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史記》,本名《太史公》。《太史公自序》云:“凡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爲《太史公書》序。”此遷自題其書名曰《太史公》也。自漢以來,頗多遵用此名者,今略舉其例於下:
一、 《漢書·楊惲傳》:惲母司馬遷女也。惲始讀外祖《太史公記》,頗爲《春秋》,名顯朝廷,擢爲左曹?;羰现\反,惲先聞知(案:霍氏謀反,在宣帝地節(jié)四年,距惲始讀《太史記》已遠,蓋在昭帝時,其書稍出也)。
二、 《漢書·宣元六王傳》:思王宇,元帝崩後三歲,天子詔復前所削縣如故。後年來朝(案:在成帝建始四年),上書求諸子及《太史公書》。
三、 《漢書·敘傳》云:班斿博學,與劉向校書,上器其能,賜以秘書之副(案:亦在成帝時)。時書不布,自東平思王以叔父求《太史公》、諸子書,大將軍白不許。
四、 《史記·龜策列傳》:禇先生曰,臣以通經術,受業(yè)博士,治《春秋》,以高第爲郎,幸得宿衛(wèi),出入宮殿中十有余年。竊好《太史公傳》。
五、 《漢書·藝文志》:《太史公》百三十篇。馮商所續(xù)《太史公》七篇(《藝文志》本劉歆《七略》,亦出於西漢)。此西漢人皆稱《史記》爲《太史公》也。
六、 《後漢書·班彪傳》,其略論曰:若《左氏》、《國語》、《世本》、《戰(zhàn)國策》、《楚漢春秋》、《太史公書》,今之所以知古,後之所由觀前,圣人之耳目也(案:此傳引彪語,稱《太史公書》。若上文敘事,則云司馬遷著《史記》云云,乃范曄之文,是宋時亦已稱《史記》矣)。
七、 吳韋昭云:馮商受詔續(xù)《太史公》十余篇,在班彪《別録》(見《漢書·藝文志》注)。
八、 《文選·魏都賦》張載注,引《太史公書·田敬仲世家》(案:載,晉人。胡氏仿宋本《文選注》,作《太史書·田敬仲世家》。胡氏《考異》,謂書上當有公字,下當有曰字,各本皆誤,以此推之,疑凡載注,皆稱《太史公》,今多失其舊。案:今本載注,除此處外,亦有稱《史記》者,故胡云然)。
九、 《史記·孝武本記》索隱引韋棱云(案:棱,梁時人):《禇顗家傳》,禇少孫,梁相禇大弟之孫,宣帝時,爲博士。續(xù)《太史公書》。
此則自東漢魏晉以迄於梁,亦尚有稱《太史公》者。
《史記》之稱,猶今言歷史,實爲史書通名,非爲遷書專名。《太史公·六國表序》云:“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猶甚。”又云,“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又自序云,“自獲麟以來,四百有余歲,而諸侯相兼,史記放絶”。此其證也。而《太史公書》之改稱《史記》,蓋起於三國時。《魏志·王肅傳》:“明帝問,司馬遷以受刑之故,內懷隱切,著《史記》,非貶孝武,令人切齒(又吳韋昭亦稱《史記》,見下引)。”是也。《隋書·經籍志》以下遂專稱《史記》矣。然《太史公書》,可稱《史記》,則自《漢書》以迄《明史》、《清史》,何嘗不可稱《史記》乎?故欲正其名,當仍稱《太史公書》。
然“太史公”定爲書名,實屬費解,前賢釋此名稱者,約有四説,皆不可通,今列於下,且加駁辭焉。
一、 謂太史公乃漢武帝新置之官名。
甲、 《史記·自序》集解如淳注引《漢儀注》云:“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遷死後,宣帝以官爲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
乙、 《漢書·司馬遷傳》注引《漢舊儀》云:“太史公,秩二千石,卒史皆秩百石。”
丙、 《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虞喜云:“古者主天官者皆上公,非獨遷也(《自序》正義亦引此説,稱虞喜《志林》)。”
丁、 《史記·孝武本紀》索隱引《志林》云:“自周至漢,其職轉卑,然朝會坐位,獨居公上,尊天之道,其官屬仍舊名,尊而稱之曰公,公名當起於此。”
案《漢書·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曰太常,屬官有太史令丞?!稘h書·藝文志》,《博學》七章者,秦太史令胡毋敬所作也。則太史令亦秦官?!稘h書·律歷志》,有太史丞鄧平。《太史公自序》,亦言談卒三歲(談卒在元封元年,卒三歲爲元封三年),而遷爲太史令。《集解》臣贊引《茂陵中書》云,司馬談以太史丞爲太史令。是武帝末嘗置太史公也?!稘h書·律歷志》,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上書,元鳳爲昭帝年號,在宣帝前,則《漢儀注》謂宣帝以官爲令,亦妄説也。俞正燮《癸巳類稾·太史公釋名》云:“《周官》:太史,下大夫?!蹲髠鳌吩疲喝展倬忧湟缘兹??!吨芄佟纷⒃疲禾?,日官也?!蹲髠鳌纷⒃疲喝展俨辉诹僦?,而位從卿。不得謂古者皆上公也。”希祖案:俞説是也?!稘h書·司馬遷傳》云,向嘗廁下大夫之列。臣瓚云,太史令,秩千石,故比下大夫。夫既稱下大夫,則非上公;秩千石,則非二千石。然則《漢儀注》、《漢舊儀》及虞喜《志林》之説,皆不足據,而太史公爲武帝新置官名之説,亦不能成立矣。
二、 謂遷自尊其父著述,故稱太史公。
甲、 《太史公自序》:“談爲太史公。”索隱云:“公者,遷所著書,尊其父云公也。”“又爲太史公書序”。索隱云:“蓋遷自尊其父著述,稱之曰公。”
案:《五帝本紀》索隱云,太史公,司馬遷自謂也,《自敘傳》云,“太史公曰,先人有言”,又云,“太史公曰,余聞之董生”,又云,“太史公遭李陵之禍”,明太史公司馬遷自號也。希祖案:索隱此説,與《自序》索隱云云,實自相矛盾,此則自注一書,隨文泛説,前後不能畫一之弊也。然《自序》云,“談爲太史公”,又云,“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遷”,又云,“太史公執(zhí)遷手而泣”,此則稱談爲太史公也??傊饭幻?,既以稱其父,又以自稱,又以名書,非專尊其父也。
乙、 《文選》司馬子長《報任少卿書》云:“太史公牛馬走司馬遷再拜言。”李善注云,“太史公,遷父談也。走,猶仆也,言己爲太史公掌牛馬之仆,自謙之辭也。”
案:李善亦以太史公爲稱司馬談。考談卒於武帝元封元年,《報任少卿書》,在遭李陵禍之後,即在武帝天漢三年以後,時談卒已久,何得云爲其父談掌牛馬之仆。且《報任少卿書》,何預於談乎?俞正燮謂“太史公者,署官;牛馬走司馬遷者,猶秦刻石既云丞相,又云臣斯”。則以太史公爲遷自稱,視李善較可通。錢大昕亦云:“鄭明奏記蕭望之,自稱下走,應劭曰,下走,仆也,師古曰,下走者,自謙,言趨走之役也。司馬遷《與任安書》,稱‘太史公牛馬走’,牛馬走,即下走也,上稱官名,下則自謙之詞?;蚪鉅懱饭qR走,則迂而鑿矣。”與俞説相近。
三、 遷之稱公,爲東方朔或楊惲所加。
甲、 桓譚《新論》云:“太史公造書成,示東方朔,朔爲平定,因署其下(《史記·孝武本紀》索隱引)。”
乙、 韋昭云:“説者以談爲太史公,失之矣。《史記》稱遷爲太史公者,是遷外孫楊惲所加(《史記·孝武本紀》集解引)。”
丙、 姚察云:“太史公者,皆朔所加,惲繼稱之耳。”
案:桓譚,西漢末年人,韋昭,三國時吳人,去司馬遷尚近,其説宜可信?;缸T《新論》,今雖已亡,然陳姚察尚見其書,惟云太史公造書成,示東方朔,朔爲平定,因署其下,此蓋傳聞之辭,未有他書可以佐證。《漢書·司馬遷傳》云,“遷既死,後其書稍出,宣帝時,遷外孫平通侯楊惲,祖述其書,遂宣布焉”,韋昭之説,蓋本夫此。蓋桓、韋二公,以太史公既非官名,又非專稱司馬談,而遷又不可自稱爲公,故有東方朔、楊惲所加之説。然觀遷《自序》云“爲《太史公書》序”,則似非他人所加也。且《報任少卿書》稱“太史公牛馬走司馬遷再拜言”,此書不在《史記》之內,又豈爲東方朔、楊惲所加乎?況《太史公》一書,不特每篇之末皆稱“太史公曰”,且各篇之中亦多有之,東方朔、楊惲處處改題,何如是之不憚煩乎?且未題公之前,原稱爲何名乎?稱太史乎?則令與丞皆可稱太史也。稱太史令乎?則去令加公,與太史丞作仍不能分別也。此皆可疑者也?;蛟?,漢桓寬《鹽鐵論》,成於昭帝始元六年,已引司馬遷《貨殖傳》語,稱“司馬子言,天下穰穰,皆爲利往”(見《鹽鐵論·毀學篇》)。據此,則昭帝六年,尚無《太史公》書名。遷《自序》稱《武帝本紀》爲《今上本紀》,則遷之卒,蓋在武帝末年,是《太史公》書名,非遷自己題署,而爲東方朔或楊惲所加,其説較是。余謂不然,《鹽鐵論》引遷之論議,故稱司馬子,以明言責攸歸,若今之引書,必曰《太史公·貨殖傳》,《鹽鐵論》既不稱《太史公》,又不稱《貨殖傳》,但舉作者之姓,而加一子字以尊稱之,正猶管子、晏子,舉其姓而人皆知之。若謂其時無《太史公》書名,豈其時亦無《貨殖列傳》篇名乎?《貨殖傳》篇首引“老子曰”,又繼之以“太史公曰”,是其時明明有太史公名詞矣。引書之例,首當舉人,蓋司馬遷之得名,僅以《太史公書》,故不舉書名,人亦必知之也。
四、 書名本題《太史公》,稱公者,猶古人著書稱子。
甲、 俞正燮《癸巳類稾·太史公釋名》云:“《史記》本名《太史公書》,題太史以見職守,而復題曰公,古人著書稱子,漢時稱生稱公,生者伏生,公者毛公,故以公名書。”
案:此説亦似是而非,古代子書,皆其弟子或誦法其人者所記,如《管子》、《墨子》是也?;螂m自著書,而其書名則爲後人所題署,如《孫卿子》、《韓非子》是也。從未有自稱爲子者。子與公本皆爲五等封爵之一,至春秋時雖非封爵,而曾爲大夫者,亦得稱子,或稱夫子,如《論語》稱孔子爲子或爲夫子,而冉有、季路之稱季氏,亦曰夫子,以皆爲大夫也。其後則變爲尊稱,雖非爲大夫,亦稱子稱夫子矣,如《老子》、《莊子》及《莊夫子賦》(見《漢書·藝文志》)是也。稱公亦然,其初非三公不得稱公,其後變爲尊稱,如南公、黃公(見《漢書·藝文志》陰陽家、名家)是也。先生之稱,本加於父?!墩撜Z》“先生饌,曾是以爲孝乎”可證也。其後則變爲尊稱,如伯象先生(見《漢書·藝文志》雜家)是也?;蜃兎Q先生爲生。如成公生、公檮生(見《漢書·藝文志》陰陽家、名家)是也。凡此稱子、稱夫子、稱公、稱先生,大都爲後人編輯時尊稱,非妄自尊大而自題其書云爾。俞氏以申公、毛公例太史公,不知申公、毛公,雖皆治《詩》,然非書名,所謂擬不於倫矣。況申公、毛公,亦爲弟子所尊稱,而太史公及遷所自題,此又不可通者也。
余謂書名稱公,周漢之間,其例已多,今將見於《漢書·藝文志者》列舉如下:
《杜文公》 五篇,陰陽家。原注云,六國時。師古曰,韓人也。
《南公》 三十一篇,陰陽家。原注云,六國時。
《毛公》 九篇,名家。原注云,趙人,與公孫龍等并游平原君趙勝家。
《黃公》 四篇,名家。原注云,名疵,爲秦博士。
《蔡公》 二篇,六藝《易傳》。原注云,衛(wèi)人,事周王孫。希祖案:此系漢人。
此五家之書,所以稱公者,皆非三公,而爲世俗之尊稱。故書名稱公,本非有所僭越,正如俞氏所謂猶古人稱子也。特是五家者皆非自稱爲公,必其弟子,或尊崇其學者所題署,此與太史公出於自題者爲異耳。且公之上,皆冠以姓,未嘗既稱其官,又加尊稱以子或公也。然觀《漢書·藝文志》,亦有此例,如:
《關尹子》 九篇,道家。原注,名喜,爲關吏,老子過關,喜去吏而從之。
《青史子》 五十七篇,小説家。原注,古史官記事也。王應麟曰“《風俗通》引《青史子書》,《大戴禮·保傅篇》青史氏之記曰古者胎教”云云。希祖案:《大戴禮》稱青史氏,猶後世之稱太史氏;三國時有太史慈是也。
關尹、青史,皆官名,子,爲尊稱,此與太史公此例最爲密合。然今本《關尹子》爲依托之書,《青史子》之書已亡,無由知其爲他人之尊稱,抑爲自己之題署。若《太史公》者,實爲遷自己題署,則官名之説,似較可通。惟此官名,乃從楚制之別名,非漢官之正名。司馬談自敘其官,則僅稱太史,蓋比附周之太史而云然?!蹲孕颉吩疲?ldquo;太史公執(zhí)遷手而泣曰,余先周室之太史也,汝復爲太史,則續(xù)吾祖矣。”又曰:“余爲太史而弗論載,廢天下之史文,余甚懼焉。”談之稱太史,亦非漢官,漢官無專稱太史者。惟遷從楚俗,稱太史令爲太史公,既以稱其父,又以自稱,且以稱其書,而《報任少卿書》之“太史公”,亦可迎刃而解矣。
自春秋時楚國縣令,或稱縣公(《左》宣十一年傳,楚王謂“諸侯、縣公皆慶寡人”。杜預注,“楚縣大夫皆僭稱公”),《左傳》楚有葉公、析公、申公、鄖公、蔡公、息公、商公、期思公,《呂氏春秋》楚有卑梁公,《戰(zhàn)國策》楚有宛公、新城公,《淮南子》楚有魯陽公(注,楚之縣公也,楚僭號稱王,其守縣大夫皆稱公),此皆縣令稱公之證也。漢高祖本楚人,喜楚歌楚舞,故稱謂之間,亦有從楚俗者?!妒酚?middot;高祖本紀》,“沛父老率子弟共殺沛令,立季(高祖字季)爲沛公”(集解引《漢書音義》曰,舊楚僭稱王,其縣宰爲公,陳涉爲楚王,沛公起應涉,故從楚制稱曰公)。不特此也,《史記·孝文本紀》,“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又云,“太倉公無男,有女五人”,又云,“太倉公將行,其少女緹縈上書,文帝爲除肉刑”。太倉令可稱太倉公,則太史令何不可稱爲太史公乎(顧炎武《日知録》卷二十,以太倉令淳于公,因失名而稱公,太史公以司馬遷稱其父談尊爲公,其説皆非是。司馬遷自稱亦曰太史公。太倉淳于公,名意?!妒酚?middot;扁鵲倉公列傳》,“太倉公者,齊太倉長”,案即太倉令,縣令或稱縣長,故太倉令亦或稱爲太倉長也。“臨菑人也,姓淳于氏,名意。少而喜醫(yī)。文帝四年中,人上書言意,以刑罪當傳西之長安。意有五女。於是少女緹縈上書。上悲其意,除肉刑法”。據此,太倉公自有名,何得云失名而稱公也)。
太倉公可以名傳,則太史公何不可以名書乎?其稱《扁鵲倉公列傳》者,簡稱太倉公爲倉公,猶簡稱太史公爲史公也,列傳中則仍全稱爲太倉公。遷既從楚俗,稱太史令爲太史公,則太史公仍爲官名,惟爲太史令之別名耳,雖似他人之尊稱,亦得自己爲題署,與太史丞不嫌無所分別。而敘其身受之官號,則仍從漢官之正名,《自序》所謂“三歲而遷爲太史令”是也。
雖然,此等稱謂,若不知當時之風俗,究嫌自尊,且屬駭俗。淳于意有名而不稱,又舍太倉令之正名而用太倉公之別名,且以名其傳,然在書中,人亦未嘗措意。而太史公乃名其全書,令人費解,越數千年而紛紛揣測,莫能定其是非。漢桓寬改稱爲司馬子,殆亦不慊於其意也。
(原載《制言》第十五期,一九三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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