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代名詞

語體文法大綱 作者:許地山


二十七,為要避掉屢稱名詞底原故,就用些字來替代;那所用底字,就叫做代名詞。代名詞可分為人稱,指事,咨詢,聯(lián)接,無定五種。

甲 人稱代名詞

二十八,用來代替人名底,叫做人稱代名詞。人稱代名詞有身,數(shù),和性底分別。

多數(shù)第三身兼陽陰二性底仍用“他們”二字稱代。

二十九,凡為施身自稱底;就叫做反身代名詞。

三十,凡在特別的情境所用底代名詞,叫做特定代名詞。

乙 指事代名詞

三十一,凡用來直指言者意思所屬底事物底,就叫做指事代名詞。

指事代名詞可分為近稱,違稱二類。

(子)近稱〔例〕 這 這些 這里 這邊 這個(gè)

(丑)違稱〔例〕 那 那些 那里 那邊 那個(gè)

丙 咨詢代名詞

三十二,凡發(fā)問時(shí)所用底代詞,就叫做咨詢代名詞。

〔例〕誰? 那里? 那邊? 什么? 那樣?

凡有咨詢代名詞底句,末了定有問號(?)。

丁 聯(lián)接代名詞

三十三,凡用咨詢代名詞,而句中并無發(fā)問底意思,那所用底代名詞叫做聯(lián)接代名詞。

〔例〕(一)我不知道那里是法租界。

(二)李四很明白什么叫做優(yōu)生主義。

(三)他不曉得誰是我底同學(xué)。

戊 無定代名詞

三十四,凡泛指言者意思所屬底事物底,叫做無定代名詞。

〔例〕(一)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是這樣做。

(二)有些人說,他是從南洋來底。

(三)某個(gè)學(xué)生不來。

(四)各人做各人底事。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www.afriseller.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