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辭有 字,舊釋桑,甚塙。有又加口者,自二口以至五口不等,大都加口愈多者,其木形詭變亦愈甚。通校諸形,括為四類,各示一例如下方:
此等諸家皆釋噩,今案亦桑字也,隸定當(dāng)作 。卜辭中所見此字,除一部分因上下文多損缺,義難探究者,自馀用法,計有五種。凡此釋噩或不成文義,或義似可通而了無左證反之,若釋桑,則無不詞怡理順矣。
一曰桑,桑木也。
1. 桑于宗。
宗謂宗廟。 即登,祭名,卜辭屢見。他辭曰
禾,曰
黍,曰
來,曰
米,
桑亦其類矣。
2. ……殸桑其 。
殸,地名,他辭“其田殸,禽”可證。 與
同?!皻犐F?
兄辛”,猶言
殸桑于兄辛也。
二曰桑,桑林也。
3. 其 于桑,
大牢。
《呂氏春秋·慎大》篇:“立成湯之后于宋以奉桑林。”案桑林,殷之社,故武王立湯后以奉祀之。知之者,《墨子·明鬼下》篇“燕之有祖,當(dāng)齊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云夢也”,是桑林即宋之社,其證一?!秴问洗呵铩ろ樏瘛菲疤齑蠛?,五年不收,湯乃以身禱于桑林”,《左傳·襄十年》正義引《尚書大傳》作“禱于桑林之社”,《藝文類聚》一二引《帝王世紀(jì)》同,《路史·馀論六》曰“桑林者社也”,其證二?!恫忿o》言祀桑用 祭,牲用太牢,其隆重如此,今謂桑即桑林,亦即殷人之社庶幾足以當(dāng)之?!墩撜Z》載宰我對哀公問社,云“殷人以柏”,其說無征,蓋妄言之矣。
三曰桑,桑田,地名。
卜辭桑字用為地名者最多,今于此類,但就其辭例不同者各舉數(shù)版,不能備也?;蛟弧坝谏!?,猶言在桑也。
4. 于榆 于桑
5. 于□(原文此處為□)亡 于桑亡
于孟亡
或曰“在?!保?
6. 丁亥卜在桑,貞王今夕亡畎。
7. 癸巳王卜在桑,貞旬亡畎。
地名曰桑者,實殷人游畋之所,下列各辭可證。
8. 辛丑卜,貞王田于桑,往來亡 。弘吉。
9. 丁□(原文此處為□)王卜,貞其田于桑,往來亡 。
10. 辛未卜,何貞王其田桑亡 。
11. 壬戌卜,貞王其田桑亡 。
12. 戊子王卜,貞田桑,往來 。王
曰。
御只
一。
13. 戊□(原文此處為□)王卜,貞田桑,往來亡 。王
曰吉。
御豕三。
14. 丁亥王卜,貞田桑,往來亡 。王
曰吉。只七卅。
15. 戊辰 在桑
王田
衣
。
游田之事亦稱 ,
16. 王其 于桑□(原文此處為□)
。
亦稱逐:
17. 戊午 桑,貞 逐
。
18. 乎冓逐鹿于桑,只。
19. □□卜(原文此處為□), 貞
丁巳豕逐
于桑。
卜辭逐作 ,此省止,與他辭“丙寅卜豕麋,禽”,“癸酉卜牢豕屖兄侯
麋犬,羽日戊寅,王其□□□
□□□
(原文此處為□)?!敝共?dāng)讀為逐。商承祚謂前者偶未刻全胡厚宣以后者為誤字例以此證之知二家說未必然。游田又稱省,字讀為狝。
20. 桑省,亡
。
21. 翌日壬王其省桑, 不大兩。
22. 桑田省。
23. 桑田省亡
。
24. 王其省桑田,湄日,亡 。
或曰“ 桑省”,或曰“
桑田省”,或曰“省?!?,或曰“省桑田”,是桑即桑田也。古稱田獵之地曰田,桑為殷人田獵之地,故亦曰桑田。《鄘風(fēng)·定之方中》云“降觀于?!?,又云“命彼倌人,星言夙駕,說于桑田”。倌人即館人,桑田即上文之桑?!对姟费晕墓韧氤鹬T山,乃降宿于桑田之館中,其夜適得靈雨,詰朝晴明,遂命館人早駕出游而止息于桑田之上也?!对姟分R环Q桑田,既與卜辭密合,而衛(wèi)復(fù)為殷故地,然則卜辭之桑田即《詩》之桑田,的矣。
四曰桑,動詞,采桑也。
25. 丁巳卜, 貞乎弓□(原文此處為□)蠺
弗桑。
“蠺”“桑”二字并見于一辭,為此字當(dāng)釋桑之鐵證。經(jīng)傳桑字作動詞用者,如《魏風(fēng)·十畝之間》“桑者閑閑兮”,“桑者泄泄兮”,《呂氏春秋·察微》篇“其處女與吳之邊邑處女桑于境上”,《穆天子傳》五“以觀桑者”,注“桑,采桑也”,胥是。
26. 辛巳卜
貞桑。受方又
此桑字亦當(dāng)訓(xùn)采桑,惟似指躬桑之禮?!对铝睢罚骸凹敬褐拢箦S戒,親東鄉(xiāng)躬桑。”注曰:“后妃親采桑,示帥先天下也。東鄉(xiāng)者,鄉(xiāng)時氣也。”卜辭曰“?!保衷弧笆芊降v”,疑后世后妃躬桑之禮漤觴于此。
五曰桑讀為喪,動詞,喪亡也。
27. 貞我其 眾人。
28. 貞弗 。貞其桑眾。貞弗其受
又。貞其
。
29. 貞 其桑眾。
30. 貞其桑眾。
31. 壬戌卜,今夕亡 。其桑眾。壬戌卜不桑眾。
32. 貞并亡
,不桑眾。
33.
桑眾。
34. 于滳
桑人
。三月。
35. 癸未貞
亡
。其自卜又來
?!酢踟憽鯄?,允□桑
師(原文此處為□)。
36. 丁未卜,王貞般不隹桑羊,
(許) 若
37. 貞戊其?!酰ㄔ拇颂帪椤酰?。
此類王襄釋喪,允為卓識。惟字仍是桑,卜辭桑喪一字,此類則當(dāng)讀為喪耳。28“桑眾”與“弗受 又”“
”并貞,35“桑
”與“又來 ”“壴”并貞,31“不桑眾”與“亡”并貞,32“不桑眾”與“亡
”并貞,其義皆為兇咎,是桑即喪亡之喪無疑。古者喪禮器用多以桑木為之?!秲x禮·士喪禮》“鬠
用?!保⒃弧吧V疄檠詥室病薄豆騻鳌の亩辍贰坝葜饔蒙!?,注曰“桑猶喪也”。鄭何兩注并以喪釋桑,實則二字不但音同,古字本亦同也。卜辭時代桑喪一字,金文始分為二。

此金文喪字,從 從亡,乃桑之孳乳字。喪字從
而讀與桑同,古禮復(fù)以桑象征喪事,此亦卜辭眾口叢聚木間之文即桑字之佳證。
以上除7、10二例字作 ,舊已釋桑外,其余眾口叢聚木間之繁文,舊所釋為噩者,今并改釋為桑,此于探究殷代經(jīng)濟狀態(tài),關(guān)系頗大,不特于卜辭中增一可識之字而已也??疾忿o有字作
酷肖蠺形,舊釋蠺,今以同辭又有桑字證之,益知舊釋不誤。他辭又有“蠺示”,“蠺
”以及從蠺之
字,復(fù)證以殷虛殘繭之發(fā)現(xiàn),知當(dāng)時養(yǎng)蠺之事已甚發(fā)達(dá)。夫蠺事已臻發(fā)達(dá),而謂為數(shù)巨萬之甲骨中,僅有作
之桑字寥寥數(shù)見,寧非異事?今依余釋,增出桑字幾以百計,庶幾此疑可以渙然冰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