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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治制度的發(fā)展

劍橋中國遼西夏金元史 作者:


  世宗并沒有完全窮于應付一系列經常性的陰謀活動。在他短暫的統(tǒng)治時期內,有過一些重要的制度變革。這些變革并不完全是新生事物,而是許多年來逐漸發(fā)展變化的結果?!哆|史》提供了一份詳細的,也是經?;靵y不堪的、存在于11世紀早期的成熟的政府體制畫面,[1] 但很少有各種官制與機構產生階段的線索,且?guī)缀鯖]有關于它們是怎樣相結合而組成有效的管理體制的記載。世宗的統(tǒng)治時代顯然是一個重要時期。從938年占有中原十六個州以來,建立越來越復雜的統(tǒng)治制度來治理數(shù)百萬的中原新臣民已屬必要。對中原短暫的占領使數(shù)量眾多的前中原官員被納入遼朝體制,隨之而來的是采用許多中原統(tǒng)治技巧的趨勢。

  遼朝行政制度最引人注目的特點是多年來逐漸形成的雙重政府體制。自10世紀早期以來,已經有把官府分為“南面”與“北面”的習慣?;首遄陨硪脖环譃橛砂⒈C的六支近親組成的南面與由更多的遠親組成的北面兩部分。阿保機任命了北面與南面的首相(北府宰相、南府宰相)。這一制度的特點以太宗晚年發(fā)布的一道敕令為標志,他下令北面官與皇太后(部族舊制的主要代表)穿契丹服,而南面官與皇帝本人則著漢式服裝。[2] 政府機構的南面與北面并不是嚴格按地理劃分的,“北面官”負責契丹與諸部,不管他們生活在哪里;而“南面官”負責漢人居民,正如阿保機在其統(tǒng)治時代早期所設立的中原機構(漢兒司)那樣。

  世宗統(tǒng)治時代初期,當他返回上京后不久,就正式將帝國分為南北兩套系統(tǒng)(北面、南面)。這是對遼朝領土的真正地域劃分。南面包括統(tǒng)治漢人與渤海人的南部和東部地區(qū),北面為主要居住著契丹及其屬部的地區(qū)。由于北面也包括定居的漢人、渤海人甚至回鶻人,故而它也是一個雙重管理體制。它分為契丹北樞密院、契丹南樞密院。北樞密使通常為耶律皇族的成員,而南樞密使則大部分是蕭氏后族的成員。北面的行政系統(tǒng)雖然不排外,但主要由契丹人出任并冠以傳統(tǒng)的契丹稱號。最有權勢的官職是契丹樞密使、北府宰相與南府宰相、由蕭氏后族成員擔任的北大王與南大王,以及軍事統(tǒng)帥于越。這些人掌管了所有的軍事和部族事務,像軍隊將領的選拔、各部牧群的分配和草場的劃分等。在他們之下是一大批令人眼花繚亂的部族官員,有管理前渤海王族的官職,有一系列為皇室服務的官員,諸如匠官、醫(yī)官、圍獵官以及負責皇室牧群、牧場與馬廄的官員等。沒有人可能將北面行政體制同有序的唐政府模式相混同。它在本質上是部落領袖一個龐大的私人扈從,它的職位許多是為皇族或后族的一支或另一支成員所設置并通過世襲選舉(世選)擔任。

  南面官府同從傳統(tǒng)契丹制度演變而來的北面官府相比則更加成熟。它形成于948年以后,那時世宗在開封陷落后返回都城并將大批的漢人官員帶到契丹都城。它模仿了唐朝和五代的政府制度。契丹在此以前,于937年兼并邊界十六州的前后就使用過許多中原官號,但這些官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漢式機構的實際職權還不清楚。在許多情況下,它們顯然是榮譽性稱號,是契丹皇帝根據唐朝宮廷授予沒有實際職權的職位與榮譽性官爵的已有做法,以作為對效忠皇室的獎賞。

  然而,在947年,契丹人借用了中國宮廷的全套外殼,最終建立起了一個中國式王朝。南面官府仿照唐朝模式而設計。它同北面官府一樣,主要機構設在上京。它有備皇帝顧問的老臣三師與三公這樣的傳統(tǒng)機構,也有類似于唐朝早期三省部門的復雜機構。它有一個漢人樞密院,結合了五代樞密院與唐朝尚書省的職能,下設五房而不是六部;還有一個以大丞相和兩個副職的丞相為首的,包括一群秘書與顧問的秘書機構(起初為政事省,1044年后為尚書省),以及一個負責起草文件的機構(門下?。?。這些部門中的每一個,至少在名義上,是類似于唐朝模式的復雜機構建制,但是秘書機構在政治決策中發(fā)揮了某種顯著作用。還有依唐朝設計組建的監(jiān)察機構(御史臺)、翰林院、國史院以及各類學士機構。此外,還有一個皇室機構部門、各種特殊的寺與監(jiān)、為繼承人正式設立的東宮機構以及皇室衛(wèi)隊的軍事組織(衛(wèi))。

  基層地方組織也按照中國的設計開始成型。除了上京以外,此時還有一個位于遼陽的東京,統(tǒng)治著前渤海的領土,一個位于現(xiàn)在北京的南京,統(tǒng)治著937年所取得的前中原王朝領土。1007年,第四座都城中京設在以前奚人的都城,當時奚被最后并入了契丹國家。最后,1044年在大同建立了西京。每一座都城并不是帝國政府輪流辦公的地方(像唐朝早期的長安與洛陽那樣),而是一個道、一個當?shù)匦姓芾砭W的區(qū)域性中心。每一個道似乎遵循適合于當?shù)厝说慕y(tǒng)治手段。在10世紀,這一情況由于以下事實而更為復雜,即兩個比較大的被征服民族奚和渤海,在他們自己的首領領導下享有很大程度上的自治,他們作為屬國進貢而不是作為臣民納稅。只是在11世紀初期,這些民族才完全并入了遼朝的政治體系。

  這些都城,尤其是南京與東京的總管(留守),在其各自地區(qū)內行使著極大的權力,他們是遼朝政治體系中最強有力的人物之一。他們掌管著各級許多州縣,這些州縣是帝國定居地區(qū)實際的行政單位,在許多地區(qū),它們與傳統(tǒng)方式的部落組織并存。

  南面的政府體系,至少從其外在形式上看,與唐和五代的政府體系相似。它的許多官員,尤其是中下級官吏,都是漢人。然而,熟悉9與10世紀中國制度的歷史學家也許會受到影響,對那些在中國體制下具有巨大權力與影響的官銜擁有者作出與事實不符的夸大描述。北面與南面官員除了種族不同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差異。遼朝皇帝經常性遷移,從一個傳統(tǒng)的季節(jié)性狩獵營地(捺缽)到下一個營地,所以每年只在上京住很短的時間。每一年有兩次,即陰歷的五月和十月,北面與南面行政部門的官員被招到皇帝的行營商討國事。冬天,南面行政部門的官員們南下中京處理南面官管轄區(qū)漢人臣民的事務。但是在一年的大部分時間,由于皇帝龐大的扈從隊伍是在北方地區(qū)行進,與各部首領發(fā)生聯(lián)系,故而皇帝依然被期望親自作出所有影響國家的重大決定并裁決獄訟。在游幸期間,他由北面行政部門的大部分高官陪伴,他們與他生活在一起,個人關系密切,既是國家的高官,又是他的伙伴(像蒙古時代的“那可兒”)。與此相比,南面行政部門只有個別的官員,一名宰相、一小群秘書及其起草文書的官員,充當他的日常隨從。顯然,北面行政部門官員憑借他們經常接近皇帝的優(yōu)勢,比南面行政部門的官員享有更大的實權。

  這樣,南面行政部門基本上是一個南面官管轄區(qū)及其定居人口的行政機構。它的官員聽起來很高的官銜并不能消除這樣的事實:日常的決策與所有的軍權(南面官被特別排除在朝廷軍事事務的討論之外)都被集中在出自北面行政部門的皇帝的契丹隨員手中。

  總而言之,我們不應當受遼朝歷史所描繪的官制組織的過多影響。許多官職似乎只是臨時設置的。盡管有自世宗時代開始并斷斷續(xù)續(xù)地持續(xù)到11世紀的官僚機構化,但契丹人世界的權力與正式有序的政府組織很少有關系。它始終強烈地依賴于個人的自身素質與業(yè)績、他的家庭關系、他與皇帝和權臣的私人關系、他的交往以及他的軍隊。在契丹人世界中,強有力的個人和強悍的軍隊依然給制度的完善蒙上了陰影。

  [1] [645]《遼史》,卷45—48,第685—831頁。

 ?。?] [645]《遼史》,卷56,第9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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