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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詔制類

蠶桑萃編 作者:衛(wèi)杰


歷代詔制類

太昊伏羲氏,化蠶桑為繐帛,縆桑為三十六瑟,以修真理性,返其天真。

炎帝神農(nóng)氏,謹修地理,教之桑蔴,以為布帛。

黃帝垂裳而天下治,元妃西陵氏教民養(yǎng)蠶。

唐堯見舜於草茅之中,席隴畝而蔭庇桑陰,桑陰移而受天下。

禹貢,桑土既蠶,九州各篚所織,絲之織者六。

伊陟相大戊,桑生亳。

周公勤相成王,德化宣流,越裳來貢,嘉禾貫桑,召伯就蒸庶於阡陌隴畝而聽斷,百姓大悅,耕桑倍力以勸,穆天子作居范宮以勸桑者,遂飲桑中禁暴。

秦始皇遣徐福入海,求一寸葚桑。

漢文帝十三年二月甲寅,詔曰,皇后親蠶以奉祭服,其具禮儀,賜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數(shù)。

景帝二年夏四月,詔曰,朕親耕,后親蠶,以奉宗廟粢盛祭服,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昭帝元平元年春二月,詔曰,天下以農(nóng)桑為本。

元帝建昭五年春二月,詔曰,方春農(nóng)桑,與百姓戮力自盡之時也,故是月勞農(nóng)勸民。

成帝陽朔四年春正月,詔曰,方東作時,其令二千石勉勸農(nóng)桑,出入阡陌,致勞來之,平帝元始元年六月,置大司農(nóng)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以勸農(nóng)桑。

漢光武中元二年,明帝即位,十二月甲寅,詔曰,方春戒節(jié),人以耕桑,其敕有司務順時氣,使毋煩擾。

明帝永平二年三月,皇后帥公卿諸侯夫人蠶,祠先蠶,禮以少牢。

永平三年春正月癸巳,詔曰,有司勸督農(nóng)桑,夙夜匪懈,以稱朕意。

永平十年夏四月戊子,詔曰,百姓勉務桑稼,以備災害,吏敬厥職,無使愆墮。

章帝建初元年春正月丙寅,詔曰,方春東作,宜及時務,二千石勉勸桑。

和帝永元十三年八月,詔賜象林貧民失桑業(yè)者。

亮為相,時對帝曰,成都有桑八百株。

黃初七年,命中宮蠶於北郊。

赤烏三年,詔督軍郡守,謹察當農(nóng)桑時擾民者,聞奏。

晉武帝太康六年,楊皇后蠶於西郊。

太康九年三月丁丑,皇后親蠶於西郊,賜帛各有差。

元帝太興元年秋七月戊申,詔二千石令長課桑,州牧刺史,互相檢察。

文帝元嘉八年閏六月庚子,詔曰,自農(nóng)桑惰業(yè),游食者眾,宜思獎訓,導以良規(guī),咸使肆力,地無遺利,耕蠶樹藝,各盡其力。

孝武帝大明三年冬十月丁酉,詔曰,古者薦鞠青壇,聿祈多慶,分繭元郊,以供純服,來歲可使六宮妃嬪,修親桑之禮。

大明四年,始於臺城西白石里,為西蠶設兆域,置大殿七間,又立蠶觀,三月甲申,皇后親蠶。

明帝建武二年春正月已卯,詔曰,食為民天,義高姬載,蠶實生本,教重軒經(jīng),前哲盛范,后王茂則,布令審端,咸必由之,若耕蠶殊眾,具以名聞,游怠害業(yè),即便列奏。

建武四年詔,所在課田桑。

梁元帝大寶三年正月甲戌,世祖下令曰,軍國多虞,戎旃未靜,青領雖熾,黔首宜安,化俗移風,常在所急,勸耕且戰(zhàn),彌須自許,無棄民力,并分地利,班勒州縣,咸使遵承。

文帝天嘉元年三月丙辰,詔曰,今歲軍糧通減三分之一,守宰明加勸課,務急農(nóng)桑,庶鼓腹含哺,復在茲日。

明元帝永興三年春二月戊戌,詔曰,衣食足,知榮辱,夫人饑寒切已,所急者溫飽而已,其出宮人,以配鰥民,令夫耕婦織。

太武帝太平真君四年六月庚寅,詔曰,牧守之徒,各厲精為治,勸課農(nóng)桑。

孝文帝二十年七月丁丑,詔京民始業(yè),農(nóng)桑為本。

宣武帝景明三年十有二月戊子,詔曰,民本農(nóng)桑,國重蠶績,粢盛所憑,冕織攸寄,比京邑初基,耕桑暫缺,遺規(guī)往旨,宜必祇修,今寢殿顯成,移御維始,重郊無遠,拂羽有辰,便可營表千畝,開設宮壇,秉耒援筐,躬勸億兆。

后周制,皇后率妃嬪夫人至蠶所,以太牢奠先蠶西陵氏,禮畢降壇,因以公桑焉。

隋制,皇后祀先蠶禮畢,就桑位於壇東南面,尚功進金鉤典制奉筐,皇后採三條返。

唐制,皇后歲祀,季春吉享先蠶,散齋三日於后殿,致齋一日於正寢,遂以親桑,皇后受鉤采桑,典制奉筐受桑,妃嬪命婦以次,從至蠶室,尚功以桑授蠶母,蠶母切以授婕妤,婕妤飼蠶,灑一薄訖,司賓引婕妤還本位,尚儀前奏禮畢。

唐太宗貞觀元年三月癸巳,文德后率內(nèi)外命婦,有事於先蠶。

貞觀九年三月,皇后親蠶

高宗永徽三年三月,制以先蠶為中祀。

顯慶元年三月辛巳,皇后親蠶。

上元元年三月己巳,皇后親蠶。

上元二年三月丁巳,天后親蠶。

元宗開元元年正月辛巳,皇后親蠶。

開元十五年五月丁亥夏至,賜宰臣及供奉官諸司長官各蠶絲,先帝命宮中養(yǎng)蠶,親自臨視,欲使嬪御以下,知女工之事,及蠶罷,獲絲甚多,因以賜焉。

開元十七年春正月丁酉,詔曰,獻歲發(fā)生,陽和在候,乃睠甿庶,方就農(nóng)桑,其力役不及之務,一切并停。

肅宗乾元元年,后親蠶苑中。

乾元二年三月己巳,皇后親蠶。

上元三年,詔天下刺史縣令,令於所部勸桑。

貞元二十年,詔曰,理化之本,系乎京師,副朕憂人,屬於長吏,宜勉務農(nóng)桑,各安生業(yè),以舒朕懷。

元和七年四月癸巳,詔曰,農(nóng)桑務切,衣食所資,始聞閭里之間,蠶織猶寡,所宜勸課,以利於人,諸道州府有田戶無桑處,每檢一畝,令種桑兩根,年終長吏具聞。

宣宗大中元年,制天下逃戶桑田,限五年復業(yè)。

明宗天成二年,蔡州進新繭。

出帝開運二年,嚴禁伐桑。

隱帝乾祐元年,申伐桑之禁。

乾祐二年,太子中允侯仁寶上言,請以栽蒔桑棗,考課長吏。

太祖廣順元年正月敕,農(nóng)桑之務,衣食所資,一夫不耕,有艱食之慮,一婦不織,有無褐之虞,詔諸道府州長吏,宜勸課農(nóng)桑,以豐儲積,編民樂業(yè),仍倍撫綏。

顯德二年詔,天下厚農(nóng)桑,薄技巧。

顯德三年,命工刻本為耕夫織女狀於禁中,召近臣觀之。

太祖天贊元年十月甲子,始分二部,飭國人樹桑蔴,習組織,太宗會同元年三月壬戌,詔有司勸農(nóng)桑,教紡績。

會同三年十一月丁丑,詔有司教民播種紡績。

圣宗統(tǒng)和四年十一月辛卯,詔諸軍毋殘南境桑果。

統(tǒng)和七年春正月己亥,禁部從伐民桑梓。

清寧二年六月乙酉,遣使分道勸桑。

太祖建隆三年,命官分詣諸道,申勸課桑之令。

神宗熙寧二年,分遣諸路常平官,專領農(nóng)田水利,民增種桑柘者,毋得加賦。

徽宗政和元年三月己巳,詔監(jiān)司督州縣長吏,勸民增種桑柘,課其多寡為賞罰。

政和元年四月,詔就先蠶壇之側(cè),度地筑公桑蠶室,歲養(yǎng)蠶以供祭服,其親蠶,可以無斁為名。

宣和元年三月甲戌,皇后親蠶。

宣和六年閏三月辛巳,皇后親蠶。

乾道六年二月壬寅,詔諭大臣,均役法,嚴限田,抑游手,務農(nóng)桑,一務本,二協(xié)力,三因時。

光宗紹熙三年九月丙申,勸兩淮民種桑。

理宗寶慶三年三月庚戌,詔郡縣長吏勸農(nóng)桑,抑末作,戒苛擾。

端平三年春正月己未朔,詔勸桑。

世宗大定五年十二月,申伐桑為薪之禁令。

章宗明昌元年,禁末作傷農(nóng),勸民栽桑,每地十畝,栽桑一畝,違者有罪。

世祖至元十一年三月已卯,詔以勸課農(nóng)桑,諭高麗。

至元二十二年六月乙巳,詔以農(nóng)桑輯要書頒諸路,克勤厥職者,以次升獎,其怠於事者罷之。

成宗元貞元年五月丙申,詔以農(nóng)桑水利諭中外。

武宗至大三年十月壬申,詔諭大司農(nóng)司課桑。

仁宗皇慶二年,申諭勸課桑。

延祐二年八月庚子,詔江浙行省,印農(nóng)桑輯要萬部,頒有司遵守勸課。

延祐五年九月癸丑,命刊栽桑圖說千帙,散之民間。

英宗至治二年八月戊寅,詔畫蠶麥圖於鹿頂?shù)畋?,以時觀之,可知民事。

泰定帝致和元年正月丁丑,頒農(nóng)桑舊制十四條於天下,詔勵有司,以察勤惰。

文宗天歷二年二月戊戌,頒行農(nóng)桑輯要及栽桑圖。

至正八年夏四月乙亥,詔守令,選立社長,專以勸課農(nóng)桑。太祖洪武元年,奏準桑蔴科徵之額,罰不種桑者,使出絹一疋,栽桑有成者,四年后始租。

洪武二年二月壬午,命皇后率內(nèi)外命婦,蠶於北郊,以為祭祀衣服。

洪武五年,敕有司以農(nóng)??颊n。

洪武十八年,議準農(nóng)桑起科太重,令今后以定數(shù)為額,又諭部臣禁末作華靡,以無廢農(nóng)桑之業(yè)。

洪武二十五年,令天下樹桑棗等物。

洪武二十六年,定桑株起科則例。

洪武二十七年,令戶部,教民多種桑棗,每一戶,初年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栽種數(shù)目,造冊回奏,違者遣罰。

成祖永樂二年四月乙丑,敕諭文武群臣,存恤軍民,勸課農(nóng)桑,臻於治理。

英宗正統(tǒng)六年,命所司行親農(nóng)桑事。

正統(tǒng)八年,令各處不出蠶絲處所,每絹一疋,折銀五錢,解京供用。

世宗嘉靖,始敕禮部,以每歲季春,皇后親蠶於北郊,后改於西苑。

嘉靖九年,續(xù)定親蠶儀制,帝曰,周禮耕蠶分南北郊,其蠶於禁中,唐人便安之制耳,不可為法,於是禮部請行於北郊,酌治蠶禮,定壇壝向,製採桑器,擇掌壇官,翟車出入,或從東華門,或從元武門,用謹厚內(nèi)臣,用肅宮禁,帝從之,其壇制殺先農(nóng)什一,建具服殿蠶室繭館,俱如古制,仍於西內(nèi)營織堂一,終蠶事。

嘉靖十三年五月,定內(nèi)苑先蠶壇繭成進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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