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深君的太夫人于七月六日逝世,翌日洪君和他的弟弟在報上登了這樣的一個訃聞:
我們的母親張?zhí)蛉送从谄咴铝粘髸r壽終滬寓,享年六十有三歲,深等隨侍在側(cè),茲定于即日入殮,并扶柩回籍安葬。在治喪期內(nèi),家人不見客,家中不設(shè)奠,請勿枉駕。凡有鼎惠,不論銀錢札券祭菜聯(lián)軸香燭花圈,甚至錫箔紙錠等等一切虛文糜費,務(wù)乞一齊免除。惟親戚友好有相關(guān)之誼,不敢不訃告。
(孤哀子)洪深,濟,演,(孫)鎮(zhèn),鏗哀啟。
我以為交誼不在形式,我們在這個講究效率的時代,精神時間以及費用都有經(jīng)濟的必要。我們常常聽見許多人望見紅帖喪帖就皺眉叫苦,尤其像我們平民,家里用不起“二爺”,東西要自己抽出工夫去辦,甚至要自己去送,更是一件苦事,在死人方面并沒有什么好處。所以我對于“一切虛文糜費務(wù)乞一齊免除”很表贊同,以為是社會上應(yīng)該“免除”的一件事。
“家中不設(shè)奠”,想起來和尚道士一夜鳴鑼打鼓喊破喉嚨鬧個不休的把戲更可以“免除”了。我們既沒有住大廈深院的力量,每遇鄰舍死了人,便常被這樣的胡鬧吵得終宵不得安眠,這是生人叫死人不顧公德!
至于一概“請勿枉駕”,我卻以為要分別說。我有一次誤聞一位好友死了,趕緊奔往,途中追念前情,已不自禁其愴然下淚,到后方知一場誤會,同付一笑。我以為情誼真夠得上的自不免要作自動的“枉駕”,不過定好日子大開其吊,叫許多人來作被動的一鞠躬,再鞠躬,大可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