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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透析熱點法律問題 人人都應知道的法律常識(11)

每天學點法律常識 作者:宣煬


戶提供了一個代碼,用戶點擊此代碼后就會進入鏈接到的其他網站,而用戶在這些網站上下載的音樂并不是百度提供的。但步升公司認為百度應對其所鏈接的有無侵權的內容進行檢查,而且百度完全能從技術上對未授權的歌曲進行屏蔽。百度則表示,自己沒有義務也不可能檢查可能鏈接的8億多個中文網頁上的所有公開信息,并精確判斷出它們是否侵權。

步升音樂公司還指出,百度在網站上以“歌曲列表”的形式對歌曲進行競價排行,并在歌曲列表旁刊載商品廣告,這是在利用歌曲營利。對此,百度多次辯稱自己從未對歌曲進行列表,廣告也是網站上一直就有的。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用戶并未向“百度”搜索系統(tǒng)發(fā)出查詢指令,而是通過點擊相關網頁上的“MP3”、“歌手列表”等鏈接標識訪問到載有涉案的“歌曲列表”網頁;當用戶訪問下載涉案“歌曲列表”網頁時,網頁自動彈出的下載框注明該MP3文件來自“https://mp3.baidu.com”,同時網頁刊有雀巢咖啡、摩托羅拉手機等商品廣告;其下載的MP3歌曲與步升公司出版CD中的歌曲內容相同,而百度沒有已被授權的證據。百度以營利為目的,在其網站上提供上述歌曲的MP3下載服務,這種行為已超出其所定義的搜索引擎的服務范圍,應屬侵權。

網絡中,版權被侵犯的例子隨處可見。國內比較著名的流行音樂組合羽泉曾經這樣形容他們的作品在網上被盜版的程度,“這首歌只要有可以聽到的地方,它都會在第一時間,像病毒一樣傳到各處,大家都可以下載”。羽泉說:“作為創(chuàng)作者,包括唱片公司,是要承受相當大的經濟損失的,這種經濟損失甚至可以讓一家唱片公司沒有辦法再繼續(xù)經營,一旦到了這個地步,創(chuàng)作者的創(chuàng)作量自然會下降。最后,這將影響的就不僅僅是創(chuàng)作者,而是整個唱片行業(yè)的運轉?!?/p>

在互聯網上,很多文字被盜的行為更是時常發(fā)生。

推出四年多的谷歌“數字圖書館”一直麻煩不斷。2009年10月13日,谷歌遭央視曝光。中央電視臺《朝聞天下》報道,谷歌數字圖書館涉嫌大范圍侵權中文圖書。2009年10月,文字著作權協會發(fā)布了一項調查:谷歌的數字圖書館計劃收錄了570位中國權利人的17922部圖書,而大部分權利人均不知情且未獲得任何報酬。

谷歌亞太區(qū)首席代表哈特曼否認構成侵權,稱掃描只是摘要不影響版權,同時表示中國出版社授權谷歌圖書搜索進行簡短預覽,并表示如果作者有意見,可以將這些掃描的片段從網上撤下來。

2008年美國作家協會與美國出版商協會就谷歌未經授權即對圖書進行數字化一事達成和解協議。根據該和解協議規(guī)定,如果權利人同意和解協議,谷歌對每本書至少賠償60美元。對于今后的使用,谷歌會支付給著作權人銷售收入的63%作為使用費,權利人可選擇讓其繼續(xù)使用或者要求其刪除圖書。

這樣的和解條款并未得到中國作家的認可。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正在聯合中國涉及其中的作家與谷歌交涉,試圖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

所謂的免費閱讀,看似滿足了人們對知識的渴望,但這卻是以扼殺版權人創(chuàng)作、創(chuàng)新的欲望為代價換來的。如果真的全部都變成了“天下文章一大抄”,那么對于人類未來長期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起到的無疑是釜底抽薪的作用,這種“小善”的結果卻是釀成了“大惡”。

除了這種大規(guī)模的盜用行為外,許多小的盜用行為在互聯網上更是十分常見。賀先生是一家雜志社的編輯,同時也是一名體育評論方面的專欄作者,經常在幾家專業(yè)的體育雜志和報紙上發(fā)表專欄,在圈內小有名氣。但是賀先生經常發(fā)現自己在報紙上發(fā)表的文章在網絡上幾乎隨處可見,而且也沒有署自己的名字。他說,當第一次看到這種情況,覺得有一種被人偷了錢包的感覺,但是因為這樣的事情天天發(fā)生,所以到現在幾乎已經麻木了。

那究竟什么是版權?什么是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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