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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公債及金公債的勸募

再厲集 作者:鄒韜奮


國防公債及金公債的勸募

國民政府定于五月一日發(fā)行國防公債五萬萬元,及金公債三類:一為一萬萬元關金,二為一千萬鎊英金,三為五千萬元美金。財部發(fā)言人為此事特發(fā)表談話,大意謂當此第二期抗戰(zhàn)進行之際,所需費用,自更浩繁,務使“有錢出錢”的原則加緊實施與普及,因此再發(fā)行國防公債五萬萬元,使有資力者亦得有報國之道,至所以另發(fā)行金公債者,純?yōu)楸憷M鈨S胞,同時國人之積有外金者或亦不少,使他們易以換購該項公債。

為堅持抗戰(zhàn)而籌募公債,凡是愛國同胞,尤其是比較有財力的同胞,對于這種公債應該熱烈擁護,努力進行,務使在最短期內完成。一面增強抗戰(zhàn)力量,一面也可以對世界表示我國國民一致團結御侮的熱誠。

但是僅僅發(fā)表談話的勸募力量還不夠,我們認為政府對國內同胞及國外僑胞都還應該有大規(guī)模的宣傳與有組織的動員,僅僅縱任自然的散漫的購買是不夠的。同時要力避從前勒派救國公債的種種流弊.愛國同胞除自己盡力貢獻外,也應該盡量推動親友慷慨輸將,多推動一分,即對祖國多盡一分力,這也是對抗戰(zhàn)效力的一個具體機會,不應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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