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問, 如今西方國家中我們所認知的愛是否就像德尼·德·魯熱蒙(Denis de Rougemont)所說的那樣,是中世紀的行吟詩人和純潔派教徒的發(fā)明?或者如另一種觀點所言,人類歷史上從古至今,所有男人和女人都感受過愛?
如果我們同意第一種觀點,那么我們便只能去尋找今天人們的愛與羅馬人、薩摩亞人那時的愛有什么分別了。
相反,第二種觀點相當于肯定了所有時期、所有人類文明都有著永恒且相似的愛的行為。支持這一觀點的人還會告訴我們,在人類的所有文明中,都可以找到愛的詩篇或贊歌,而它們的主題都驚人地相似:尋找愛人的渴望、為美貌或其他品格傾倒的興奮感、情人分離的痛苦,或被拋棄的苦楚。
所以,毋庸置疑的是,若激情之愛是依戀和情欲的結合,那么它只能是普遍的,因為這兩大要素都對人類的生存至關重要,并且都是與生俱來的。
即便是聲稱薩摩亞人不知我們西方過度的愛與嫉妒為何物,瑪格麗特·米德依然寫到了我們已經提過的嫉妒的男性,并且也描繪了被拋棄或面對情敵時反應暴力的青春期少女。若還是有人懷疑某些情緒的普遍性,那就請他們讀一讀瑪格麗特·米德記錄的一番場景。這段話講述了與我們相隔甚遠的文化背景中,人們從幼年成長到青少年的過程:“女孩們不再冷漠。她們嬉笑、臉紅、爭吵、逃跑。男孩們則變得笨拙、局促、寡言,白天和滿月的夜晚都躲著女孩們。”
即使愛的基礎是天生且普遍的,人類社會的每個文明也都會給予它不同的價值。有些文明將它視為擾亂秩序的危險因素,有些則認為是值得付出任何代價的最美妙的體驗,可以通過因愛結合的婚姻更真切地體會——這也是20世紀西方人的理想之一。同時,各個文明在愛的表達上有著一定的規(guī)矩,每個時代都告訴人們什么是合乎規(guī)范的,什么又是不合規(guī)范的:在瑪格麗特·米德描繪的薩摩亞青少年中,戀愛中的男方通常不會自己去向未婚妻求愛,而是讓雙方共同的一位男性朋友代勞(有時朋友會趁機背叛男方);然而,16世紀年輕的高盧男子則會更直接地向所愛的美人坦白心跡,不過他們求愛的方式很特別:在戀人的裙子上撒尿。
簡單來講,我們可以說,除了近幾個世紀的西方文化以外,激情之愛幾乎在所有文化中都被視為特別可疑的情感,因為它很可能會導致地位相差懸殊的婚姻、婚外生子、不忠,以及可能產生的激烈沖突。對男性而言,因激情之愛懷有依戀是一種缺乏男子氣概的現(xiàn)象(從古羅馬至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都是如此);對女性而言,這象征著道德的敗壞。在基督教文化中,肉體情欲被認為會導致人遠離神的愛,即使是在婚姻關系中也是如此。正如圣哲羅姆所說:“男子若是對妻子有過于熱烈的肉體欲望,便是犯了奸淫了?!钡催^來說,我們也了解到,這些神學家、先人和現(xiàn)代的性學家都認同:男人應當照顧妻子的感受,使她與自己同時達到愉悅的狀態(tài)(為了保證后代繁衍的質量,這句話在情在理)。他們同時也對因愛結合的自由婚姻表示認同。自由婚姻自18世紀起逐漸被接受,直到20世紀時完全普及,甚至被寫在了傾聽告解的神甫的手冊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