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句中拗救

詩律(修訂本) 作者:郭芹納 著


第二節(jié) 近體詩的“拗”與“救”

平仄格律是人為的、機械的,而詩歌創(chuàng)作卻是充滿活力、富有生機的。要使活躍涌動的形象思維和豐富多彩的語言一一適應人為的格律,顯然是不現(xiàn)實的。為了使形式與內容完美地統(tǒng)一起來,只能對平仄格律加以調整、改進。分析一下初唐、盛唐和晚唐時期的詩篇,便可以看出,格律本身正是在人們的創(chuàng)作實踐中日臻完善的。

前文說過,人們在實踐中認識到,只要節(jié)奏點上的平仄能夠達到“相間”“相對”“相粘”,就可以收到平仄錯綜協(xié)調的效果,所以便要求二、四、六(五律為二、四)位置上的字,其平仄必須分明,即不可隨意變動。至于一、三、五(五律為一、三)位置上的字,由于是非節(jié)奏點所在,并不影響大局,因此對其平仄的要求便可以從寬處理了。這就是前人所說的“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應該說,這正是對平仄格律的一種突破。然而,僅僅是“一三五不論”,即僅僅允許非節(jié)奏點上的平仄可以自由靈活,仍然難以滿足寫作實際的需要,因為表情達意畢竟是第一位的。這樣,很可能出現(xiàn)不符合平仄規(guī)定的情況,這就是所謂的“拗”?!稗帧北闫茐牧似截频膮f(xié)調性。于是,人們又設法調整其平仄關系,以便保持其協(xié)調性,因此便又有了所謂的“救”。這樣,寫起詩來,就更加自由方便了。

不過,由于“拗”“救”的產生,又使“二四六分明”的通則出現(xiàn)了例外。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二四六分明,兩處不明。”這兩處是:

1. 在一定的條件下,(平平)仄仄平平仄(即甲種句)句式中的第四字(七言為第六字)之平聲可以作仄聲。

2. 在一定的條件下,(仄仄)平平平仄仄(即丙種句)句式中的第四字(七言為第六字)之仄聲可以作平聲。

同時,由于格律詩要求避免“三平調”和“孤平”等現(xiàn)象,因而“一三五不論”的這種自由,仍然是受到制約的。所以,我們還可以這樣說:“一三五不論,兩處必論?!边@兩處是:

1. 必須避免“三平調”。

在(平平)仄仄仄平平(即丁種句)中,第三字(七言為第五字)的仄聲是不能任意變動的,否則,就會出現(xiàn)“三平調”。所以,這一處的平仄是要論的。

2. 必須避免“孤平”。

在“(仄仄)平平仄仄平”這種句子(即乙種句)中,若第一個字(七言為第三字)的平聲用為仄聲,這就叫“犯孤平”。這是因為該句除了句末的平聲而外,就只有一個平聲字了。出現(xiàn)“孤平”,則會使平仄失調,故而格律詩要求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注意:孤平只限于(仄仄)平平仄仄平,即乙種句這一句式。)

根據(jù)“一三五不論,兩處必論”和“二四六分明,兩處不明”,我們可以把格律詩的“拗救”,歸納為以下幾種,稱之為“平仄相救得協(xié)調”。

需要交代的是:拗救的基本原則是以平救仄,以仄救平——由此便可以達到平仄協(xié)調的目的?,F(xiàn)在來看拗救的幾種情況。

一、句中拗救

一句之中出現(xiàn)拗字而隨之補救,謂之句中拗救。句中拗救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 孤平拗救

上文說過,格律詩要求避免“孤平”。唐人的詩作中,犯孤平的情況并不多見。這說明詩人們是在盡力按照詩律的規(guī)定,設法避免“孤平”??墒?,在寫作過程中,有時候又不得不犯“孤平”。于是,人們又設計出一個變通的方法,這就是在犯了“孤平”的情況下,必須在相應的位置上予以補救,這就叫作“孤平拗救”。對于五言律詩而言,其具體方法是,將第三字的仄聲改為平聲。為什么要用第三字來補救呢?原因很簡單:二、四兩字是節(jié)奏點所在,末一字的平仄又是固定的,這樣,自然只能用非節(jié)奏點的第三字來補救了。請看以下各例:

宿五松山下荀媼家    唐·李白

我宿五松下,寂×寥無∨所歡。

田家秋作苦,鄰女夜舂寒。

跪進雕胡飯,月×光明∨素盤。

令人慚漂母,三謝不能餐。

這首詩首聯(lián)對句的“寂”字拗(犯了孤平),用第三字“無”字救(我們在拗字之后畫×,在補救之字后畫∨。下同)。頸聯(lián)對句的“月”字拗(犯了孤平),用第三字“明”字救。這兩處都是“孤平拗救”。像這樣一首詩中出現(xiàn)兩處孤平拗救的情況,是不多見的。又如:

奉送從兄宰晉陵    唐·韋應物

東郊春草歇,千里夏云生。

立馬愁將夕,看山獨送行。

依薇吳苑樹,迢遞晉陵城。

慰此斷×行別,邑×人多∨頌聲。

這首詩尾聯(lián)對句的“邑”字拗(犯了孤平),用第三字“多”字救(同時也救了出句的“斷”字)。關于頷聯(lián)對句的“看”字,這里需要說明一下。這個“看”字,在這里應作平聲,否則就犯了孤平。今按:“看”有二音,一為苦旰切,去聲翰韻;一為苦寒切,平聲寒韻。在表示“視”這一意義上,《廣韻》正作平聲寒韻。也就是說,它在這首詩中,應該讀平聲。

如果是七言律詩,則是第三字拗,用第五字救。例如:

九日五首(其一)    唐·杜甫

重陽獨酌杯中酒,抱病起×登江∨上臺。

竹葉于人既無分,菊花從此不須開。

殊方日落玄猿哭,舊國霜前白雁來。

弟妹蕭條各何在?干戈衰謝兩相催。

首聯(lián)對句第三字“起”字拗,用第五字“江”救。(頷聯(lián)出句的第六字“無”和尾聯(lián)出句的第六字“何”皆拗,分別用第五字“既”字、“各”字救。說見下文“本句自救”。)又如:

南省轉牒欲具江國圖令盡通風俗故事    柳宗元

圣代提封盡海壖,狼荒猶得紀山川。

華夷圖上應初錄,風土記×中殊∨未傳。

椎髻老人難借問,黃茆深峒敢留連。

南宮有意求遺俗,試檢周書王會篇。

頷聯(lián)對句第三字“記”字拗,用第五字“殊”字救。下面的五絕和七絕,也都有孤平拗救的情況存在。

秋蛩    唐·雍裕之

雨絕蒼苔地,月×斜青∨草階。

蛩鳴誰不怨,況是正離懷。

回鄉(xiāng)偶書    唐·賀知章

少小離家老大回,鄉(xiāng)音未改鬢毛衰。

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

上舉五絕第二句的“月”字拗,用“青”字救;七絕末句的“客”字拗,用“何”字救。

2. 本句自救

上文說過,“在一定的條件下,平平平仄仄(即丙種句)句式中的第四字之仄聲可以作平聲。”所謂“在一定的條件下”,就是必須拗而有救。對于五言律詩來說,就是當?shù)谒淖殖霈F(xiàn)了“拗”,則必須將第三字的平聲改為仄聲。這樣,其平仄格式便成為“平平仄平仄”。人們把這種拗救叫作“本句自救”。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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