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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總想樹“典型”開路

點燈的權利 作者:鄢烈山 著


別總想樹“典型”開路

11月23日,《中國青年報》頭版報道:“河北大名:縣府大院一用五十年”;引題為“最好的房子是學校,最高的大樓是醫(yī)院,最破的房子是縣委縣政府大院”,副題是大名縣縣委書記王曉樺的話,“有房子,能辦公,不就行了嗎”;并配了縣委組織部用的危房和縣人民醫(yī)院、縣一中教學樓的對比圖。這篇報道在網上引來很多的跟帖,評論文章說好說歹的也不少。

這篇報道很符合“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的定義,正是在機關辦公樓普遍攀比豪華的大背景下,它才有獨特性。我不想對這個新聞多作評價,重復別人的觀點,只想說“曾經滄海難為水”,我們這一代人是很難被典型所感動了。事實上,好警察的英模任長霞,是不可能感動“釣魚執(zhí)法”者的,更不可能讓重慶市公安局局長說的那些比“黑社會還黑”的“打黑”警察迷途知返;而懲治幾個反面典型,不論是劉青山還是胡長清,只要沒有“眾目睽睽難逃脫”的全面威懾,貪贓枉法者就不可能真正收斂。

而作為領導工作方法,“抓典型”和“樹典型”是不同的。要達成一項創(chuàng)新性的工作目標,我們過去一般要有一個“從點到面,以點帶面”的過程,即先試點,探索一套合理又有效的途徑,并在不斷調整中制定相應的政策,自覺成熟后大面積推行。土改、合作化、人民公社都是前人從未做過事,辦試點、抓典型自有必要。可是漸漸地“抓典型”變成了“樹典型”,“樹”的先進典型根本就不可“復制”,并無推廣價值。這里最“典型”的就是“農業(yè)學大寨”運動中各地涌現(xiàn)出來的“典型”。一般的村莊就是愿“學大寨”也學不了,除非有領導干部來“蹲點”,才能享有無償?shù)呢斦a貼,才有比別村多的化肥指標,才能在農忙季節(jié)無償調來機關干部和學生“支農”。農民群眾把這叫“開小灶”,養(yǎng)“路邊花”。從大寨到各級領導樹的學大寨典型,“開小灶”的補貼水平依“掛點”領導的級別而遞增;“樹”的典型多是扶不起的阿斗,經不起歷史檢驗。這一套早該唾棄了吧?人民公社解體、“農業(yè)學大寨運動”被否定之后,在農村“扶貧”工作中也有類似的做法,但人們已認識到“輸血”不如“造血”,即承認了農民在脫貧致富中的主體地位。

然而,讀了11月23日出版的《中國新聞周刊》的專題報道《小崗村官沈浩之死》,11月26日網易新聞《對話小崗村大包干帶頭人嚴宏昌長子嚴余山:現(xiàn)在我只能離開》,我深感“樹典型”的舊思維竟然還那么強大。沈浩之死不僅是他個人的悲劇,也是所謂“新農村”建設徘徊在自上而下“樹典型”舊途上的悲劇。本文沒有篇幅轉摘這篇報道披露的細節(jié),也許新出版的安徽省作者陳桂棣和春桃合著的《小崗村的故事》內容更豐富。綜合這篇報道、新京報記者最近對嚴宏昌等人的采訪以及中青報本月11日介紹陳桂棣夫婦新書的文章《給農民發(fā)聲的渠道》,可以這樣簡要地概括:

小崗村這個自下而上終結人民公社制度,冒死簽字爭取改革“話語權”的先進典型,如今又失去了話語權。被“空降”村官(盡管這明顯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七條),被硬性與鄰村合并做大,村辦的本土企業(yè)被鎮(zhèn)政府強行收走管理權,又被強行征地給外來企業(yè)辦廠……“崗人不再治崗”,“大包干”帶頭人嚴宏昌直言不諱告誡沈浩“你不能犧牲農民的利益”;雖然沈浩來自省財政廳,是“上面來的‘搖錢樹’”,給每戶的住房補貼就是2萬元,但小崗人還是希望能從本村選“村官”。沈浩自感“心有余而力不足”,為征地搞得住處不敢讓村民進了,又為要征4300畝地給“空降”項目而傷腦筋,對縣里對村民工作都不好做,夾在中間兩頭受氣……

“有關方面的抱負是把小崗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一個新標本,給中部地區(qū)大多數(shù)村莊提供示范引導”,而在嚴宏昌看來這是“開歷史的倒車”。且不追問有關官員的動機是否那么單純,單是這套違背農民意愿、漠視農民權益和經濟建設規(guī)律的自上而下的“樹典型”的做法,我同意是“開歷史倒車”的說法。“開歷史倒車”,其行能遠嗎?

(《長江商報》2009/12/03;《唯實》雜志2010年第1期,題為《“抓典型”不等于“樹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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