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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清史》的任務、要求和工作條例

清史編務 作者:戴逸


編纂《清史》的任務、要求和工作條例[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六個五年計劃》第二十六章《哲學社會科學》所列史學研究課題中提出了清史項目。經研究協(xié)商,初步確定清史項目的任務、要求和工作條例如下:

一、任務

清史的內容自滿族興起、建立清朝起,至辛亥革命、清朝滅亡止,約有300年的歷史。擬在“六五”和“七五”計劃期間(至1990年)編寫兩種多卷本學術著作。第一種《清史》10卷本,第二種《清史人物傳》20卷本。

《清史》(10卷本)以鴉片戰(zhàn)爭為界,分成上下兩編,上編5卷,下編4卷,附錄1卷,約350萬字,每卷字數(shù)可視具體情況而定,但應注意各卷的均衡。

《清史人物傳》(20卷本)亦分上下兩編,上編12卷,下編8卷,每卷字數(shù)約30萬字,全部入傳人物估計1500人左右。

以上兩種著作在1990年基本完成。“六五”計劃期間(1985年前)至少完成6卷(《清史》1~2卷,《清史人物傳》4~5卷),力爭超過6卷。其他各卷在1986年以后陸續(xù)完成,具體完成的時間,待各分卷的主編確定以后再作協(xié)商,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提前完成。

所謂任務的完成,系指全書脫稿,交付出版社,不是出書的時間。

二、學術帶頭人和協(xié)作單位

學術帶頭人:暫缺。

協(xié)作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近代史所,第一歷史檔案館,歷史博物館,中國人民大學以及其他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

協(xié)作方式:在編委會的統(tǒng)一領導下,取得各單位的同意和支持,商請個人承擔任務,或承擔分卷的主編,或撰寫某些稿件,或參加編纂處工作,或參加審稿和定稿,協(xié)作方式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機構

設立清史編委會,負責領導和組織《清史》(10卷本)和《清史人物傳》(20卷本)的編寫工作。編委會是實際工作的機構,編委會成員均須參加編寫、審稿和組織工作,在本書編寫期間不再負擔其他重大的科研和教學任務,應把主要精力放在完成此項國家重點項目上。編委會成員要統(tǒng)籌全書,要實際負責并經常討論協(xié)商全書的編寫工作和稿件質量。其成員應在各分卷主編、人物傳編輯工作組以及在京各協(xié)作單位中遴選,并可聘請若干一貫關心清史的領導同志和有學術造詣的老年專家參加。為便于工作,編委會可指定7~9人為執(zhí)行編委,負責日常工作。

編委會在政治上、學術上對兩部著作負責。編委會確定全書的結構、體例、各分卷的范圍,規(guī)定全書的質量要求,協(xié)調各卷的內容,督促檢查各卷的進度,驗收和審定全書,組織出版等。編委會認為某些稿件未達到質量要求時,可商請分卷主編修改或重寫,亦可直接請人修改、調整乃至重寫某些稿件。

編委會對于不能按進度和要求完成編寫任務的分卷,可以進行督促批評,在提出充分的理由后,可以解除未完成任務的分卷主編或其他作者的編寫工作。

編委會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制?!肚迨啡宋飩鳌罚?0卷本)上下編委托兩個編輯工作組分別負責,《清史》(10卷本)上下編亦應有編委各一人分別負責,督促其進度并組織審稿驗收,以專責成。

設立編纂處為編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全書的事務性工作。編纂處由一名編委負責。

四、《清史》(10卷本)的編寫要求和工作條例

(一)編寫要求

《清史》(10卷本)應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運用和吸收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豐富的史料,力求比較詳細、比較全面地反映有清一代的歷史,揭示歷史發(fā)展的規(guī)律。既要敘述重大史事、戰(zhàn)爭、人物、思想文化,又要敘述典章制度、政策措施、生產狀況、人民生活;既要反映經濟基礎、階級斗爭,又要反映政治、法律、意識形態(tài)等上層建筑。盡可能地包括社會歷史生活的各個方面,力求提高質量,精益求精,在政治上和學術上達到較高的水平。

本書應該在新、深、通、全四個方面下功夫。

新,即創(chuàng)新,要在觀點上和史料上有所突破,有所前進。既要吸取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又不能因襲舊文,囿于成說。在某些重要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上,力求深入第一手史料中去,刻苦鉆研,獨立思考,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新說,成一家之言。

深,即深刻。要求在大量史料的基礎上,用歷史唯物主義進行深入的分析,有史有論。既要占有豐富的史料,較詳細地敘述史事,又應寓理于史,史論結合,避免史料堆砌、煩瑣敘述和一般化的議論。

通,即貫通。本書是通史性著作,不同于各個專史的簡單匯合,前后左右,力求貫通。各卷雖分別編寫,分別負責,但全書的基本觀點和體例應該一致。線索清晰,前后相承,不應有矛盾、抵牾、重復和重要的遺漏。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對外關系等各方面的內容,有內在的有機聯(lián)系。應有全局觀點,左右貫通,相互照應。章節(jié)標題的設置,引文的格式,時間、地點的標法,全書均需一致。風格和行文亦力求接近。

全,即全面。本書系斷代通史,故應力求全面,避免畸輕畸重,以偏概全。迄今研究不多或沒有研究的空白點應努力補上。一些一時難以得出結論的問題,也不能回避,應該有所交代。

本書力求條理清楚,文字凝練通暢,生動具體,引人入勝,避免枯燥、呆板、拖沓、晦澀之病。

(二)分卷的體例和內容

另有《分卷內容概要》,簡述如下:

上編

第一卷 滿族興起和清朝的建立(關外時期)

第二卷 確立對全國的統(tǒng)治(順治至康熙前期)

第三卷 繁榮鼎盛(上)(康雍乾時期。本卷包括經濟、政治制度、階級斗爭等)

第四卷 繁榮鼎盛(下)(康雍乾時期。本卷包括對外關系、民族問題、文化思想、科技、文藝等)

第五卷 中衰(乾隆后期至嘉道)

下編

第一卷 外國入侵和太平天國運動

第二卷 半殖民地統(tǒng)治秩序的建立和洋務運動

第三卷 瓜分危機和愛國運動

第四卷 辛亥革命、清朝覆亡

附錄一卷 清史大事年表、人名地名索引等

(三)工作條例

本書是有許多單位和許多人參加的協(xié)作項目,為了協(xié)同努力,組織好力量,保證全書的質量和進度,必須嚴格實行責任制,分級分卷,專人負責,做到分工清楚、職責明確、制度嚴密。參與編寫工作的同志必須按期保質,完成承擔的任務。

《清史》(10卷本)采取分卷主編負責制,由編委會商請一或二人承擔分卷的主編。各分卷主編對本卷的內容和進度全面負責,盡快擬定本卷的編寫提綱,選定作者(作者人數(shù)不宜太多,作者名單報編委會備案),組織編寫工作,督促檢查編寫的進度、質量,負責插圖,統(tǒng)一修改全卷。

各分卷主編志愿協(xié)商,承擔任務,但須得到本單位領導的同意和支持,并能組織和團結若干作者,勝任全卷的編寫任務。

各分卷主編必須把最主要的精力和時間放在本書的編寫上。必須事前商得本單位同意,在完成本卷的任務之前,不承擔其他重大的研究任務,不承擔繁重的教學工作。分卷主編必須親自執(zhí)筆編寫若干章節(jié)。

各分卷主編接受編委會委托,須簽訂協(xié)議書,并對完成本卷的條件和問題進行估計,每年須匯報工作并交出階段性成果。

五、《清史人物傳》(20卷本)的編寫要求和工作條例

(一)編寫要求

《清史人物傳》(20卷本)應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占有充分的材料,對人物進行深入的研究,正確地寫出其一生的主要活動、言論和思想。實事求是,不溢美,不隱惡,不夸張附會。所寫人物,主要是寫其生平的經歷言行,議論不要過多,觀點寓于史實之中,不要寫成評傳;又要有重點、有條理、生動具體,也不要寫成年譜或作品系年。傳記中的事實,力求翔實可信,要查對原始材料。敘事應詳略得宜,講究文采,能反映其人的事業(yè)、思想、行為、性格、作風,避免千篇一律,千人一面。

入傳人物以其在歷史上所起的作用和影響分成四類:甲類7000字左右,乙類5000字左右,丙類3000字左右,丁類1000字左右。少數(shù)特長條可以寫到萬字以上。有些人物雖然很重要,但史料缺乏,對他的事跡所知不多,字數(shù)只能減少。對于少數(shù)民族、婦女、科技人物、民間藝人等薄弱的方面,可適當放寬入傳人物的標準和字數(shù)。

幾個人物關系密切,事跡表現(xiàn)于同一重大事件中者,可寫合傳。

傳記按記敘文體用白話文書寫,力求凝練、準確、生動。

(二)工作條例

《清史人物傳》(20卷本)的編寫同樣貫徹責任制。在清史編委會的領導下,分設上下編兩個編輯工作組,編輯工作組擬定入傳人物的名單、分卷內容,組織和督促編寫工作的進行,并審定全書。每個編輯工作組設組長一人。

《清史人物傳》(20卷本)的編寫采取兩種形式:

一種形式是分卷主編負責制,在編輯工作組擬定分卷人物的名單以后,由分卷主編承包,商請作者進行編寫。分卷主編須簽訂協(xié)議書,對本卷的質量、進度、組織工作和統(tǒng)一修改全部負責,按期保質完成任務。

另一種形式是由編輯工作組直接組稿和編輯。

編輯工作組對全書有審定、修改、抽換部分稿件以保證質量之責。

每篇人物傳由作者署名負責,每一分卷由分卷主編署名負責。

六、經費

各分卷所需經費,由分卷主編所在單位,按承擔國家項目論,向上級申請撥給經費,不足時由編纂處酌情補給。

編纂處經費請求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撥給。在制度允許的范圍內,編委會和編纂處對經費開支有較大的自主權。在經費初步落實之后,應制定出經費開支條例,報請上級機關批準執(zhí)行。


注釋

[1]原載《戴逸自選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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