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談學問的人動輒要談觀點。三四個人討論一個問題,費了許多唇舌,得不到一個可以共同承認的結論。便有人說,各人的觀點不同,所以要有結論,自然也是各不相謀的?;蚴悄阄冶舜藸庌q,最后的收場,雖不致不歡而散,也只落得一句:我和你的觀點不一樣,或是根本相反,自然是談不上軌道了。
這是常有的事。并且尋常到一個地步,令人不由得不懷疑:觀點兩字,似乎已經(jīng)成為辭窮理屈者的護身符。令人不由得不懷疑:在這個侈談觀點的世界里一種事物還有沒有是非真?zhèn)蔚亩ㄔu。因為據(jù)他們的說法,似乎一切觀點都有是處,并且是到同一的程度。
觀點的濫用,竊以為有三四個原因。
第一,只知道自己的觀點,而不兼顧別人的觀點。就是,不明白做學問的恕道。換言之,也就是不明白綜合觀察的原則。不過這個弊病,犯的人雖多,卻犯得還不算深。你和人家討論,至少可以聽到這一類的話,如同,我何嘗見不到你的方面,我何嘗不設身處地,等等。他未必真見到,真能易地相處,不過他在原則上既還明白,他至少不能不故作不偏見的表示罷了。
第二,不了解觀點差等的原則。一切觀點不能有同等的價值,是不言而喻的。除非一個問題是渾圓的,也除非我們觀察者和問題的距離,都是一樣,我們所觀察到的各方面,自然不免有大小精粗廣狹的差別。這個原則,不比前一個,似乎還沒有得到一般從事于學問者的清切的認識。例如一個社會病理的問題,若犯罪行為,是一個多方面的問題,可以用許多觀點來觀察他,經(jīng)濟的,法律的,生理的,心理的,倫理的……但是這許多觀點的價值決不能一樣。社會對付犯罪行為,最初是完全根據(jù)法律和倫理兩個觀點的;后來漸兼顧到經(jīng)濟的觀點,認定犯罪和生計有密切的關系;到了最近,才看出犯罪行為最根本的原因是生理與心理的。因為研究的功夫有進步,才看出一個問題各方面的大小輕重,才了解觀察一問題時,立腳點也有大小輕重。
第三,不了解同一觀點,在異樣情勢之下,可以有不同等的價值。這在固執(zhí)一個觀點的人不能了解,自然無須說得。就是懂得觀點差等的人也未必完全了解。但是我們可以舉一個很簡單的例。遺傳和環(huán)境,究竟哪一方面重要,亙古至今,不知有多少人辯論過。其實是不難答復的。從自然界全般看去,天地的環(huán)境先于生物,也就先于遺傳;我們推想將來,生物可滅,遺傳可滅,而天地的環(huán)境比較常存;換言之,即環(huán)境為常,而遺傳為變。但自純粹的生物學方面及社會演化方面看去,二者的關系恰恰與前相反;生物遺傳所憑的精質或種質,初不因普通的環(huán)境而發(fā)生變遷;我們行事,只可以拿環(huán)境遷就遺傳,而不能強遺傳遷就環(huán)境;換言之,即遺傳為常,而環(huán)境為變。同一遺傳,同一環(huán)境,而價值的輕重竟可以對換若此。
我們對于這二三單簡的原則如能切實體會,許多無謂的觀點上的爭論和故步自封,就可以幸免了。
(選自1930年11月《讀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