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乙亥草庵遺囑

李叔同雜著 作者:李叔同


乙亥草庵遺囑

命終前,請?jiān)趲ね?,助念佛號。但亦不必常常念。命終后,勿動(dòng)身體,鎖門歷八小時(shí)。八小時(shí)后,萬不可擦身體及洗面,即以隨身所著之衣,外裹破夾被,卷好,送往樓后之山凹中。歷三日。有虎食,則善。否則三日后,即就地焚化。焚化后再通知他位,萬不可早通知。余之命終前后,諸事極為簡單,必須依行。否則是逆子也。演音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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