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呢?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chuàng)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是針對表演或者協(xié)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yè)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制品制作者、廣播電視臺、出版社等等。
盜版是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對其擁有著作權的作品、出版物等進行復制、再分發(fā)的行為。在絕大多數(shù)國家和地區(qū),此行為被定義為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會受到所在國家的處罰。盜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盜版書籍、盜版軟件、盜版音像作品以及盜版網絡知識產品。
目前網絡盜版已成為一個新興的國際性難題,一些國際知名IT企業(yè),如微軟、谷歌都不同程度地陷入各種各樣的版權官司中。有一種說法甚至是谷歌幾乎每隔一天就會接到一張來自法院的傳票。由于網絡傳播速度快、范圍廣、隱蔽性的特點,全世界的網絡盜版行為都面臨著監(jiān)管不足、調查取證困難、訴訟成本高等世界性難題。另外也由于普遍缺乏保護版權意識,盜版者多,分布范圍廣而侵權行為普遍較輕,起訴成功的補償常常不及起訴時人力財力的消耗。所以很多被侵犯了版權的作者也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及2006年7月1日實行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如果使用作品,必須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許可是唯一的途徑。
2009年9月3日,文化部正式對外發(fā)布《文化部關于加強和改進網絡音樂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首次將音樂產品鏈接的監(jiān)管納入監(jiān)管體系中。其中明確規(guī)定:直接提供音樂產品鏈接方式的傳播行為的網絡音樂經營活動,須由經文化部批準設立的經營性互聯(lián)網文化單位進行經營。同時,經營單位要確保通過該種方式傳播的是經文化部內容審查通過后投入運營的音樂產品。
我國目前大約有7200多家在線音樂網站,而其中提供正版音樂下載服務的不足20家。之前,已經出現(xiàn)過香港三大唱片公司狀告天虎音樂網侵權案、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狀告榕樹下網絡音樂傳播侵權案,這兩個案件最終都以被告方敗訴告終。在網絡中,大量正版音樂被免費試聽和下載,而收費下載的網站無一家贏利。隨著《通知》的出臺,數(shù)量巨大的非法音樂網站將遭受致命打擊,并逐步退出市場,這將使游走在法律之外的非法網站被“斷氧”,無法生存。
法律課堂:
保護版權,打擊盜版,這是現(xiàn)在生活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打擊盜版不僅是政府部門的責任,更重要的是消費者從自身做起,拒絕盜版,摒棄這些非法的、免費的、盜版的作品,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清潔工“撿”金是非 侵占罪
2008年12月9日,深圳機場清潔人員梁麗像往常一樣在機場B樓出發(fā)大廳里打掃衛(wèi)生。在19號登機柜臺垃圾箱旁,梁麗看到一輛行李車上放著一個類似方便面箱的小紙箱,以為是乘客丟棄的,就順手把小紙箱當做丟棄物清理到清潔車里,放在了大廳北側的殘疾人洗手間內,并告訴同事自己“撿”到一個紙箱。
隨后,同事曹某就到樓下放紙箱的殘疾人洗手間查看,打開紙箱后卻發(fā)現(xiàn)里面竟然是一包包的黃金首飾。曹某告訴梁麗她撿到的紙箱內裝的是黃金首飾。梁麗不相信,中午下班后見無人認領,便把小紙箱帶回自己家中。
傍晚,兩名警察來到梁麗家,問她是否撿到一個紙箱。在確認他們是警察后,梁麗就主動從床下拿出那個紙箱交給他們。隨后,警方把梁麗一家人帶到派出所。
原來,當天上午,機場派出所接到了一位叫王騰業(yè)的男子報案,說自己是東莞市厚街鎮(zhèn)永泰東路金龍珠寶公司員工,在機場辦理行李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