絕之。然大率[3]人之告求,皆彼無我有,故來求我,此為與之多也。自不如此而為輕竭,不忍面言,強副[4]小情,未為有志也。

【注釋】

[1]所濟之義少:接濟(他的)道義少。

[2]守辱不已:古人認為求人是自貶之事,守辱即折節(jié)自辱,求告之意。守辱不已,即請求不停。

[3]大率:大多數(shù)。

[4]強副:強,勉強;副,符合。

夫言語,君子之機。機動物應,則是非之形著矣,故不可不慎。若于意不善了[1],而本意欲言,則當懼有不了之失,且權(quán)忍之。后視[2]向不言此事,無他不可,則向言或有不可。然則能不言,全得其可矣。且俗人傳吉遲、傳兇疾[3],又好議人之過闕[4],此常人之議也。坐中所言,自非高議,但是動靜消息,小小異同,但當高視,不足和答也。非義不言,詳靜敬道,豈非寡悔之謂?人有相與變爭,未知得失所在,慎勿豫[5]也。且默以觀之,其是非行[6]自可見。或有小是不足是,小非不足非,至竟[7]可不言,以待之。就有人問者[8],猶當辭以不解,近論議亦然。若會酒坐,見人爭語,其形勢似欲轉(zhuǎn)盛,便當亟[9]舍去之,此將斗之兆也。坐視必見曲直,黨[10]不能不有言,有言必是在一人[11];其不是者方自謂為直,則謂“曲我者有私于彼”[12],便怨惡之情生矣!或便獲悖辱之言[13],正坐視之[14],大見是非而爭不了[15],則仁而無武,于義無可,當遠之也。然大都爭訟者,小人耳,正復有是非,共濟汗漫[16],雖勝,可足稱哉?就不得遠,取醉為佳[17]。

若意中偶有所諱[18],而彼必欲知者,共守大[19]不已,或卻以鄙情[20],不可憚此小輩,而為所攙[21]。以盡其言[22],今正堅語[23]不知不識,方為有志耳。

【注釋】

[1]不善了:不完全了解。

[2]后視:事后審視。

[3]傳吉遲、傳兇疾:指好事傳得慢,壞事傳得快。

[4]闕:通“缺”,過失。

[5]豫:參與。

[6]行:行將,即將。

[7]竟:最后。

[8]就有人問者:指有人向自己詢問。

[9]亟:急切。

[10]黨:通“倘”,如果。

[11]有言必是在一人:說話必然會肯定一方。

[12]曲我者有私于彼:否定我的人一定和對方有私交。

[13]或便獲悖辱之言:或者確定聽到了錯誤的言論。

[14]正坐視之:(只是)端坐看著(爭辯)。

[15]大見是非而爭不了:旁觀是非爭吵不絕。

[16]共濟汗漫:指(和小人爭論是非就是)共同進行一場漫無邊際的爭論。

[17]就不得遠,取醉為佳:就,靠近??拷幷摰娜巳海┎蝗邕h離(他們),喝醉更好。

[18]若意中偶有所諱:如果言語含義中偶爾觸犯了忌諱。

[19]守大:守其大端。

[20]卻以鄙情:以常情推卻。

[21]攙:指束縛、裹挾。

[22]以盡其言:任由他說。

[23]今正堅語:現(xiàn)在當堅持說(不知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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