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明末文學社群新變
明代文人結社與前期不同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很多文人士大夫把結社作為其文學生涯重要的一部分。不管是步入仕途的封建官吏,還是未入仕途的在野士子,皆喜標榜結社。特別是到明代末年,結社之繁盛甚至可以用“無處不社,無地不社”來形容,而且社群作為在野的“清議”力量參與了當時的黨爭,社群斗爭變得與以往任何一個時代都要激烈。明代文人結社達到中國古代文人結社的高峰,其所呈現(xiàn)出的種種新特點在兩千年的中國文學史上是僅有的。
一 觀念之新變
(一)作為文學性的文學社群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杜登春(1629—1705),字九高,號讓水,江蘇華亭人,為明末“幾社六子”之一的杜麟征之子,曾入幾社,又于崇禎十五年(1642)與杜園春、夏完淳、徐度遼、王后張、許纘曾、沈荃等組建“西南得朋會”(后改名為“求社”),以徐孚遠為師,成為“幾社”的后繼。杜登春自小就親眼目睹了父輩在一起舉社事的前前后后,自己也有結社的親身經(jīng)歷,他對“社群”的理解應該說是比較深刻的,其專載幾、復二社社事的著作《社事始末》對“社群”的源流變化,以及明季社群的新變有較為詳細的分析,他說:
夫社何昉乎?考之《禮》,勾龍為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又王以下皆立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注:大夫以下包士庶,成群聚居,滿百家得立社,為眾特置)。宋雜記載弓箭社,諸閫帥都行之,王楨《農(nóng)書》載鉏社,合千家治田,有不任田者,眾力助成之,此推本助徹之意行于鄉(xiāng)族者也。其見于他書者,樂布厚報有德,燕齊間為社,號樂公社;董京逍遙吟詠,宿白社中,白居易與香山九老結香山社,遠公與十八賢同修凈土,號白蓮社,文潞公與富鄭公集洛中士大夫為耆英社。大抵合氣類之相同,資眾力之協(xié)助,主于成群聚會而為名者也。明季諸公,本是名以立文章之幟,建聲教之壇。其亦取諸治田者之通力合作,守望相助已爾。
從杜登春對“社”源的分析可知,最初之“社”是原始先民所祭祀的土地神,因其具有“平九州”的本領而被先民崇拜。因而,最初之“社”也僅僅為先民所信仰的對象,還不具有后來“群體聚集”之意的“社”義。其后,“社”成為以“群”劃分居住之地的條件以后,后世之“社”便具有了“群體”意。到了明代,社群組織繼承了先秦時期“社”之群體意,把具有共同興趣和信仰的人組織在一起從事有組織有目的活動的社群組織稱為“社”,顧炎武也說,“后人聚徒結會亦謂之社”。
綜合杜登春與顧炎武對“社”的解釋,以文學活動為主要活動的文學社群之“社”須具備三個條件:(1)合氣類之相同,即有共同的目的和興趣。(2)資眾力之相助,也就是說必須具有共同奮斗目標(主要是進行選文或其他文學活動)的社群人員,成員之間還必須同心協(xié)力組織社群的各種活動。(3)始有意為結社,即人們開始自覺的結社,并且有確切文獻記載的“社”名;或雖沒有確切的“社”名,但“社”團概念十分明確。
(二)結社意識的增強。文人結社在明代十分普遍,文人結社的意識十分強烈,就連那些“汗漫之游,倏然而聚”的臨時性聚會,文人也喜歡用“社”稱名。甚至有些人把行旅途中所征集的選文匯集成編,也冠以社名,事見艾南英《天傭子集》卷二《隨社序》:“麻城王屺生自黃州入南昌,上廣信,至臨川,梓其征途所錄,名曰隨社。”
這些所謂“社”既無實際的社群組織,更無有組織的社集活動,僅憑一人途中征文即可名社,雖不免有些可笑,但卻證明明人結社意識是相當強烈的,正如明末著名的江西豫章社領袖艾南英所言,“至于相距數(shù)千里,而名之曰社,則古未前聞也”
。可見,明季特別是明代末年士子結社成為一種“時尚”,各地科考士子皆以“結社”為榮,相互來往也皆以“社盟”、“社友”、“盟友”相稱,“社”成為明季士子日常社會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甚至把“結社”作為他們一生經(jīng)營的事業(yè)。
(三)社群概念的廣義性。在明人眼中,“社”不再單純表示“組織”形態(tài)內涵,明人“社”之含義豐富多彩:(1)士子“相會”課文為社,此為組織形態(tài)的社群概念,如顧炎武《日知錄》卷二十二言:“萬歷末,士人相會課文,各立名號,亦曰某社某社?!?2)士子“私試之經(jīng)義”為社,社即為八股文集,如黃宗羲《錢孝直墓志銘》言:“集士子私試之經(jīng)義而刻之,名之曰社。”黃宗羲《諸碩庵六十壽序》說:“當崇禎初,士之通經(jīng)學古者,其私試之經(jīng)義,皆標以社名。”(3)“社者,古道也”,社即為“造士”之法。如侯方域《壯悔堂文集》《雪苑六子社序》言:“社者,古道也,舉必以文事焉,其猶行古之道也。古者,造士于鄉(xiāng),教化大行,才賢輩出,則聽其敬業(yè)而樂群,相見則執(zhí)雉為贄。傳曰,執(zhí)雉者,象文明也?!?4)詩歌“韻腳”的唱和行為或增刪詩歌行為名社,如《年評社集》即為陳函輝以“年”、“評”二韻與社友詩歌唱和作品集,而其《刪社和草》又把增刪詩歌集的行為名為“社”。(5)臨時性雅集為“社”。如吳鯡,“字眾香,住城南委巷,舉文社于天界寺,集者近百人,拈題二首,未午而罷”。(6)“社”為“締文”活動。艾南英“若夫社之為名,起于鄉(xiāng)閭黨族春秋祈報之說而士因之以締文”
,等等。
二 數(shù)量之增多
明代末年文人結社的數(shù)量以及社群成員的數(shù)量皆達到了高峰。
社群數(shù)量。近代學者郭紹虞先生在大量閱讀明清兩代文獻的基礎上整理出174家社群,對明代的文學社群初步進行了考證工作,對后人研究文學社群起到篳路藍縷之功。其后,李圣華撰《晚明結社簡表》,并稱:“本表在征引和辨正郭紹虞《明代的文人集團》所列一百一十五種晚明結社基礎上,增輯晚明社事九十七種”
,共213種,當然還不包括偶然性的結社雅集,把文學社群的搜集整理工作又推進了一步;隨后何宗美又梳理出300多家,其中南直社群最多,達107家,其次為在浙江,社群有97家,其次為廣東,社群為33家,福建為18家,江西為17家,湖廣為16家,北直有15家,山東有4家,河南有4家,云南1家,四川1家
。但是明代典籍浩瀚,詩文集眾多,實際上的文學社群遠不止于此,對文學社群的搜集梳理仍是今后一段時間文學社群研究的一項主要工作,能群盡社群組織對全面認識文人結社以及結社與文學的關系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
社群成員數(shù)量。明代末年,受政治和科舉影響,文人結社更為普遍,參加社群人數(shù)也更多,數(shù)量甚至達到千人,最典型的例子便是東林社和復社。朱倓女士在《東林著述考》一文中根據(jù)《東林黨人榜》、《東林點將錄》、《東林籍貫》、《東林同志錄》、《東林朋黨錄》、《盜柄東林夥》和《夥壤封疆錄》考證出東林人士“不下六七百人”
。關于復社人數(shù)的文獻記載,主要有陸世儀的《復社紀略》,為復社崇禎二年第一次尹山大會的名單,合計人數(shù)為651人;吳有《復社姓氏錄》,為復社第二次金陵大會和第三次虎丘大會名單,人數(shù)增加到2200余人
;據(jù)吳應箕《復社姓氏》以及其孫吳道銘的補錄,復社人數(shù)為3025人
,日本學者小野和子認為是吳應箕直接經(jīng)手的復社第三集到第五集的名單;章學誠《湖北通志檢存稿》中《復社名士傳》記湖北復社人數(shù)為216人;日本學者井上進有《復社姓氏校錄》,原載《東方學報》六五冊,主要以吳應箕的《復社姓氏》貴池先哲遺書本為底本,綜合陸世儀的《復社紀略》與吳的《復社姓氏錄》,參證地方志的記載,最后考辨訂正出復社人數(shù)3043人;小野和子根據(jù)井上進《復社姓氏校錄》所載復社名單具體統(tǒng)計出南直1238人,占總數(shù)的40.7﹪,其次為浙江,人數(shù)為521,占總數(shù)的17.1﹪,其他各省復社人數(shù)分別為:江西394人,占總數(shù)的12.9﹪,福建267人,占總數(shù)的8.8﹪,湖廣241人,占總數(shù)的7.9﹪,廣東147人,占總數(shù)的4.8﹪,山東91人,占總數(shù)的3.0﹪,北直55人,占總數(shù)的1.8﹪,山西16人,占總數(shù)的0.5﹪,四川9人,占總數(shù)的0.3﹪,貴州4人,占總數(shù)的0.13﹪,廣西與云南各1人,分別占總數(shù)的0.03﹪,比蔣逸雪《張溥年譜》附后所載復社成員3027人還多出15人,小野和子先生認為是目前記載復社成員名單最為完整的本子
。復社素有“小東林”之稱,但從復社人員數(shù)量來看,復社要比“東林社”多很多。
社集人數(shù)。據(jù)朱彝尊《靜志居詩話》記載:“當元之際,浙西歲有詩社,而濮市濮仲溫豐于資,集一時名士,為聚桂文會,以卷赴者五百人,請楊廉夫評其優(yōu)劣。”元代已有文社社集活動,人數(shù)五百人,足見當時社集活動的興盛。而到明代末年,這種大規(guī)模的社集活動不僅規(guī)模更為宏大,而且參加人數(shù)超過千人,達到了歷史頂峰。舉復社為例。復社先后有三次大規(guī)模的社集活動:即崇禎二年(1629)的尹山大會、崇禎三年(1630)的金陵大會和崇禎六年(1633)的虎丘大會
。其中虎丘大會社集前派人四處散發(fā)傳單,“至日,山左、江右、晉、楚、閩、浙,以舟車至者數(shù)千余人”
,可見復社這次社集活動范圍之廣,人數(shù)之多,以至“大雄寶殿不能容,生公臺、千人石鱗次布席皆滿”
,連那些看熱鬧的“游于市者”,也“爭以復社會命名,刻之碑額,觀者甚眾,無不詫嘆,以為三百年來從未一有此也”
。
三 斗爭之激烈
杜登春《社事始末》云:“婁東(張溥)、金沙(周鐘)之聲教,日盛一日,幾于門左千人,門右千人,為同心者所憂,異己者所嫉矣?!?sup>社內社外斗爭也變得異常激烈。
社內如周之夔的同室操戈。周之夔與張溥為同榜進士,同為復社成員,初與社內諸子相雅善。周之夔作難復社除了因為張溥《國表》所選周之夔的文章沒有給以“褒美”,引起他的不滿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據(jù)陸士儀的《復社紀略》和吳梅村的《復社紀事》記載,蘇州推官周之夔和太倉知州劉士斗為同年,癸酉(1633)南闈,“之夔已謀定易三房矣,兩張為州官地,臨期驟易士斗,之夔心恨三人特甚”,“隨奮身作難”,“具疏特糾”,勾結時相溫體仁攻擊復社“樹黨挾持”,“把持計典”,無惡不用其極,復社也因此展開了大規(guī)模的“驅周”運動。
社外斗爭則有閹黨余孽阮大鋮在安徽創(chuàng)中江社、南京創(chuàng)群社與復社相對抗。明代末年的文學社群再也不是文人優(yōu)游林下、詩酒唱和以終老的社群了,而是由科舉制藝的文學運動一變而為“朝局與社局相表里”的政治運動,朝內政要“援社為重”,朝外社群則“丐黨為榮”。文人結社到明代末年由于政治的腐敗,經(jīng)濟的蕭條和外族的入侵以及轟轟烈烈的農(nóng)民起義,朱元璋在明初制定的生員不得議政的規(guī)定成為一紙空文。以社群為基地的文人士子再也不能不關心國家危亡和民族生存了,明末的文人結社幾“與國運相終結”,這在中國古代文學發(fā)展史上是絕無僅有的
。
隨著明政治的日漸腐朽,社群對政治的參與也大大增強,社群的斗爭也逐漸轉向了與朝內小人的斗爭,黃宗羲就給我們記載了復社與朝內權要小人斗爭的事件:“當是時,黨事起吳中,有數(shù)大獄未具,巡撫張公國維曰:‘賈偉節(jié)西行解禍,今馮公在此,可聽之乎?上疏留之?!剂昙刃囊芍T臣朋黨,烏程以事訐錢侍郎謙益,方得于上。小吏張漢儒希烏程旨,上書告錢侍郎謙益、瞿式耜不法狀,下?lián)岚粗沃?。公平反,坐張漢儒杖。蘇李與鄉(xiāng)官張采、張溥不相能,已而御使巡按劾之,蘇李疑其受意于二張也,因書誣告溥等交接諸郡生徒,共為部黨,名曰復社。而太倉人陸文聲欲附復社不得而怒,亦走京師,言東南大害必始于復社。于是天子震怒,班下郡國按其事。復社者,東南諸生所刻私試徑義之名也,主自二張,一時士子多慕之者。二張亦與錢侍郎相得,故烏程遂以復社嗣于東林為天子言之。公仰天太息曰:‘東漢之禍,一牢修成之,彼陸文聲者將踵其故事耶!’具疏爭之于上,有旨降公,而吳中黨禍亦解?!?sup>
復社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才被朝內閹黨余孽視為“小東林”,并與奸黨小人的斗爭一直持續(xù)到明朝的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