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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論“文人相輕”——二賣

且介亭雜文二集 作者:魯迅


六論“文人相輕”——二賣

今年文壇上的戰(zhàn)術(shù),有幾手是恢復(fù)了五六年前的太陽社式,年紀(jì)大又成為一種罪狀了,叫作“倚老賣老”。

其實呢,罪是并不在“老”,而在于“賣”的,假使他在叉麻醬,念彌陀,一字不寫,就決不會惹青年作家的口誅筆伐。如果這推測并不錯,文壇上可又要增添各樣的罪人了,因為現(xiàn)在的作家,有幾位總不免在他的“作品”之外,附送一點特產(chǎn)的贈品。有的賣富,說賣稿的文人的作品,都是要不得的;有人指出了他的詩思不過在太太的奩資中,就有幫閑的來說這人是因為得不到這樣的太太,恰如狐貍的吃不到葡萄,所以只好說葡萄酸。有的賣窮,或賣病,說他的作品是挨餓三天,吐血十口,這才做出來的,所以與眾不同。有的賣窮和富,說這刊物是因為受了文閥文僚的排擠,自掏腰包,忍痛印出來的,所以又與眾不同。有的賣孝,說自己做這樣的文章,是因為怕父親將來吃苦的緣故,那可更了不得,價值簡直和李密的《陳情表》不相上下了。有的就是銜煙斗,穿洋服,唉聲嘆氣,顧影自憐,老是記著自己的韶年玉貌的少年哥兒,這里和“賣老”相對,姑且叫他“賣俏”罷。

不過中國的社會上,“賣老”的真也特別多。女人會穿針,有什么希奇呢,一到一百多歲,就可以開大會,穿給大家看,順便還捐錢了。說中國人“起碼要學(xué)狗”,倘是小學(xué)生的作文,是會遭先生的板子的,但大了幾十年,新聞上就大登特登,還用方體字標(biāo)題道:“皤然一老蒞故都,吳稚暉語妙天下”;勸人解囊賑災(zāi)的文章,并不少見,而文中自述年紀(jì)曰:“余年九十六歲矣”者,卻只有馬相伯先生。但普通都不謂之“賣”,另有極好的稱呼,叫作“有價值”。

“老作家”的“老”字,就是一宗罪案,這法律在文壇上已經(jīng)好幾年了,不過或者指為落伍,或者說是把持,……總沒有指出明白的壞處。這回才由上海的青年作家揭發(fā)了要點,是在“賣”他的“老”。

那就不足慮了,很容易掃蕩。中國各業(yè),多老牌子,文壇卻并不然,創(chuàng)作了幾年,就或者做官,或者改業(yè),或者教書,或者卷逃,或者經(jīng)商,或者造反,或者送命……不見了。“老”在那里的原已寥寥無幾,真有些像耆英會里的一百多歲的老太婆,居然會活到現(xiàn)在,連“民之父母”也覺得希奇古怪。而且她還會穿針,就尤其希奇古怪,使街頭巷尾弄得鬧嚷嚷。然而呀了,這其實是為了奉旨旌表的緣故,如果一個十六七歲的漂亮姑娘登臺穿起針來,看的人也決不會少的。

誰有“賣老”的嗎?一遇到少的俏的就倒。

不過中國的文壇雖然幼稚,昏暗,卻還沒有這么簡單;讀者雖說被“養(yǎng)成一種‘看熱鬧’的情趣”,但有辨別力的也不少,而且還在多起來。所以專門“賣老”,是不行的,因為文壇究竟不是養(yǎng)老堂,又所以專門“賣俏”,也不行的,因為文壇究竟也不是妓院。

二賣俱非,由非見是,混沌之輩,以為兩傷。

(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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