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張子正蒙注卷八

張子正蒙注 作者:(清)王夫之


  樂器篇

  此篇釋《詩》《書》之義。而先之以《樂》,《樂》與《詩》相為體用者也。

  樂器有相,周、召之治與!

  相,韋表糠里?!队洝吩弧爸蝸y以相”,相之音菀而不宣,所以節(jié)音之雜亂,周、召之治還醇止亂之道。

  其有雅,太公之志乎!

  雅,柷類,以木為桶,中有椎,擊之?!队洝吩弧坝嵓惨匝拧?,促樂使疾也,功以速成而定,故曰“太公之志”。

  雅者正也,直己而行正也,故訊疾蹈厲者,太公之事邪!

  敬勝怠,義勝欲,正己而正人,以伐無道,事不得緩。

  《詩》亦有《雅》,亦正言而直歌之,無隱諷譎諫之巧也。

  正《雅》直言功德,變《雅》正言得失,異于風(fēng)之隱譎,故謂之《雅》,與樂器之雅同義。即此以明《詩》《樂》之理一。

  《象武》,武王初有天下,象文王武功之舞,歌《維清》以奏之。自注:成童舞之

  戡黎伐崇,文王之武功。

  《大武》,武王沒,嗣王象武王之功之舞,歌《武》以奏之。自注:冠者舞酌,周公沒,嗣王以武功之成由周公,告其成于宗廟之歌也。自注:十三舞焉

  “酌”,《禮記》作“勺”。此明《詩》《樂》之合一以象功。學(xué)者學(xué)《詩》則學(xué)樂,興與成,始終同其條理。惟其興發(fā)志意于先王之盛德大業(yè),則動靜交養(yǎng),以墑于四支,發(fā)于事業(yè),蔑不成矣。

  興己之善,觀人之志,群而思無邪,怨而止禮義,入可事親,出可事君。但言君父,舉其重者也。

  奮發(fā)于為善而通天下之志,群而貞,怨而節(jié),盡己與人之道,盡于是矣。事父事君以此,可以寡過,推以行之,天下無非中正和平之節(jié),故不可以不學(xué)。

  志至詩至,有象必可名,有名斯有體,故禮亦至焉。

  象,心有其成事之象也。禮,見于事而成法則也。詩以言達志,禮以實副名,故學(xué)詩可以正志,可以立體。

  幽贊天地之道,非圣人而能哉!

  凡有其理而未形,待人而明之者,皆幽也。圣人知化之有神,存乎變合而化可顯,故能助天地而終其用。

  詩人謂“后稷之穡,有相之道”,贊育之一端也。

  天能生之,地能成之,而斟酌飽滿以全二氣之粹美者,人之能也。穡有可豐美之道而未盡昭著,后稷因天之能,盡地之利,以人能合而成之,凡圣人所以用天地之神而化其已成之質(zhì),使充實光輝,皆若此。

  禮矯實求稱,或文或質(zhì),居物后而不可常也。

  實,情也,情不足則益之以文,情有余則存之以質(zhì)。物亦實也,情已動而事且成,乃因時因事而損益之,在情事之后,矯之正也。文質(zhì)各矯其偏,故不可常。

  他人才未美,故絢飾之以文;莊姜才甚美,乃更絢飾之用質(zhì)素。

  質(zhì)已成之后,禮因損益之以致美,無一定之絢在才質(zhì)之先也。此明因才節(jié)宣之道存乎禮,故有其質(zhì)者,不可不學(xué)禮以善其后。

  下文“繪事后素”,素謂其材,字雖同而義施各異,故設(shè)色之工,材黃白者必繪以青赤,材赤黑必繪以粉素。

  繪非異色,則文不足以宣,故禮以人之情而著其美,酌情事之異而損有余、補不足也。敔接:此章注義,亦就張子之意而通之

  “陟降庭止”,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德修業(yè),欲及時也。“在帝左右”,所謂欲及時者與!

  作而有為,上也,陟也;退而自省,下也,降也;一陟一降,皆有天理之明明赫赫者臨之于庭,則動靜無恒而一于正道。不執(zhí)一,則存省愈嚴,陟降一心,德業(yè)一致,此朝乾夕惕、存神盡性之密用,作圣之功于斯至矣。

  《江沱》之媵以類行而欲喪朋,故無怨;嫡以類行而不能喪其朋,故不以媵備數(shù)。

  類者,貴賤之分,朋,私心也。媵安于卑賤之類而忘己私,嫡處于尊貴而恃其類,懷私以不能容物,此得朋喪朋之異,公私之分也。

  卒能自悔,得安貞之吉,乃終有慶而其嘯也歌。

  自悔,則能喪其私而先迷后得矣。坤之為德,以厚載有容為美,而私心間之,則吝而驕;惟去私以廣容,而后能承天以利正,婦道也,臣道也,下學(xué)遜志,遏欲以存理之始功也。

  采枲耳,議酒食,女子所以奉賓祭、厚君親者足矣;又思酌使臣之勞,推及求賢審官,王季、文王之心,豈是過與!

  此引伸毛《傳》之旨而廣言之。盡仁孝以為本,而推以愛賢任官,王季、文王之德也;后妃以順承之,則乾、坤合德矣。

  《甘棠》初能使民不忍去,中能使民不忍傷,卒能使民知心敬而不瀆之以拜,

  以拜為致敬之辭,于義未安。

  非善教寢明,能取是于民哉!

  由善教,故仁聲作。

  “振振”,勸使勉也;“歸哉歸哉”,序其情也。

  先勸君子急公而后望其歸,發(fā)乎情,止乎禮義。

  “卷耳”,念臣下小勞則思小飲之,

  兕觥。

  大勞則思大飲之,

  金罍。

  甚則知其怨苦噓嘆。婦人能此,則陰诐私謁害政之心,知其無也。

  一于正則不邪。

  “綢直如發(fā)”,貧者紒縱無余,順其發(fā)而直韜之爾。

  縱以帛斂發(fā)而作紒,古者紒不露發(fā),帛有余,則斜纏繞之,帛不足,則裁直條如其發(fā)之長而直韜之,此言儉而不失其容也。

  《蓼蕭》《棠華》“有譽處兮”,皆謂君接己溫厚,則下情得伸,讒毀不入而美名可保也。

  處,謂居之安也。讒毀之人,皆由君有刻薄疑忌之心;君仁臣忠,無所容其間矣。

  《商頌》“顧予烝嘗,湯孫之將”,言祖考來顧以助湯孫也。

  祭者,子孫之心,然必時和年豐,天人胥洽,而后禮備;而孝思可伸,則在祖考之佑助也。古者以祭成為大福。敔按:引此亦與“陟降庭止,在帝左右”之意相通

  “鄂不韡韡”,兄弟之見,不致文于初,本諸誠也。

  鄂,花萼;不,音跗;花承蒂小莖也?;ǚ胶铮奈粗?,而韡韡之生意在中,興兄弟之好一本諸誠,非徒尚文。

  《采苓》之詩,舍旃則無然,為言則求所得,所譽必有所試,厚之至也。

  舍旃,毀之令斥也;無然,無毀也;為言,揚其美也;求所得,察其何所得當(dāng)于道。譽必試也,毀則無譽,必試而謂之厚者,人之刻薄賊恩,喜怒自任,非其本心;惟輕信人言而不自求諸心,能不因人為毀譽,則好惡從心而傷害于物者多矣。

  簡,略也,無所難也,甚則不恭焉。

  難,去聲。于物無所難,以為不足較也。

  賢者仕祿,非迫于饑寒,不恭莫甚焉。

  孔子為委吏乘田,免于饑寒則去之。此伶官非以貧故,而謂世不足與有為,仕于卑賤,不恭之甚矣。

  “簡兮簡兮”,雖刺時君不用,然為士者不能無太簡之譏,故詩人陳其容色之盛,善御之強,

  推其賢以責(zé)備之。

  與夫君子由房由敖、不語其材武者異矣。

  君子陽陽,安分自得,無疾世之意,故無責(zé)焉。

  “破我斧”,“缺我斨”,言四國首亂,烏能有為,徒破缺我斧斨而已;

  四國:商、奄、管、蔡。

  周公征而安之,愛人之至也。

  諒其無能為而不窮兵致討,念其愚而安之,周公之心,純乎仁愛。

  《伐柯》言正當(dāng)加禮于周公,取人以身也。

  屈己而后能下賢。

  其終見《書》“予小子其新逆”。

  成王終成此詩之志。

  九罭,言王見周公當(dāng)大其禮命,則大人可致也。

  君臣合德則禮命自隆,大人以道致,所謂“同聲相應(yīng),同氣相求”也。

  《狼跋》,美周公不失其圣,卒能感人心于和平也。

  庸人處變而不知自裁以禮,其賢者則改節(jié)降志以自貶損而免患,若郭子儀是已。圣人達于屈伸之感而貞其大常,靜正而物自感,心無私累,則物我之氣俱順。人心之和平,公心之和平化之也。

  《甫田》“歲取十千”,一成之田九萬畝。

  九萬畝,百井也。按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甸地方八里,旁加一里為成,止六十五井,五萬八千五百畝,此云“九萬畝”未詳。

  公取十千畝,九一之法也。

  后稷之生,當(dāng)在堯舜之中年,

  舜攝政而使稷教稼穡,已強仕矣,此云“中年”,未詳。

  而《詩》云“上帝不寧”,疑在堯時高辛子孫為二王后,而詩人稱帝爾。

  此謂上帝為天子之稱,疑者,未定之辭。實則稷蓋帝摯之子,生于諸侯廢摯、堯即位之初。摯,堯兄也,兄廢弟立,未嘗改姓易服,不得稱“二王后”。此說未安。

  《唐棣》,枝類棘枝,隨節(jié)屈曲,

  未詳。

  其華一偏一反,

  向外生者偏,內(nèi)出者反。

  左右相矯,因得全體均正。偏,喻管、蔡失道,反,喻周公誅殛。言我豈不思兄弟之愛,以權(quán)宜合義,主在遠者爾。

  所系者家國之大。

  唐棣本文王之詩,

  以“唐棣”為“棠棣”,又云“文王作”,蓋誤。

  此一章周公制作,序己情而加之,

  謂周公增此一章。

  仲尼以不必常存而去之。

  漢注合上“可與共學(xué)”為一章,以偏反之反為反經(jīng)合權(quán)之比,而張子因之,義多未順。張子之學(xué)主于心得,于博學(xué)詳說之功多所簡忽,若此類是也。

  日出而陰升自西,日迎而會之,雨之候也,

  日自東而西,微雨自西而東,與日柑會合,陰陽和則雨。

  喻昏姻之得禮者也;

  陽迎陰,男下女,以崇廉節(jié)也。

  日西矣而陰生于東,

  日已去而陰逐其后,日無會陰之心,陰強奔隨之,雨終不成。

  喻昏姻之失道者也。

  “朝隮于西,崇朝其雨”,正而和也;“螮蝀在東,則人莫敢指”,不正之氣也。張子此說為長。朱子謂虹蜺天之淫氣,不知微雨漾日光而成虹,人見之然爾,非實有虹也。言虹飲于井者,野人之說。

  鶴鳴而子和,言出之善者與!

  善則物必應(yīng)。

  鶴鳴魚潛,畏聲聞之不臧者與!

  鶴鳴而聲聞于天,魚潛而或在渚,不善則不可掩也。故必善其鳴而慎其潛,乃以得臧。取喻同而義異,《易》以言好仁之益,《詩》以示惡不仁之警。

  “歍彼晨風(fēng),郁彼北林”,晨風(fēng)雖鷙擊之鳥,猶時得退而依深林而止也。

  興勞人之不得息。

  《漸漸之石》言“有豕白蹢,烝涉波矣”。豕之負涂曳泥,其常性也;今豕足皆白,眾與涉波而去,水患之多為可知也。

  水患多則征人勞。

  “君子所貴乎道者三”,猶“王天下有三重焉”,言也,動也,行也。

  君子所貴乎道,求之身而已;言、行、動皆本諸身之道,立其本而中和致,乃可以制禮作樂。若讀數(shù)文章稽于眾,習(xí)之者能贊之,猶籩豆之事,任之有司可也。故道以反經(jīng)為大。

  耇造德降,則民誠和而鳳可致;故鳴鳥聞,所以為和氣之應(yīng)也?!罢\”,當(dāng)作“諴”

  天地人物之氣,其原一也。民和則天和不干,天和則物效其和,德施普降,和氣達于萬民,而物應(yīng)之不爽矣。

  九疇次敘:民資以生,莫先天材,故首曰五行;

  疇,事也;九事皆帝王臨民之大法。五行者,非天化之止于此,亦非天之秩分五者而不相為通,特以民生所資,厚生利用,需此五者,故炎上、潤下、曲直、從革、稼穡及五味,皆就人所資用者言之。五行,天產(chǎn)之才以養(yǎng)民,而善用之者君道也;五事,天命之性以明民,而善用之者君德也;皆切乎民事而言,故曰范,曰疇。漢以后儒者不察,雜引術(shù)數(shù)家言,分配支離,皆不明于《洪范》之旨;而醫(yī)卜星命之流,因緣附會以生克休王之鄙說。張子決言其為資生之材以辟邪說,韙矣。

  君天下必先正己,故次五事;

  正己而后可正人,踐形盡性,所以正己。

  己正然后邦得而治,故次八政;

  八政以節(jié)宣五行而立為常典。

  政不時舉必昏,故次五紀;

  合于天乃順于人。

  五紀明然后時措得中,故次建皇極;

  極建則隨時以處中。

  求大中不可不知權(quán),故次三德;

  剛?cè)嵴?,各適其宜,權(quán)也。

  權(quán)必有疑,故次稽疑;循常而行,人謀定則可不待卜筮,行權(quán)有疑,而后決之以鬼謀。

  可征然后疑決,故次庶征;卜筮隱而天象顯。

  福極征,然后可不勞而治,故九以向勸終焉。刑賞合天則大法行,而非徒恃法也。

  五為數(shù)中,故皇極處之;權(quán)過中而合義者也,故三德處六。次敘之說,亦理之一端。以洛書證之,抑有不盡然者,讀者不必泥也。

  “親親尊尊”。周道也。

  又曰“親親尊賢”。周公治魯之道。

  義雖各施,然而親均則尊其尊,尊均則親其親為可矣。親尊互酌而重者見矣。

  若親均尊均,則齒不可以不先,此施于有親者不疑。昭穆亦序齒之推也。

  若尊賢之等,則于親之殺,必權(quán)而后行。賢均則以親疏尊卑為等。

  急親賢為堯、舜之道,親賢,謂親而賢者。

  然則親之賢先得之于疏之賢者為必然。先得,急之也;謂先舉而尊之。

  堯明俊德于九族而九族睦,明,顯也;表而尊之,則人皆喻于為善之榮。

  章俊德于百姓而萬邦協(xié),黎民雍;九族之賢既舉而后舉庶士。百姓,謂百官賜族姓者。

  皋陶亦以惇敘九族、庶明勵翼為邇可遠之道;庶明,庶士之賢者。邇可遠,謂即邇以及遠。

  則九族勉敬之人固先明之,然后遠者可次敘而及。周道以親親為本,一堯、舜之道也。

  《大學(xué)》謂“克明俊德”為自明其德,不若孔氏之注愈。

  義民,安分之良民而已;僅免于惡而不足與為善。

  俊民,俊德之民也???,大也;德大則所施亦大。

  官能則準牧無義民,鄉(xiāng)黨自好者,可使安于野而不可使在官。

  治昏則俊民用散。

  取小善而棄大德,昏主之所以壞風(fēng)俗也;雖圣世不能無鄉(xiāng)原,惟置而不用,則不足以賊德。

  五言樂語,歌詠五德之言也。

  樂語,所歌之文詞。

  “卜不習(xí)吉”,言卜官將占,先決問人心,有疑乃卜,無疑則否。

  理顯于明而故索之幽,徒亂德而已。

  “朕志無疑,人謀僉同”。故無所用卜;鬼神必依,龜筮必從。

  幽明無二理。

  故不必卜筮,玩習(xí)其吉以瀆神也。

  謀已決而欲得吉占,玩神以自快而已。

  衍忒未分,有悔吝之防,此卜筮之所由作也。

  衍忒,數(shù)之過也。事非常而過于常數(shù),為之則悔,不為則吝,故卜筮以決之。若吉兇之?dāng)?shù)適如其理,則受人之天下而不辭,蹈白刃而不避,何卜筮之有!卜筮者,所以審在己之悔吝,而非為吉兇也。

  王禘篇

  此篇略釋《三禮》之義,皆禮之大者,先王所以順天之秩敘而精其義者也。張子之學(xué)以立禮為本,而言禮則辨其大而遺其細。蓋大經(jīng)有一定之理,而恭敬、撙節(jié)、退讓之宜,則存乎人之隨時以處中,而不在乎度數(shù)之察也。

  “禮不王不禘”,則知諸侯歲闕一祭為不禘明矣。

  謂夏、商春礿夏禘,即于夏季時享行大禘,諸侯不禘,則夏不祭。

  至周以祠為春,以禴為夏,宗廟歲六享,則二享四祭為六矣。

  二享:禘、祫;四祭:祠、禴、嘗、烝。

  諸侯不禘,其四享與!

  四時之祭闕其一,合祫而四。周制,諸侯各以其方助祭天子,故其時不行宗廟之祭。

  夏、商諸侯,夏特一祫,《王制》謂“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假其名以見時祀之?dāng)?shù)爾;作《記》者不知文之害意,過矣。

  《王制》蓋謂諸侯祠則不礿,礿則不嘗,亦言闕一祭爾。假夏、商時享之名謂礿為禘,于文未審,恐讀者不察,且疑諸侯之亦禘,害于禮矣。夏、商諸侯,夏時天子大禘之時而祫祭,非禘也。作《記》者,漢文帝博士。

  禘于夏、周當(dāng)是“商”字之訛為春夏,嘗于夏、商為秋冬,作《記》者交舉,以二氣對互而言爾。言禘以該礿,言嘗以該烝,《禮記》專言禘嘗者,以陰陽二氣之變,故于夏秋之交相對而言,略春冬而舉夏秋,要以夏、商之禮為名;若周,則禘在時享之外。

  享嘗云者,享為追享朝享,禘亦其一爾。

  所自出之帝遠矣,故云追享。朝享者,諸侯覲王亦有享禮,以下奉上之通詞,故禘亦可云享。

  嘗以配享,亦對舉秋冬而言也。夏、商以禘為時祭,知追事之必在夏也。

  謂夏、商因夏之時祭而行大禘,故以與嘗對舉,嘗言秋冬,享言春夏。

  然則夏、商天子,歲乃五享,

  謂五祭。

  禘列四祭,并祫而五也。

  以不王不禘,禘為大享,故知夏禘之外不更別行時祭。

  周改禘為禴,

  則天子享六,禘祫給二祭,于四祭外別舉之。

  諸侯不禘,祫而不禘。

  又歲闕一祭,則亦四而已矣。《王制》所謂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既以禘為時祭,則祫可同時而舉。自注:礿以物薄,而犆嘗從舊

  祫禘云者,據(jù)夏、商而言;祫禘、祫嘗、祫烝,謂隨三時可并行祫祭。

  諸侯礿犆,自注:如天子禘一犆一祫,言于夏禘之時正為一祭,

  不祫也。

  特一祫而已。

  祫隨秋冬行之。

  然則不王不禘,又著見于此矣。

  大禘不得言犆言祫;諸侯之言禘,非禘也,孟夏時享之名也。

  又云嘗祫烝祫,則嘗蒸且祫無疑矣。

  秋嘗冬烝,可于一時并行,祫祭實止一祫也。

  若周制亦當(dāng)闕一時之祭,則當(dāng)云諸侯祠則不禴,禴則不嘗。

  以夏、商之禮言,故云禘。若以周制言之,則當(dāng)云祠禴,不當(dāng)云礿禘;作《記》者雜用三代之文,故害于意。反復(fù)釋此,所以申明不王不禘之大義。

  庶子不祭祖,自注:不止言王考而已

  大夫三廟而上,皆有祖廟祀始受命者。

  明其宗也;自注:明宗子當(dāng)祭也

  庶子即為大夫,不得專立祖廟,后世乃可祖之;若宗子,則雖不為大夫,亦必祭祖。

  不祭禰,自注:以父為親之極甚者,故又發(fā)此文

  上庶子對繼祖之宗子而言,此庶子兼對繼禰之宗子而言。茍為庶子,則禰且不祭,況祖乎!明其宗也。

  唯繼禰之宗子乃得祭禰;庶子貴,以其牲就宗子而行事。

  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自注: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發(fā)此義

  凡庶子皆不繼祖,即有繼禰者,亦不為其長子斬,況繼禰者雖嫡長,但繼己而已,非祖禰之繼,義不得伸。

  “庶子不祭殤與無后者”,注:“不祭殤者,父之庶”,注,鄭氏注也。不繼禰之庶子,不繼己之殤。

  蓋以殤未足語世數(shù),特以己不祭禰,故不祭之。

  此釋鄭注,言殤非父之適孫,不足列世數(shù)。己既非繼禰之宗,則殤卑賤不得祭。

  “不祭無后者,祖之庶也”,

  二句,鄭氏注文。于祖為庶孫,雖于禰為適子,可以祭殤,而不可以祭諸父昆弟之無后者。

  雖無后,以其成人備世數(shù),當(dāng)?shù)y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

  釋鄭注,言己不敢入祖廟而祭,則共其祭物而宗子主焉,己不祭也。

  “祖庶之殤則自祭之也”,

  二句鄭氏注文。己為祖庶,于禰為適,則可祭己之適殤。

  言庶孫則得祭其子之殤者,以己為其祖矣,無所祔之也。

  釋鄭注,言庶子,祖之庶也。己之殤,己之適長殤,己為其祖者,己可祭禰為殤之祖矣。無所祔,言不須祔于己之祖廟。

  “凡所祭殤者唯適子”,鄭氏注文。此適子,謂殤。

  此據(jù)《禮》天子下祭殤五,皆適子適孫之類。故知凡殤非適不得特祭,惟從祖祔食。

  釋鄭注,言必有承祖世爵之貴乃特祭之,其他則難世數(shù),必祔食乃祭。

  “無后者,謂諸父昆弟”,

  鄭氏注文。

  殤與無后者如祖廟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自注:見《曾子問》注

  此引伸鄭注而言。祖廟在小宗之家,謂大夫更立祖廟別為一宗者。如在大宗,即祔于小宗家之廟,不必合于大宗,從祖而已。

  殷而上七廟,自祖考而下五,并遠廟為祧者二,

  據(jù)《王制》而言。

  無不遷之太祖廟。至周有不毀之祖,

  謂后稷。

  則三昭三穆,四為親廟,二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

  謂周之親廟止于四世,五世則祧。

  諸侯無二祧,

  謂世室。

  故五。

  四親廟,與始封之君而五。

  大夫無不遷之祖,則一昭一穆,

  父與王父。

  與祖考而三,

  祖考,謂曾祖。大夫不世官,祀之三世而止。

  故以祖考通謂為太祖。

  名為太祖,實祖考也;以西向之尊,故稱太祖。

  若祫,則請于其君,并高祖干祫之。自注:干祫之,不當(dāng)?shù)劧氐勚?br />
  并,合也;干,求也。大夫不得合祭,貴大夫請于君而得行合食之禮。

  孔注“王制謂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詳爾。

  孔注,孔穎達疏?!锻踔啤匪疲侵苤埔?。天子諸侯親廟各四,所謂五世而斬也。然二昭二穆必于四世,胡氏謂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皆為一世,則有兄弟踵立,如齊桓公四子皆為君,則不得祀其祖;且兄弟為昭穆而昭穆亂,其說非也。人君無子,則早立繼嗣,必以其昭穆,其未立者,非如漢之沖、質(zhì),君道未成,則自私而輕宗廟,當(dāng)以無后祔食之例祔于祖廟,而不入世數(shù)??芍m天子諸侯無后,亦不得特立廟也。

  “鋪筵設(shè)同幾”,疑左右?guī)滓辉啤?br />
  享祖考以妣合食則設(shè)同幾。言同者,以別于左右各一幾也。疑者,釋其疑之謂。

  交鬼神異于人,故夫婦而同幾。

  人道則夫婦有別,交祖考者以神道,神則陰陽合德而資生,孝子慈孫以其精意感神于漠,即己之志氣而神在焉。己為考妣合一之身,不得有陰陽男女之異,鬼神無嫌,不必別也。

  求之或于室,或于祊也。

  于室者,正祭;于祊,繹祭也。一神而求之多方,神無定在也。夫婦同幾而不嫌于同,一神兩求而不嫌于異,知分合聚散之理,然后知禮之精義而入神。

  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報天之德爾。

  百神,皆天之神所分著者也,隨所著而報之。天德無方體,唯天子饗帝然。抑分而使人各效其報,以不忘資始之德。

  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盡也。

  事鬼神而歸本于天,乃窮理以盡人事之至。淫祀者以鬼事鬼,不當(dāng)于禮,其黷甚矣。

  “天子因生以賜姓,諸侯以字為謚”當(dāng)是“氏”字之訛,蓋以尊統(tǒng)上、卑統(tǒng)下之義。

  天子賜諸侯之姓,推原其所自生,故魯、衛(wèi)同于姬,齊、紀同于姜,本所自出之帝,統(tǒng)于一尊,所以尊諸侯而上之。諸侯賜大夫之氏,因王父之字為氏,不得上統(tǒng)于始祖,分族命氏,以明其所自出之卑。君臣之分,于斯著矣。

  “天子因生以賜姓”,難以命于下之人,亦尊統(tǒng)上之道也。

  下之人,同姓之大夫也。天子命其大夫之氏,亦必分而各使為氏,與侯國同。天子之大夫視侯,然唯諸侯則因生賜姓,而大夫否,尊統(tǒng)于上不得及下也。子男雖卑,君道也;天子之大夫雖貴,臣道也。

  此章舊分為二,今合之。

  據(jù)《玉藻》,疑天子聽朔于明堂,諸侯則于太廟,就藏朔之處告祖而行。

  聽朔,頒朔也。諸侯奉朔藏于太廟,每月告祖而行。胡氏曰:“月,王月也。王者贊天敷治,自己制之,諸侯不敢自專,待命于尊親?!?br />
  受命祖廟,作龜禰宮,次序之宜。

  此師行之禮,受命宜于尊者,卜吉宜于親者。

  公之士及大夫之眾臣為“眾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為“貴臣”。

  公之士,公之眾有司也;大夫之眾臣仕于大夫為群有司,非室老,又非宰邑者也。卿、大夫,公之貴臣;室老、邑宰,大夫之貴臣。

  上言“公士”,所以別士于公者也;

  此釋喪禮之文。別士于公,與士于家者也。士于家,更不在公室眾臣之列,愈賤而服愈降。

  下言“室老士”,所以別士于家者也。

  別士于家者,于公之士也,公之士不為大夫服。

  眾臣杖不以杖即位,疑義與庶子同。

  分卑則不得伸其哀。

  “適士”,疑諸侯薦于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

  諸侯所薦,仕于天子而受三命為士者,與諸侯之士有功而王命之者,皆曰適士。適士,對庶士之稱。

  蓋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于王朝有班位。

  一命再命受職受服者,疑官長自辟除,未有位于王朝,故謂之“官師”而已。

  官長,六官之長,諸侯自命者亦如之。

  “小事則專達”,蓋得自達于其君,不俟聞于長者,禮所謂“達官”者也。

  引《周禮》以證《禮記》達官之義。

  所謂“達官之長”者,得自達之長也;

  官皆統(tǒng)于六官為之長,而達官又各有長,如今制欽天監(jiān)行人司遙屬禮部,而監(jiān)正司正又為之長。

  所謂“官師”者,次其長者也。然則達官之長必三命而上者,官師則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則一命為可知。

  《周禮》“小事則專達”,天子之官也。諸侯亦有達官之長,故以《周禮》推之,知其亦有專達之官,而有長有貳,長上士,貳則中、下士,故達官之長,于諸侯為貴臣。

  “賜官”,使臣其屬也。自注:若卿大夫以室老士為貴臣,未賜官則不得臣其士也

  明非但諸侯得有其臣,卿大夫既賜官,亦得臣其室老士。

  祖廟未毀,教于公宮。

  女子許嫁,教之三月。

  則知諸侯于有服族人亦引而親之,如家人焉。

  女子既然,則男子可知。諸侯絕期,而云有服者,以士禮推之,五世內(nèi)服屬也。

  “下而飲”者,不勝者自下堂而受飲也。其爭也,爭為謙讓而已。

  自安于不能,讓道也。

  君子之射,以中為勝,不必以貫革為勝。侯以布,鵠以革,其不貫革而墜于地者,中鵠為可知矣。

  鵠,棲皮于布,侯之中也。布易貫,革難貫,至革而墜,中可知矣。

  此“為力不同科”之一也。

  有力則貫,無力則否,先王因材取人而不求備,于《射禮》見其一。

  “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吊?!?br />
  傷,哭也。

  畏、厭、溺可傷尤甚,故特致哀死者,

  畏,兵死;厭,木石厭死;溺,沒水死。

  不吊生者以異之。

  雖知生亦不吊,蓋哀致于死者,則不暇及于生者。而致其親之死于畏、厭、溺,則不孝慈矣,雖與相知,絕之可也。為君父戰(zhàn)而死者,非畏也,不在不吊之科。

  且“如何不淑”之詞,無所施焉。

  有故而死,無容問之。此舊注文,申釋之以明情與文之必稱。

  “博依善依”,永而歌樂之也;

  習(xí)其音調(diào)也。

  “雜服”,雜習(xí)于制數(shù)服近之文也。

  近,猶習(xí)也。音調(diào)文儀,非禮樂之至,然器由道設(shè),舍器而無以見道。

  《春秋》大要,天子之事也。

  大要,謂褒貶寓刑賞之權(quán)。

  故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胡氏之說備矣。

  “苗而不秀者”與下“不足畏也”為一說。

  一說,猶言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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