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短暫的責任田
“左”傾錯誤,導致農業(yè)大幅度減產,國民經濟比例嚴重失調,市場供應極為緊張,人民吃了大苦,不僅生活下降,而且不少地方普遍發(fā)生營養(yǎng)不良性疾病、人口外流和非正常死亡現象。安徽是這種情況最突出的省份之一。為了扭轉這令人痛心疾首的局面,1961年2月14日,省委書記曾希圣在省委書記處會議上提出“按勞動底分包耕地,按實產糧食記工分的聯產到戶”的辦法,實質上就是包產到戶。會議表示贊成,但又感到有風險,提出應先在小范圍內試點,并選定合肥市郊蜀山公社井崗大隊僅28戶的南新莊生產隊為試點單位。為避免被誤解為單干,還提出“五個統(tǒng)一”,即“計劃統(tǒng)一(生產指標和作物安排),分配統(tǒng)一(包產部分),大農活和技術活統(tǒng)一,用水管水統(tǒng)一,抗災統(tǒng)一”。強調必須在“五個統(tǒng)一”的基礎上分包。基本做法是:包產到戶,按大小農活用工比例計算獎賠,稱為“田間管理責任制加獎勵”,簡稱“責任田”。
“包產到戶”一詞,最早出現于《人民日報》何燕凌1956年寫的一篇報道,反映的是四川江津和安徽蕪湖的事例。浙江溫州地區(qū)永嘉縣委副書記李云河從中受到啟發(fā),針對高級社以來,社員“出工不出力”,勞動生產率低下等問題,在當地“燎原”合作社進行試點,并根據親身試點和調查研究,寫了《“專管制”和“包產到戶”是解決社內矛盾的好辦法》一文,在1957年1月27日的《浙江日報》上發(fā)表,得到了省委一些領導人和廣大農民、基層干部的歡迎。此文對“包產到戶”做了比較深入的分析,論證了“包產到戶”不會使農村產生資本主義,不會使新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變質。文中還指出:“小農經濟的個體生產從大范圍來講,它一無是處,但是個體農民那種‘精打細算’‘主動干活’倒是一個長處。”這種長處“雖然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和個體經濟的積極性(因當時是私有制為基礎),但是這種長處一旦為社會主義生產關系采取,一旦與集體勞動的優(yōu)越性相結合,就能更好地為社會主義服務,為生產服務。這種積極性就成為集體經濟不可缺少的部分”。
“包產到戶”在永嘉縣及其周圍的1000個高級社迅速推廣開來,但很快就被批為“一股歪風”,是“帶著合法帽子的合法單干”。中共溫州地委在8月中旬召開的擴大會議上,對“包產到戶”開展了辯論和批判,李云河隨即被劃為“右派分子”,下放勞動。“燎原”社的農民對禁止“包產到戶”極為不滿,打了派下來糾偏的工作組干部,事態(tài)隨之升級,被稱為“燎原事件”。1958年2月21日,永嘉縣召開了公判大會,李云河、戴浩天等“包產到戶”的倡導者,被宣判為“右派集團”,分別受到不同處分,下放勞動改造。20多名“鬧事”的農民被判刑收監(jiān),其中徐適存以“破壞合作化”之罪,被判處20年徒刑,后來冤死獄中。5年后,安徽又搞包產到戶,從上到下很多人自然是心有余悸的。所以給它起了個新名字——“責任田”。
類似“責任田”的包產到戶辦法,鳳陽在1959年也曾經發(fā)生過。當時任鳳陽縣長的趙從華在殷澗公社青山大隊搞試點,但很快被取締。趙從華被定為“右傾機會主義”分子,受盡磨難。
1961年9月4日,中共鳳陽縣委出臺《關于試行田間管理責任制加獎勵的方法》,明確指出:田間管理責任制加獎勵“概括起來說,這個辦法是:包產到隊,定產到田,大農活包工到組,田間管理農活(即小農活)包工到戶,按大小農活的用工比例計算獎賠”。
實行責任田的好處是責任明確,人人爭超產。避免了單純掙工分,不顧質量的現象。社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大為提高,耕畜、農具增加,莊稼種得足,管得細,長得好,一片豐收景象?!柏熑翁铩北圾P陽農民譽為“救命田”,對恢復和發(fā)展農業(yè)生產、穩(wěn)定農村形勢、活躍市場、改善城市供應,起了極為明顯的積極作用。實行“責任田”的1961年,全縣糧食總產為1.3億多斤,比1960年增長33%。
1962年12月25日,中共鳳陽縣委第九次全委會和四級干部擴大會議文件之十二中反映:鳳陽縣亮崗公社方莊大隊夏英歧,6口人,4個勞力,去年超產糧食2000多斤,今年又超3000多斤,家里存糧夠吃兩年。今年一次在小市場出售200斤。總鋪公社倪西生產隊社員倪西華3口人,2個勞力,今年包產2304斤,實收3550斤,超產1146斤,平均每人400斤,超產煙葉子200多斤,另外還喂1頭母豬,3頭糙豬,10多頭小豬。城西公社業(yè)營大隊社員張立山4口人,其中有個中學生在城里讀書,包產20畝,今秋包產糧3000斤,實收6000斤,包產煙葉子214斤,實收1100多斤,超產900斤,他家糧食夠吃3年。由于這一戶在賴石山開了半個山的荒,因此社員都叫他“張半山”,不叫他張立山了。
鳳陽農民從心里喜歡“責任田”,他們發(fā)出這樣的呼喊:“責任田,救命田,多產糧食多產棉,國家多收征購糧,集體多得提留錢。社員有吃又有穿,千萬不能變?!?/p>
但事與愿違,在1962年初中共中央召開擴大的工作會議(即“七千人大會”)上,安徽代表揭發(fā)了安徽農村中刮“共產風”帶來的嚴重問題,指責推行“責任田”是犯了“方向性的錯誤”。接著,省委改組,曾希圣和曾經積極推行責任田的省委其他負責人都受到批判,撤銷或調離了工作。
改組后的新省委多次舉行會議,對“責任田”進行嚴厲批判,并在給上級的報告中指出:“安徽的‘責任田’辦法,是在農村中從1959以來發(fā)生嚴重的‘餓、病、逃、荒、死’的情況下搞起來的。當時省委在困難面前驚慌失措,病急亂投醫(yī),用普遍推行‘責任田’的辦法,來迎合一部分農民的單干傾向。”報告接著指出:“包產到戶勢必會分田到戶,社員把分的包產田都看做私人財產,埋界石、插牌子,各人打各人的算盤,生產計劃、農活安排就無法統(tǒng)一?!薄爸劣诜峙洌Z食分戶收打,產品歸戶掌握,生產隊要挨戶催交,而包產又普遍偏低,有些社員還瞞產少交,結果統(tǒng)一分配也無法保證??傊a到戶造成集體和個人之間的大量矛盾,助長了社員的私心,削弱了集體觀念,使集體經濟趨于瓦解。”
責任田問題,誰是誰非,時間過去了30多年,歷史已做出公正的結論。即使在當時,由于試行了1年的“責任田”迅速改變了農村的面貌,強行改正“責任田”的通知受到抵制,廣大干部、社員思想不通。新改組的省委負責人聽了下面強烈的呼聲,也不得不表示:“改正‘責任田’要慎重,要尊重群眾的意見,群眾不愿改的不要強扭?!币恍┱钡母刹扛拭帮L險為“責任田”進行了大膽辯護。
就在安徽省委強行改正責任田的同時,1962年10月,中共太湖縣委宣傳部長錢讓能給毛澤東寫了一份《關于保薦責任田辦法的報告》。錢讓能以太湖縣推行“責任田”前后的鮮明對比,肯定“責任田”“是農民的一個創(chuàng)舉,是適應當前農村生產力的必然趨勢的”。錢讓能列舉大量數據,論證了“責任田”在發(fā)展生產中的巨大作用。太湖縣在特殊困難時期,農村中荒、逃、餓、病、死一項不漏,生產條件極差。1961年在1年之內,而且還在遇到105天干旱以及后來遇到風災的情況下,基本上解決了吃飯的問題,糧食總產量比1960年增長了1%?!斑@樣的迅速轉變,究竟是什么力量呢?拿農民的話說:‘這就是責任田好。’”
他還對“責任田”的優(yōu)越性做了進一步分析?!霸诩w所有制下的農民,關鍵的問題在于如何使其關心個人利益,責任田正是完全完善地解決了這個問題。”“現在的農民總還是農民,他們最討厭、最頭疼的就是那些復雜麻煩的東西。他們所歡迎的也就是最簡單、最通俗易行的東西?!薄白詈唵我仔袨檗r民所普遍樂意的,就是定產到田,責任到人,只有如此,農民才易于理解他們所做的每一件農活,都是與自己的利益發(fā)生直接關系,并且馬上就能兌現……”
錢讓能的結果可想而知,后來在反右傾斗爭和“文化大革命”中,他受到無情的批判和打擊,直到“四人幫”倒臺才得以平反。
1962年7月,中共宿縣符離區(qū)委會也寄信給毛澤東主席,信中列舉“責任田”的十大優(yōu)越性,說:“我們一致認為,責任田是個比較好的辦法……不是方向錯誤,沒有復辟資本主義的危險?!?/p>
安徽農村推行“責任田”也引起了中央一些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關注。1962年6月,中央政治局委員李富春寫信給劉少奇、鄧小平等人,反映他在“本月16日路經安徽滁縣專區(qū)嘉山縣管店公社,看了車站、邱郢兩個生產隊部分社員麥收,并同一些農民談了話。他們說今年麥收比去年好,生活也比去年好了,沒有浮腫病和逃荒的人了”,“這兩個隊土地都已分到戶,由戶包產,責任到田。問了幾個農民,都說實行包產到戶好”。
中央辦公廳的田家英也派兩位同志到安徽無為縣了解實行包產到戶的情況。調查后認為:“包產到戶對于解救已經遭到破壞的集體經濟的危機,迅速恢復農業(yè)生產,肯定是有利的和必要的。”
1962年5月7日,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鄧子恢兩次派人來安徽當涂縣和宿縣進行調查,也肯定了“責任田”的優(yōu)越性,并向黨中央呈報了一份《關于當前農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問題的意見》,其中寫道:“個體生產的危險在于以個體經濟作為主要社會制度,從而產生剝削,產生階級分化,而最后走上資本主義道路。如果我們能保持集體經濟作為農村社會制度的主體,加上政權在我們手里,國民經濟的骨干如工業(yè)、交通運輸、金融貿易企業(yè)等都是全民所有制,在這種條件下允許社員在一定范圍內經營一些小自由小私有,是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的。”
盡管如此,新的安徽省委還是遵照上級指示,正式出《關于改正責任田辦法的決議》,提出:“我省絕大部分地區(qū)實行的‘責任田’辦法,與中央六十條關于改變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問題的指示精神是背道而馳的。這個辦法是調動農民的個體積極性,引導農民走向單干,其結果必然是削弱和瓦解集體經濟,走資本主義道路。這個辦法在方向上是錯誤的,是不符合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的,必須堅決地把它改正過來?!?/p>
1963年初,鳳陽縣的“責任田”即被全面“改正”。“左”傾錯誤繼續(xù)惡性發(fā)展,“四清”“學大寨”“文化大革命”,苦難更深重了。因此,鳳陽的人口外流一直沒有間斷。1967年冬春全縣不完全統(tǒng)計,達18000人之多;1969年3月,37%的農戶及23%的人口外流;1970年春節(jié),全縣有4000人外流未歸(平素春節(jié)間暫回);1974年初某大隊共1119人,竟有900多人外流乞討。
- 本節(jié)內容引用、參考《中國農村改革實錄》,2001年8月,浙江人民出版社,作者: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