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九 民團捕盜

魯迅小說里的人物 作者:周作人


六九 民團捕盜

趙家遭搶之后,阿Q被抓到城里去,經(jīng)過一兩次審問,便抓出去槍斃了,這就是第九章的“大團圓”,《正傳》即此完結了。這里抓進城去是第一段,本文說是在出事的四天之后,黑夜里把總帶領了一隊兵,一隊團丁,一隊警察,五個偵探,圍住土谷祠,對著廟門架了機關槍,又懸了二十千的賞,由兩個團丁翻墻進去,里應外合的這才把阿Q擒住。這一節(jié)的描寫顯然是夸張的,因為要寫得很滑稽,所以與事實有好些是不相合的。把總假如做了城里的軍事首長,他不可能率隊下鄉(xiāng),至于事實則是王金發(fā)自任軍政分府都督,那時民團新辦,總局設在豫倉,由徐叔蓀擔任局長。團丁照例都是無業(yè)游民,好一點的坐在分段的局里,大抵是個小廟,夜里吹著號角巡行一周,不好的就難免要魚肉鄉(xiāng)民了。局長是徐伯蓀的三弟,因了這資格得到那地位,可是名聲不大好,很有點官僚土豪氣,大家叫他三大人,有一回槍斃一個強盜,已經(jīng)中槍死了,局長騎著大馬在監(jiān)視,還上去在他身上打一手槍,這一件事便得了很壞的批評。但是從這里推想起來,捉辦強盜當是民團的職務,兵和警察都是無關的,城里雖然辦有警察,但只是城中心一圈,別處也還沒有,即如城東南區(qū)只是大坊口有派出所,往南經(jīng)馬梧橋(有民團)塔子橋以至東昌坊口,便沒有巡警,他的職務仍舊由地保代行,直到民國六七年也還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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