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權保障同盟

小言論:第三集 作者:鄒韜奮


最近宋慶齡、蔡元培諸先生等發(fā)起組織“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于上月二十九日在本埠華安大廈招待本埠中西各報社記者,記者亦承邀列席,略貢管見。據(jù)該同盟《宣言》所述,目的有三:(一)為國內(nèi)政治犯之釋放,與非法的拘禁酷刑及殺戮之廢除而奮斗,并愿首先致力于大多數(shù)無名與不為社會注意之獄囚;(二)予國內(nèi)政治犯以法律及其他之援助,并調(diào)查監(jiān)獄狀況,刊布關于國內(nèi)壓迫民權之事實以喚起社會之公意;(三)協(xié)助為結(jié)社集會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諸民權努力之一切奮斗。該《宣言》劈頭就說:“中國民眾以革命的大犧牲所要求之民權至今尚未實現(xiàn),實為最可痛心之事,抑制輿論與非法逮捕殺戮之記載,幾為報章所習見,甚至青年男女有時加以政治犯之嫌疑,遂不免秘密軍法審判之處分?!睋?jù)蔡先生談及,孫夫人自謂她所知道的這種青年被非法拘禁,身陷黑暗境域,而為世所不聞不問者,即不在少數(shù)。孫夫人致詞中對于“非法拘禁與中世紀遺跡——秘密軍法審判之存在”(孫夫人語),尤有痛心疾首的表示。

我們對于諸先生的意旨和熱誠,敬表示無限的欽佩,惟在目前的實況之下,民權是否僅靠文電之吁請力爭所能保障,實屬疑問,該同盟《宣言》里亦曾提及“我輩深知對此種狀態(tài)欲為有效與充分之改革,惟有努力改造產(chǎn)生此種狀態(tài)之環(huán)境”,諸先生也許亦有見及此,不過未便明言罷了。也許以宋、蔡諸先生身負黨國重望,益以精誠熱血,力爭正義,為暴戾恣睢者所未敢橫加摧殘,收效或非平常民眾團體所可同日而語。我們當然希望該同盟之積極進行,并愿竭其綿力所及,實踐孫夫人所謂“對于共同之使命應有聯(lián)合之戰(zhàn)線與忠實之合作”。

我們從歷史上看來,便知民權之獲得保障,決不是出于統(tǒng)治者的恩賜,乃全由民眾努力奮斗爭取得來的。不過依統(tǒng)治者的程度之高下,這種努力奮斗爭取亦可有兩種途徑之分別。一種是用比較和平的方法,一種則為流血革命。前者為比較開明的統(tǒng)治者所能容納,后者則為冥頑不靈者所終必自招,所謂自掘墳墓者是。且就歷史上的事實看,總是到前法用到山窮水盡,無路可走時,第二法不待敦請而自己要應著環(huán)境的需要而強作不速之客。孫、蔡諸先生所發(fā)起的這個“民權保障同盟”當然是屬于第一法,為中國計,我們當然希望該同盟的成功——希望之能否成為事實,那要看對象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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