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二、讀《論語》二則

胡適留學(xué)日記:全十七卷 作者:胡適


二二、讀《論語》二則

(八月卅一日)

(一)牢曰:“子云,‘吾不試,故藝?!保ā蹲雍薄罚?

此舊讀法也。何晏注曰:

試,用也。言孔子自云,“我不見用,故多技藝?!?

〔適按〕此說殊牽強(qiáng)。蓋承此上一章所言“吾少也賤,故多能鄙事”而誤耳。吾意“吾不試故藝”五字當(dāng)作一句讀?!肮仕嚒睘榕f傳之藝,“試”乃嘗試之意。言舊傳之藝但當(dāng)習(xí)之,無嘗試之必要;唯新奇未經(jīng)人道過之藝,始須嘗試之耳。

(二)子貢方人。子曰:“賜也賢乎哉!夫我則不暇?!保ā稇梿枴罚┤钤缎?庇洝吩唬?

《釋文》出“方人”云:“鄭本作謗。謂言人之過惡?!卑阜脚c旁通。謗字從旁,古或與方通借,故鄭本作謗。《讀書脞錄》云:“讀《左傳》襄十四年,‘庶人謗?!阉哪辍秱鳌贰嵢酥r子產(chǎn)?!秶Z》:‘厲王虐,國人謗王。’皆是言其實(shí)事,謂之為謗。……今世遂以謗為誣類,是俗易而意異也。始悟子貢謗人之義如此?!?

此一事足存也?!缎?庇洝酚衷唬?

皇本作“賜也賢乎我夫哉我則不暇”。高麗本作“賜也賢乎我夫我則不暇”。

〔適按〕高麗本是也。當(dāng)讀“賜也賢乎我夫!我則不暇?!鄙衔易终`作哉,形近而誤也?;寿┍舅谱詈蟪?。校書者旁注哉字,以示異本。后人不察,遂并寫成正文,而以文法不通之故,又移之于夫之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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