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答王庸工(國體)

陳獨秀通信集(第一卷:1915-1922·無注釋版) 作者:陳獨秀


按籌安會諸人所持國體變更之理由:一曰,共和國家,不若君憲國之易致富強。使此理而果真也,則西班牙、意大利之富強,應(yīng)駕法、美而上。予覺諸人主張君憲,猶屬過崇歐化。不若辜鴻銘之勸歐人毀壞憲章,改奉中國孔子春秋尊王之教,更覺切中時弊也。一曰,按諸中國歷史國情,前此未有民主,今之共和,倉卒定之,未經(jīng)國民之討論也。竊以事物變更,必有其朔,亦未聞何國之共和,乃國民從容討論之所改定也。一曰,人民程度,不適共和,欲救中國,厥惟君憲。立憲非君主不可,君主非立憲亦不可。竊以立憲政治,非易業(yè)也。人民程度,果堪立憲,而謂之不適共和,誠所不解。救中國非君主不可,謹(jǐn)聞命矣。公等皇皇,當(dāng)不逾三月。惟“非立憲不可”五字,望楊度勿忘今日之言。一曰,國人迷信共和,當(dāng)以葡萄牙、墨西哥及南美諸邦為前車之鑒。不知南美諸共和國,均有蒸蒸日上之勢,其國民之自由幸福,猶在西班牙、土耳其、日本之上。即葡萄牙、墨西哥之國力民智,亦豈吾國所可望塵,竟引以為戒,不慮葡、墨人之竊笑也耶!一曰,共和國元首改選,易至爭奪釀亂,不若君位確定之長享太平也。嗚呼!諸人多通相斫書者,試展卷稽之。其爭奪殺戮之慘,有以加之否邪?籌安會諸人所持上列之理由,均未能令人滿足。諸人而欲行其志也,必別尋他項之理由,或不必待理由之討論,亦無不可。尊欲本志著論非之,則雅非所愿。蓋改造青年之思想,輔導(dǎo)青年之修養(yǎng),為本志之天職。批評時政,非其旨也。國人思想倘未有根本之覺悟,直無非難執(zhí)政之理由。年來政象所趨,無一非遵守中國之法,先王之教,以保存國粹而受非難。難呼其為政府矣!欲以鄰國之志警告國民耶?吾國民雅不愿與聞?wù)?!日本之哀的美敦書,曾不足以警之,何有于本志之一文?

記者1915年9月15日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www.afriseller.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