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記
(一)為字又見(jiàn)契二三,一九九,云“辛……貞……為”,字形與上揭各例同,亦當(dāng)釋媯。又《通纂書后》引劉氏《善齋藏片》云“己丑卜,彭貞其為且丁
衣御”,字作
,結(jié)體已變,與金文為字相近。董彥堂先生以為祭名,近是。
(二)《周禮·司刑》注引《尚書大傳》“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觸”,楊遇夫先生云,觸為
之借字,去陰之刑也,其說(shuō)至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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