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冬日的一個下午,我正在律所的辦公室里研究案卷材料,突然門外傳來一陣喧鬧聲。我好奇地打開門,一位中年男子情緒激動地站在走廊里,跟主任爭辯什么。主任陪著笑臉,好不容易才把中年男子給勸走。
那位男子走后,主任臉色變得非常難看,問我:“王律師來了沒有?”王律師就是跟我一個辦公室的那位資深女律師。我說:“她上午來過一趟,拿了點材料就出去了?!敝魅握f:“你馬上給她打電話,說我找她,讓她盡快過來?!?/p>
我趕緊給王律師打電話。沒一會兒,王律師便氣喘吁吁地出現(xiàn)在所里,直奔主任辦公室。主任暴跳如雷,對著王律師大喊大叫,隔著幾間辦公室都能聽見他的聲音。
原來,那位男子的弟弟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捕,家里人慕名找到王律師,希望能夠通過她的努力保住一條命。王律師收了一筆不菲的律師費,最終被告人還是被判處了死刑。在整個辦案期間,王律師除了開庭,只去看守所會見過一次被告人,而且開庭時的時候也沒怎么發(fā)言,家屬很不滿意。宣判后,被告人從看守所帶出話來,說要見王律師,但是半個月過去了,王律師還沒去看守所會見。家屬忍無可忍,找到所里要求退費。
王律師的收入占到全所總收入的一半以上,而且她老公又在市政府部門擔任要職。主任對王律師一向敬重有加,“大姐”長“大姐”短,這一次卻毫不留情,令我感到非常意外。
那位男子再也沒有來過所里,我也不知道這件事情最終是如何處理的。那段時間王律師的臉色一直很難看,我小心翼翼,盡量不招惹到她,更不敢打聽事情的進展。從這開始我就知道,作為律師,我們要注意的,不僅僅是公檢法和對方當事人,更重要的是自己的當事人。
堡壘最容易從內(nèi)部攻破,更何況當事人與律師只是短暫的利益聯(lián)盟,遠遠說不上是“堡壘”。在辦理了多起案件之后,我在網(wǎng)上發(fā)出感慨:“律師最大的敵人就是自己的當事人”。有人告訴我,在一位美國律師的著作里面,扉頁上就印著這么一句話。由此可見,無論是中國還是美國,律師在這個問題上的認識是一致的。我見過很多當事人“前恭后倨”,辦理委托手續(xù)的時候點頭哈腰或者淚眼婆娑,甚至下跪磕頭;一旦案件出現(xiàn)狀況,就對自己的律師翻臉無情,口出惡言。這里面既有律師自己的原因,也有當事人的原因。
有些律師在談案子的時候,為了拿下這筆業(yè)務(wù),不顧案件事實情況,也不考慮自身的能力高低,夸海口、拍胸脯,似乎神通廣大、無所不能,找到他就等于找到了救星。不少當事人被這樣的高談闊論給唬住了,對律師言聽計從,有求必應(yīng)。但是,等到案件結(jié)果出來,與律師當初承諾的完全不一樣,當事人感覺到自己被律師耍了一道,不但花費巨大,還耽誤了自己的事情。這種時候,當事人難免心中有氣,找律師算賬,甚至到律師事務(wù)所或律協(xié)去投訴。
我認識的一位律師,同行們甚至公檢法都私下稱他為“三沒律師”。這位律師的收費很高,但是業(yè)內(nèi)的口碑卻很糟糕?!叭龥]”來自這位律師的口頭禪。接案子的時候,哪怕是天大的事情,他都敢信誓旦旦地對當事人說:“沒問題!”當案子出現(xiàn)一些不好的苗頭,當事人表示擔憂,他大手一揮:“沒關(guān)系!”等到案子最后的結(jié)果出來,當事人找到他問怎么辦時,他卻搖搖頭說:“沒辦法……”
有一次,一位做生意的老板和我一塊吃飯,談起這位“三沒律師”。老板放下筷子,目露兇光地對我說:“這狗日的,坑得我好慘啊。有次我開車看到他在路上走,我真恨不得踩一腳油門,撞死他!”聽到這句話,我的脊背頓時冒出一陣陣的冷汗。
從這個時候開始,我就不斷告誡自己,接受委托一定要量力而行,千萬不能吹牛。即使是有十足把握的事情,也不可對當事人說得太滿。一切皆有變數(shù),不能為了掙點錢,讓自己今后走在馬路上都不安全。即使當事人不會真的這么去做,為了多掙點律師費而吹??浜??,這個錢掙得也不光彩,不舒坦。這跟騙子沒什么區(qū)別。
直到今天,我仍然堅持這條底線。很多時候,當事人用熱辣辣的眼光看著我,對我說:“我認可您,您只要保證這個案子我們一定能贏,收多少律師費您盡管開口!”我還是不做任何承諾。很多當事人為此遺憾地轉(zhuǎn)身而去,一些大案、要案與我失之交臂。我也無怨無悔。
有些時候當事人投訴律師,卻是當事人的問題。不得不承認,人的素質(zhì)是有差異的。有些當事人確實不地道。有求于律師的時候,他們請律師吃飯,送律師禮物,與律師稱兄道弟,親密無間。一旦案子處理完畢,如果比較理想,可能問題不大。案件結(jié)果不理想,有些當事人翻臉不認人,開始把自己的律師當成了仇敵,讓律師頭疼不已。這種當事人并不在少數(shù)。我一向小心謹慎,勤勉盡責,但是在剛?cè)胄械臅r候,也難免中槍。
我辦理的一個盜竊案,被告人涉嫌盜竊摩托車,歸案后也承認了犯罪事實。但是在第一次庭審中,被告人當庭翻供并大聲喊冤,說是有刑訊逼供,當庭要求家屬給他聘請最好的辯護律師。他的妻子為此特意找到我。我介入之后,認真查閱了案件的證據(jù)材料,發(fā)現(xiàn)證據(jù)確實存在不少問題。會見時被告人告訴我,他之所以在口供里承認盜竊,是因為公安在審訊的時候打得他受不了。
他告訴我,其實他并沒有承認自己的盜竊行為,因為他在筆錄上簽名的時候,留了一個小心眼,他本來叫“于建華”,他故意寫成了“干建華”,把“于”下面的那一勾給省掉了,變成了“干”字。他說:“我不是干建華,所以我不承認那個筆錄?!?/p>
我張大了嘴巴,半天合不上。我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有點傷腦筋啊。但是,他這點小花招,法院會怎么看待呢?充其量也不過是證據(jù)上的小瑕疵,影響不到整個案子的定性。我更關(guān)注的是案件中存在的其他一些疑點。
起訴書指控:案發(fā)那天清晨六七點鐘,于建華騎著電動車在街上逛,發(fā)現(xiàn)一家旅社的大門是虛掩的,推門進去,看見樓梯口停著一輛沒有上鎖的摩托車。他推著摩托車出門,這時正好失主上廁所出來,發(fā)現(xiàn)摩托車不見了,下樓追趕,看到于建華推著車已經(jīng)走出五六十米遠,失主喊來同伴一起幫忙,同時報警,抓獲了于建華。除了失主及其朋友的證言外,還有當時打掃衛(wèi)生的清潔工的證言。
于建華說,他當時只是騎車路過旅社,莫名其妙地被里面竄出來的幾個人暴打了一頓,還搶走了他身上的幾百元現(xiàn)金。打完之后還誣陷他偷車并報警。審訊他的警察曾經(jīng)被他投訴過,這次是栽贓陷害他。
我特意對作證的兩名清潔工進行調(diào)查。她們的證言前后矛盾,而且她們當時所處的位置看不到旅社大門。等她們過去的時候,失主和他的朋友正圍住于建華,她們實際上看到的只是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的一幕。
我認為最重要的疑點是,當時于建華已經(jīng)騎著一輛電動車,怎么可能同時再推著另一輛偷來的摩托車呢?在法庭上,我按照于建華的意愿,為他做了無罪辯護。法官對我的辯護意見很頭疼,找到我說,這個案子我們肯定會判有罪,如果他認罪,我們少判點,如果他不認罪,我們多判他幾個月。法官希望我做做于建華的工作,說服他認罪。我的回答是,我不可能說服他認罪,但是我可以把他不認罪可能面臨的不利后果告訴他。
我再次來到看守所會見于建華。我把法官的話轉(zhuǎn)告于建華,于建華說,法官已經(jīng)來過了,也是這么跟他說的。但是,他還是不想認罪。
幾天后,法官給我來電話,說于建華最終還是認罪了,讓我去領(lǐng)判決書。于建華的量刑結(jié)果是有期徒刑6個月。拿到判決書后一個月,于建華就釋放了。
令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突然有一天我在律所接到檢察院的電話,讓我去一趟。我來到檢察院,發(fā)現(xiàn)陣勢不小,一名副檢察長和幾名檢察官正在辦公室里等著我。他們說,收到于建華的舉報信,說我和法官串通一氣,逼迫他認罪。舉報信中談到,律師為了逼他認罪,向他出示了兩份不一樣的判決書,一份是量刑一年,一份是半年。舉報信中還提供了判決書的復(fù)印件,說這是律師給他的。
我一下子懵了。拿著兩份判決書的復(fù)印件,我覺得自己是在做夢。我懷疑自己是不是真的做過這件事。我面前確實是兩份文號相同、判決結(jié)果不一樣的判決書啊。好半天我才醒悟過來,我問副檢察長:“法院出判決書,是不是每個法官都可以自己去蓋章???”副檢察長說:“一般是院長簽字之后,由專門的人負責蓋章。”我說:“那你們有沒有去問過法院這是怎么回事?。俊备睓z察長說:“你先回答,有沒有像他說的這么做過呢?”
我笑著說:“那您覺得,法官會向我提供兩份內(nèi)容不一樣的判決書嗎?就算他們會,我會傻到拿著這兩份判決書去找被告人嗎?退一萬步說,就算我真這么做了,我會傻到把判決書留在被告人手里嗎?被告人認罪不認罪,對我有什么好處啊,我要冒著這么大的風險去做?”
副檢察長呵呵一笑,說:“我們也知道不可能有這種情況。但是他既然舉報了,而且提供了證據(jù),那么我們就有責任找你核實一下。畢竟一個案子出現(xiàn)兩份判決書,這可不是開玩笑的。于建華在舉報信里面,把跟這個案子有關(guān)的公安人員、檢察官、法官,還有你律師都一塊告了。”
我還是一頭霧水:“這兩份判決書的真實性你們鑒定了嗎?”
副檢察長說:“我們比對了半天,找不出什么問題。由于他提供的是復(fù)印件,法院的印章很模糊,也無法鑒定真假了。”
我說:“那就讓他提供原件啊。”
副檢察長說:“于建華說你給他的是復(fù)印件,我們就是來找你要原件的?!?/p>
我苦笑著說:“我上哪去給你們找啊?既然原件存在,法院肯定能查得到,你們找法院問問吧?!?/p>
副檢察長笑了笑,說:“就這樣吧。這家伙不了解法院和律師的辦事程序,所以胡說八道。我們也知道你沒任何問題,所以沒去你們律師事務(wù)所找你,怕影響不好,別人有誤會,所以讓你到檢察院來聊聊?!?/p>
我不依不饒地說:“就這么算了嗎?他這是誣告陷害啊,而且還涉嫌偽造文書。你們應(yīng)該追究他的責任啊?!?/p>
副檢察長拍著我的肩膀,笑著說:“你這不是也沒受到損失嘛。我回頭把這小子叫到我辦公室臭罵一頓,他要還這么亂咬,那就把他抓起來!”
走出檢察院,我感覺自己還在做夢。不可能啊,于建華為什么要害我呢?在整個案件的辯護中,我一直非常堅定地站在他一方,為他尋找無罪的證據(jù)和理由。在法庭上,我甚至不惜得罪公安,指出公安有刑訊逼供和利用職權(quán)打擊報復(fù)的嫌疑。告訴他不認罪可能存在的不利后果,這是我的工作職責啊,我并沒有勸他認罪,我還準備給他打上訴呢。
雖然馬路上烈日炎炎,熱浪滾滾,我卻覺得自己就像掉進了冰窖一樣,透心涼。這一次我涉險過關(guān),一方面是因為檢察院的調(diào)查人員心如明鏡,沒有故意刁難我,另一方面也是于建華的造假手法太拙劣,明眼人都能戳穿其中的謊言。如果我運氣差點,遇上了蠻不講理的或存心要整我的檢察官,如果今后還有比于建華更高明的人要陷害我,我豈不是死路一條?
想到這里,我不寒而栗。
當然,像于建華這樣的當事人畢竟是少數(shù),絕大多數(shù)當事人即使與律師產(chǎn)生一些矛盾,也不至于做得這么絕。律師與當事人之所以有時候會出現(xiàn)矛盾,關(guān)鍵還是在立場的不同,看問題的角度不一樣。
從律師的角度來看,同時辦理的案件可能有好幾起甚至幾十起,在辦理的過程中,律師會根據(jù)案件的進展以及輕重緩急來安排工作。有些時候,可能不同的案件發(fā)生了時間上的沖突,律師必須要作出選擇。同時,律師還有自己的家庭和應(yīng)酬,很難隨時隨地接待當事人。
但是對當事人來說,他一輩子可能只遇到一件官司,對他而言,這段時間里,這個官司就是他的全部。當事人希望律師像自己一樣認真對待這個案子,為了自己的利益全力以赴,甚至可以不惜一切代價。
矛盾就出現(xiàn)了。
律師必然是同時處理多個案件,當事人只需要面對這一個官司。律師是理性嚴謹?shù)?,當事人卻是感性沖動的。為了自己的利益,當事人可能會奮不顧身,但是絕大多數(shù)律師不可能為某一個案子而葬送職業(yè)前途。所以,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的矛盾,是永遠不可能消除的。無論是多么優(yōu)秀、多么大牌的律師,都無法避免被自己的當事人誤解和投訴。
舉例來說,刑事案件中,律師必須會見在押被告人。但是,如果要求律師天天去看守所會見被告人,顯然是強人所難。除非這位律師沒有其他業(yè)務(wù),除非當事人能夠支付足夠多的費用,讓律師在一段時間內(nèi)可以不辦理其他案件。
我有位同事辦理一起經(jīng)濟犯罪案件,被告人在看守所關(guān)押了兩年多的時間,他的妻子每隔幾天就要律師去看守所會見一次,理由包括:重大節(jié)日、被告人生日、孩子生日、老婆生日、結(jié)婚紀念日、訂婚紀念日、第一次相識的日子,詢問銀行卡密碼、某件東西擱哪里了,等等。兩年多的時間里,這位律師會見了將近一百次。最多的時候,一周之內(nèi)就去會見了三次。我的這位同事差點沒瘋掉。只要他剛提出“沒有時間去會見”,當事人的妻子就說要去投訴他“服務(wù)不盡職”。同事提出解除委托關(guān)系,當事人妻子堅決不答應(yīng)。安排助理去會見,也不行。同事最后只好求法官早點把案子判下來,放自己一條生路。
我對這位同事的遭遇深感同情。遇到這種一點都不體諒律師難處的當事人,也確實是件頭疼的事情,只能自認倒霉。我從中吸取了深刻的教訓,在委托合同中都會明確約定每個訴訟階段的會見次數(shù)。超出約定的會見次數(shù),除非案件本身需要。如果是當事人或者家屬提出會見,每次需另外交納律師費若干。標準的委托合同里面并沒有這個條款,但是不作出這樣的約定,一旦遇到當事人蠻不講理,律師確實無路可逃。如果合同里面有這樣的約定,當事人要求會見也會比較克制。即使提出會見要求,只要他交納費用,律師也愿意去會見。
因此我認為,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雖然永遠存在,但還是可以找到相應(yīng)的解決辦法。一方面律師要勤勉盡責,一方面要和當事人進行充分的溝通,消除誤解,建立充分的信任。對于一些有可能會發(fā)生分歧的事項,有必要事先作出明確的約定或者告知。一旦有了明確的規(guī)則,存心和律師找茬的當事人畢竟還是極少數(shù)。
說到底,我們最大的敵人,不是對方當事人,不是公檢法等辦案單位,也不是我們的當事人,而是我們自己。如果我們在辦理法律業(yè)務(wù)的時候,盡職盡責,沒有私心,心態(tài)平和,作風穩(wěn)健,真誠待人,所有的敵人都可以變成我們的朋友。
反之,朋友也能成為不共戴天的仇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