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打工詩歌”的命名:一個比較的角度

中國現(xiàn)代文學論叢(第13卷·1) 作者:


“打工詩歌”的命名:一個比較的角度

羅 斌

(中山大學 翻譯學院,廣東 廣州 510275)

內容摘要:“打工詩歌”是近年來國內詩壇引人矚目的文學現(xiàn)象,廣受詩壇和評論界的關注,但關于“打工詩歌”的命名,評論界仍眾說紛紜。本文首先回顧了評論界近年有關“打工詩歌”命名的爭論,然后梳理了不同評家重新命名“打工詩歌”的各種嘗試。最后,通過審視英美文學詩壇中工人詩歌的命名,本文認為“打工詩歌”可采用“工人詩歌”這一命名,新的命名有利于中國“打工詩歌”和中國經驗的書寫真正融入世界文學的潮流。

關鍵詞:“打工詩歌”;工人詩歌;命名

“打工詩歌”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在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涌現(xiàn)出的文學現(xiàn)象,近年來逐漸受到當代詩壇和評論界的關注?!按蚬ぴ姼琛贝蠖嗝鑼懙氖歉母镩_放以來,從農村涌向城市的打工者的生存世界,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最早一批“打工詩人”來自祖國改革開放的前沿珠三角地區(qū),當前國內知名的“打工詩人”也大都來自珠三角地區(qū)的打工人群,其中包括鄭小瓊、謝湘南、柳冬嫵、張守剛、曾文廣等人。

探討“打工詩歌”現(xiàn)象,首當其沖的問題是,“打工詩歌”是哪些人寫的什么詩歌作品?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從“打工詩歌”誕生之日起,評論界便看法各異,爭論不休。

一、有關“打工詩歌”命名的爭論

2005年,首倡“打工文學”研究的深圳文聯(lián)副主席楊宏海組織了一次對“打工文學”的激烈辯論,其中一個重要議題便是對“打工文學”的定義問題。會議雖然針對的是“打工文學”,但“打工詩歌”作為“打工文學”的一種題材,也同樣適用。與會者白燁認為:“必須是打工群體寫的,才算打工文學?!?sup>其原因是,只有打工者親歷現(xiàn)場才能夠原汁原味地反映打工生活,而職業(yè)作家無法反映打工者的真實感受。白燁的這一界定著重突出寫作主體,強調寫作者必須有在場的經歷才能有資格書寫。中國小說協(xié)會會長雷達在2015年打工文學三十周年專題會上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他認為:“打工文學是打工者寫的文學,同時也是寫打工者生活的文字?!?sup>

據(jù)此定義,我們可以追問,如果打工者寫的詩歌與打工無關,算不算“打工詩歌”呢?“打工詩人”如果不再在打工現(xiàn)場,但繼續(xù)從事創(chuàng)作,還能不能算是“打工詩歌”呢?顯然,白燁的定義沒有給出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另外,非打工出身的詩人,如果能夠站在人文關懷和道德的基本立場,愿意為打工人群代言,他們同樣能夠真切地為打工者發(fā)出聲音,是否能夠歸入“打工詩人”的行列?實際上,近些年確實出現(xiàn)過類似的作品,例如,2011年9月,由著名詩人劉迅甫紀實組詩《農民工之歌》改編的大型音樂舞蹈詩劇《農民工之歌》在人民大會堂進行首場公益演出。劉迅甫雖然來自農村,但其頭銜等身,并無嚴格意義上的打工經歷。早期的“打工詩歌”作品選集《1985—2005中國打工詩歌精選》除了收錄真正打工者的詩歌之外,也選了部分無打工經歷的寫作者有關打工生活的作品。

同時與會的何西來強調,打工者作為寫作主體,不應該成為定義“打工文學”(詩歌)的關鍵,他認為:“只要是反映打工生活的作品,無論誰寫的,都可以納入‘打工文學’的范圍?!?sup>洪治綱也認為:“打工文學既包括打工者創(chuàng)作的文學,也包括作家寫打工者生活的文學。因為這個群體身份是會變的,有的打工者發(fā)展成了老板,但他仍有可能繼續(xù)寫自己過去的打工生活。所以,打工文學應該是一個題材上的概念,這樣界定可能比較科學?!?sup>洪的論述可以說是對何西來的進一步闡述和深化。李鳳亮從狹義和廣義的定義出發(fā),認為廣義的打工文學應該是一切反映打工現(xiàn)象的作品。組織者楊宏海以及另外一位參會者李敬澤也基本同意何來西的觀點,認為“打工文學”定義不能太窄,即定義“打工文學”不能僅從寫作主體出發(fā),而應強調寫作題材。

在以題材定義“打工詩歌”的問題上,打工文學評論家也是曾經的“打工詩人”柳冬嫵如此定義:“‘打工詩歌’是以題材為界定的一種詩歌現(xiàn)象,指所有反映打工生活和體現(xiàn)打工意識的詩歌作品。”因此,“打工詩歌”不僅是打工人群的專利,非打工者同樣可以創(chuàng)作“打工詩歌”。同時,以題材為限定,打工人群寫的詩歌如果與打工這一題材無關,也就無須冠以“打工詩歌”之名。

但是,在另外的場合,柳卻有不同的聲音。他指出:“在我看來,只有一些‘打工詩人’才有資格去表達打工一族的存在、命運和處境,處理打工題材的詩歌只有到了‘打工詩人’這里才能揭開本質的觸動。真正意義上的‘打工詩歌’必須由‘打工詩人’來完成,不是他們選擇了‘打工詩歌’,而是‘打工詩歌’選擇了他們’。”這一觀點與白燁如出一轍,仍然從“打工詩歌”寫作主體考量和定義“打工詩歌”,強調寫作主體在定義“打工詩歌”時的重要性,即只有寫作主體本身有第一手的打工經驗才能書寫“打工詩歌”。

當然,也有學者認為,“打工文學”這一命名,雖不甚準確,但它已經逐漸成為文學界和大眾普遍接受的命名,不準確不高明不要緊,傷痕文學、尋根文學、知青文學等命名也并不高明,但“打工文學”命名凸顯的是“鮮明的身份關切,一開始就在問我是誰”。因此,“打工文學”的說法“有意義”,意味著“一種身份意識向著人類心靈和存在敞開”。

關于什么是“打工詩歌”,海外學者也給出了自己的定義。美國華裔學者龔浩敏認為:“‘打工詩歌’作為文學術語,專指反映在城市生活的農民工艱辛的詩歌。易言之,此類詩歌的命名首先依據(jù)的是寫作對象的身份?!?sup>顯然,龔浩敏對“打工詩歌”的相關定義也重在強調“打工詩歌”所書寫的題材。

大體看來,對于“打工詩歌”的定義不同評家雖有不同,但循其定義的著重點不同可分為兩派,即寫作主體決定論和題材決定論?!按蚬ぴ姼琛倍x紛繁復雜爭論的背后,也不乏一批學者試圖給“打工詩歌”重新定義。

二、“打工詩歌”重新命名的討論

早在1996年,黃偉宗就曾經提出:“‘打工文學’隨著打工現(xiàn)象的擴散,也許會逐漸消融在由其衍生出的新的文學形態(tài)中,也許會成為今后文學的主流,不過那時的文學現(xiàn)象恐怕有新的、更合適的名稱了?!?sup>實際上,過去的若干年里,評論界不僅試圖給“打工文學”重新命名,也試圖給“打工詩歌”重新命名。他們對“打工詩歌”這一命名或持質疑態(tài)度,或持否定態(tài)度,試圖用其他名稱來概括和命名這一文學現(xiàn)象。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www.afriseller.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