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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記朋友會教派

胡適留學(xué)日記:全十七卷 作者:胡適


三二、記朋友會教派

(二月五日)

斐城演說后,寓于海因君(Joseph H. Haines)之家。此君今業(yè)商,而其家中藏歷史文學(xué)美術(shù)之書滿十余架。其新婚之夫人尤博雅,富于美術(shù)觀念。

海因君為Haverford College畢業(yè)生。此校本為朋友會(Society of Friends)教派中人所辦,故其中學(xué)生大半皆朋友會派信徒也。

朋友會者,耶穌教之一派,世所稱匱克派(Quakers)是也。此派創(chuàng)于英人喬治(名)福克司(George Fox)。??怂就匆讨疁S為羅馬教與英國國教,溺于繁文縟禮,而失其立教之精神,故倡個人內(nèi)省自悔自修之說以警眾。福氏本一織匠之子,素?zé)o聲望,而其精誠動人,所至風(fēng)靡。官府初以為妄言惑眾,拘之判以笞罪。福氏持耶穌之不抗主義,俯首受鞭。鞭已,更請再鞭。(耶穌曰:“你們莫與惡抗。若有人打你臉的左邊,更把右邊讓他打?!薄恶R太書》五章三十九節(jié))鞭者卒感悔,竟成福氏之信徒。其后從者日眾,遂成新派。福氏初說法時在一六四七年,至今二百七十年矣。今其徒雖不甚眾(不出二十萬人?),而其足跡遍于天下。吾國四川省亦多此派傳教人也。

此派初興之時,其精神最盛。其信天修行,絕世無匹。其人每說法傳道,精誠內(nèi)充,若有神附。以其畏事上帝,故有“匱克”之稱。“匱克”者,震恐戰(zhàn)栗之謂。

此派教旨之特色:

(一)人人可直接對越上帝,不須祭司神父之間接。

(二)不用洗禮。

(三)不用祭司神父。(另有一支派,今亦用牧師。)

(四)每集會時,眾皆閉目靜坐,無有樂歌,無有演講。無論何人,心有話說,即起立發(fā)言,或宣教義,或致禱詞。說完,仍坐下默思。

(五)男女平等,皆可發(fā)言,皆可當(dāng)眾祈禱。(耶教初興時,使徒如保羅〔St. Paul〕,對婦女極不平等〔看《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三十四五節(jié)〕。此派在十七世紀(jì)中葉獨(dú)倡此風(fēng),可稱女權(quán)史上一新紀(jì)元也。)

(六)深信耶穌“不與惡抗”之說。(此即老子之不爭主義。婁師德所謂唾面自乾者近似之)以此故,乃反對一切戰(zhàn)爭。凡信此教者皆不得當(dāng)兵。(此條實際上多困難。當(dāng)此邦南北戰(zhàn)爭之時已多困難。及今日英國強(qiáng)迫兵制之實行,此教中人因不愿從軍受拘囚之罪者,蓋不知凡幾。)

海因夫人語我以此派中人之婚禮,甚有足供研究者,故記之于下:

男女許婚后,須正式通告所屬朋友會之長老。長老即行調(diào)查許婚男女之性行名譽(yù)。若無過犯,乃可許其結(jié)婚。

結(jié)婚皆在本派集會之所。(此派不稱之為“教會”〔Church〕,但稱會所而已)結(jié)婚之日,男女皆須當(dāng)眾宣言情愿為夫婦。宣言畢,長老起立,問眾中有反對者不。若無異詞,長老乃發(fā)給婚書。

海因夫人以婚書示我。其書以羊皮紙為之。首有長老宣言某人與某女子已正式宣告,愿為夫婦,當(dāng)即由某等給與證書。下列長老諸人署名,次列結(jié)婚夫婦署名,其下則凡與會者皆一一署名。海因夫人婚書上署名者蓋不下三百人。

海因夫人言朋友會中人因婚禮如此慎重,故婚后夫婦離異之事竟絕無而僅有也。

吾與此君夫婦此次為初交。海因君為年宴主事者,故與我有書信往來。吾既允演說,海因君函問我欲居Bellvue—Strafford旅館耶,抑愿館其家耶。此旅館為斐城第一大旅館,猶紐約之Waldorf—Astoria也。吾寧舍此而寓其家,正知其為朋友會中人,故欲一看其家庭內(nèi)容耳。今果不虛此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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