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的大娘
寫我的大娘,對我并不容易。若有人問我,世上誰跟我最親,我會毫不遲疑地說是我大娘。我夢見她的次數(shù)比夢見誰的都多。我為她流下的懷念的淚也比為別的人多得多。
記得1935年的冬天,我在南京時為《天下》月刊寫了一篇文章(《〈詩經(jīng)〉偶感》)。我引用了豪斯曼(A.E.Housman)[1]的兩節(jié)動人的詩來比照一首中國詩。豪斯曼的詩如下:
第一次趕集時我
錢包里沒幾文錢,
我曾長久地站而又看
買不起的物件。
時光逝去,現(xiàn)在
只要我想,我就能買;
錢在這兒,集市在這兒,
但,那失去了的年輕人在哪兒?
When first my way to fair I took
Few pence in purse had I,
And long I used to stand and look
At things I could not buy.
Now times are altered;if I care
to buy a thing,I can;
the pence are here and here is the fair,
But where is the lost young man?[2]
引用之后,我馬上就想到了我大娘,我寫道:
至少這與我曾感到的和仍將感到的一模一樣。讓我坦白一下,我小時常從我親愛的母親的私房錢里偷一兩個銅板,用來買風(fēng)箏?,F(xiàn)在,我的錢足夠買幾千個風(fēng)箏,但我買了又有何用呢?即便是飛機(jī)也不能給我?guī)肀纫恢恍⌒〉娘L(fēng)箏在童年的我身上燃起的狂熱迷醉更多的東西。世界對我再沒有值得冒偷竊之險去為之的東西了。哪里是我的母親呢?還有誰欣賞我乖張的偷竊手段呢?
在寫這最后幾句時,淚水突然從我眼里洶涌而出,就像黃石公園里的噴泉。正好仆人進(jìn)來添茶;我羞于被他看到我在像一個幼童那樣痛哭,就對他說:“文慈,我眼里進(jìn)了沙子。給我拿條毛巾來??禳c!”這是我一生中撒過的不多的謊之一。如果是在今天,我會說得含糊一些,只說眼睛有點小毛病,而不說進(jìn)了沙子這樣具體了??纯?,我學(xué)過了詭辯學(xué)。這是題外話。我要說的是,在大娘死了20多年后,我仍為懷念她而流淚。你可想象她之于我有多親。
然而,盡管她很親,我也不能不坦言她的缺點,我不想把她描繪成一個完美的女人。沒有人是完美的,我大娘也有她的缺點,最大的就是對我小娘的強(qiáng)烈妒意。她想要孩子,但她不喜歡孩子的媽媽。我記得,比我大5歲的姐姐有多么不喜歡大娘。她常告訴我,大娘怎樣使我們可憐的小娘受苦;但我不喜歡聽這些事。有人告訴我,我小娘死時,父親考慮到她生了3個孩子,想要追認(rèn)她為正妻,與大娘一樣。這大娘可受不了。她跑到附近的一個尼姑庵里,以示抗議。嚴(yán)格地說,按照那時盛行的普洛克盧斯禮儀規(guī)矩(the Procrustean rules of propriety that prevailed then)[3],她是對的。父親只得屈服,親自跑到尼姑庵把她接了回來。
我提到這段插曲,是因為我覺得它對我日后的法學(xué)思想有一些無意識的影響。盡管我是一位律師,卻總是偏愛平等勝于嚴(yán)法,精神勝于文字,仁慈勝于正義(I have always preferred equity to strict law,the spirit to the letter,and mercy to justice)。沒有人比我更欣賞羅馬人的格言了:“最高的正義也是最大的不義”(The height of justice is the height of injustice)。[4]這也解釋了我何以偏愛霍姆斯(Holmes)、魏格莫(Wigmore)、卡多佐(Cardozo)和龐德(Roscoe Pound)的社會學(xué)的、人道主義的法理學(xué),而反感19世紀(jì)的機(jī)械論的法理學(xué)(mechanical jurisprudence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更重要的是,這個經(jīng)驗使我不喜歡儒家的禮儀主義(Confucian ritualism),而全心同情基督對法利賽人主義的斗爭。首次讀到圣保羅的話,“文字令人死,精神卻叫人活”(The letter killeth,but the Spirit giveth life)[5]時,我就知道自己注定了要成為基督徒。這種體驗就跟一見鐘情、墜入情網(wǎng)一樣。
回到我大娘這里。就我所知,妒忌是她唯一的缺點。作為母親,她簡直是了不起的。
小娘死時,大娘已52歲了。她是1851年生人。所以,從年齡上說,她可當(dāng)我的祖母。你難以想象,對一個小孩來說,讓祖母來照顧他,真是一件幸事。媽媽可能打你屁股,但祖母從不會。
從我4歲起,到她死時即我15歲時,我都與大娘同睡一床(這種情況并不像西方讀者想象的那么稀罕。我們的床很寬,能睡幾個人)。再沒有母親對待子女能像她對我那樣溫柔的了。她愛我,崇拜我,像老女仆那樣服侍我。每天等我從學(xué)?;貋?,為我做衣服,為我開小灶。我記得,她從未訓(xùn)斥過我、罵我。我多么悔恨曾對她如此不遜!我常訓(xùn)她、踢她、用東西擲她。有一兩回,我甚至殘忍到對她說:“你以為你能生我嗎?不,我不是你兒子!”她只是抽泣,說:“我多愿意死在你小娘前頭,免得遭這個孽!”這讓我受觸動了,我立即哭起來并且哭個不停,直到她收回那句話并發(fā)誓繼續(xù)活下去。當(dāng)然了,我們很快重歸于好,并比以前更好了。
1911年革命后,剪辮子成了時尚,但我大娘并不知道這件事。有一天,我的辮子被同學(xué)剪掉了;我回家時,把辮子拿在手里,看上去像一條死蛇。可憐的大娘一見我,就嚇得號啕大哭起來。哥哥說,她以為我在與人通奸時被抓住了(這是清朝的一個習(xí)俗,通奸者的辮子要被剪掉)!我從未確定她大哭的原因,但我想這是因為我沒有了辮子看起來很可憐,這辮子可是她十年里每天早上都精心地梳理編成的。
盡管她不識字,卻盡力鼓勵我好好學(xué)習(xí)。她高興看我練書法,她驕傲于聽到我的英語有進(jìn)步。她向別人夸口:“有一天,德生會成為外國公司的經(jīng)理的!”她對我的希望夠低的了,但她的愛真真切切。
我對她犯的罪比對別的任何人都多。但在她心里我是個好孩子!她對她的親戚說:“德生是火脾氣,金子心!”
我15歲時得了傷寒,發(fā)高燒。她護(hù)理了我20天。最后她垮了。有天早晨我清醒過來時,驚訝地發(fā)現(xiàn)她還未起身。這是不尋常的,因為她是一個起得很早的人。我看到她時,她的眼睛大睜著,卻說不出話來。在我病中,由于過度的著急和操勞,她的一根血管破了。她還認(rèn)得出我,默默地流著眼淚。這樣子過了10天,她就去世了。這是我見過的最凄慘的情景。說她為了救我脫離死亡而犧牲了性命,毫不為過。
我從未體驗如此大的悲傷。她死后好幾個月,我?guī)缀醢l(fā)了瘋。每次有老婦人來看我們,我都會對她說,“啊!媽媽,你回來了?”了解的婦人會同情地掬淚;不了解的則會說“神經(jīng)病!”我并未完全發(fā)瘋,我知道我在胡說,但我就像一個醉漢,忍不住要說他知道不該說的事。當(dāng)我走在街上,碰巧看到遠(yuǎn)處有老婦人隱約的身影時,我就會對自己說:“這回定是我媽媽?!蔽揖褪钦f服不了自己她再也不會回來哄她的小阿寶的事實。如果我沒有真的瘋,也離瘋不遠(yuǎn)了。但有一天,我凝視鏡中的自己時,一個念頭突然掠過,我立即就痊愈了:“至多幾十年后,我也要死,那時就可與媽媽團(tuán)聚了?!边@念頭使我能忍受沒有母親的生活。但誰又能預(yù)見到,甚至在我死之前,上主會給我一位永不會死的母親呢?[6]
我曾為大娘寫過幾節(jié)詩:
母親的愛使她看不到我的缺點,
Motherly love blinded her to my faults,
她只看到了她寶貝德生好的一面。
多少回她忍受著殘酷的辱罵:
“生出寶貝的難道是你?”
護(hù)理她兒子的大病,
她累倒了,過了世。
啊耶穌,既然我全部屬你,
我求你回報我母的愛!
既然我蒙允進(jìn)你的家,
你的母親也就成了我的媽。[7]
正如你屈尊來到我屋檐下,
也請你使我卑微的媽成了你的媽!
She only saw the good in her dear Teh-Son.
How often she bore the cruel taunt:
“Was it you who bore the darling one?”
Nursing her boy's sickness,
She fell sick and passed away.
O Jesus,since I am wholly Thine,I beg Thee my mother's love repay!
Since I was admitted into Thy House,
Thy Mother then became mine.
As Thou hast deigned to come under my roof,
Make my humbler mother also Thine!
[1] Alfred Edward Housman(1859~1936),英國詩人、拉丁文學(xué)者,1911~1936年在劍橋大學(xué)任拉丁文教授,作品風(fēng)格情調(diào)悲觀,有《最后的詩》等文集。
[2] 原注:《豪斯曼詩選》,Henry Holt and Company(New York),第142頁。
[3] Procrustean rules指“不合人情的規(guī)律”,這里指儒家傳統(tǒng)的宗法、家法。
[4] 古羅馬人的名言“Summun jus,summa injuria”指“完全按照法律做事也許會導(dǎo)致重大的不義”。
[5] 見《格林多后書》2 Cor 3:6。
[6] 這個“母親”指教會。耶穌的母親(瑪利亞)是教會的象征,因此被認(rèn)為是眾信徒的母親。
[7] 參見《若望福音》Jn 19:26-27:耶穌將自己的母親交給他的門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