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龍龕道場銘》
此銘刻於圣曆年,多用武后字,前人所說或多或寡。予合《集韻》等書考定為字十七,其見於此銘者十有二。
□(此處原文為方框字)埊□(此處原文為方框字)是也。其馀又有當(dāng)時俗體在其間。如十五行“經(jīng)”下“雨佰”字,廿九行“於”下“絛亍”字,疑不能明。然與武后字卻無涉。俟讀者詳之。
第三行“可以神事,絕於筌蹄”句,第廿一行“脩六道之緣”句,皆落一字。第十八行“不感圖南”,“感”是“惑”字之訛,必書丹時所誤,不復(fù)刊改,故如此耳。文筆亦拙累,彼時粵土尚陋,無足怪也。銘在羅定州之龍龕,其地既僻,又刻在摩崖,不平正,椎拓甚難。翁覃溪撰《粵東金石略》亦未載,可見矣。近修通志,儀君墨農(nóng)親至洞中摹之入局,可稱好事。頃因墨農(nóng)譚及此事,乃尋出篋中所藏趙晉翁相贈之本,屬紉翁錄此一通。予復(fù)為之審正,視外間傳寫釋文訂正五六十字,但不知《通志》稿所讀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