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士很欣賞霍爾這篇譴責蒙哥馬利市種族暴力行為的社論。他在《邁向自由》一書中寫道:“我讀到霍爾鏗鏘有力的聲明后,非常欽佩這位絕頂聰明,卻立場糾結的人士。此君公然支持種族隔離,但反對以此名義實施暴行?!?/p>
其實,霍爾很看不上國內媒體對這類事件的報道,那么多記者放著北方大城市緊張的種族關系不顧,卻跑到南方來攪渾水、湊熱鬧,實在令人不齒。1958年,他在芝加哥一次媒體座談會上表示:“國內在處理種族事務上之所以那么不理智,其根本問題在于,美國媒體在報道北方的種族問題時,根本不像對待南方事務時那樣熱衷和投入?!?/p>
《紐約時報》的廣告觸動了霍爾的敏感神經(jīng)。4月7日,他在《廣告報》上發(fā)表了一篇氣勢洶洶的社論:“世上有兩類說謊者,一類主動撒謊,一類被動為之,這兩類說謊者在3月29日《紐約時報》的整版廣告中,粗魯?shù)卣u謗了蒙哥馬利市。”社論引述了廣告的第三段,也即學生被校方困在食堂外那段內容。“謊言,謊言,謊言,”霍爾寫道,“這就是些一心想募款的三流小說家捏造出來的故事,好欺騙那些偏聽偏信、自以為是、以訛傳訛的北方佬?!?/p>
接著,霍爾援引一百年前的南北戰(zhàn)爭、廢奴運動為例,評價道:“共和國已因為這些歇斯底里、撒謊成性的廢奴煽動者們,付出了沉痛代價。這則廣告的作者,絕對是廢奴主義者們的孝子賢孫?!?/p>
蒙哥馬利市警察局長沙利文,也正認真研究這篇社論。第二天,他寄了封掛號信給《紐約時報》(那天是4月8日,他把發(fā)信日期誤寫為3月8日)。沙利文提出,廣告指控他“嚴重失職”,指責“蒙哥馬利市警方處置不當、玩忽職守”,因此,《紐約時報》應盡快“發(fā)布聲明,撤回之前那荒謬不經(jīng)的誹謗性言論”。
當天,沙利文還將同樣內容的信寄給四位黑人牧師,他們的姓名也在那則廣告的二十人名單上。四位黑人牧師都住在阿拉巴馬州,他們是:蒙哥馬利市的拉爾夫·阿伯內西和S.S.西伊,伯明翰市的弗雷德·沙特爾沃思,與莫比爾市的J.E.洛厄里。他們后來作證說,在收到沙利文的來信前,根本沒聽說過這則廣告。顯然是有人未經(jīng)許可,擅自使用了他們的姓名。
《紐約時報》的法律事務,當時由洛德、戴&洛德律師事務所代理。4月15日,這家律所回復沙利文說:“我們頗有些迷惑……您憑什么推斷廣告上的聲明是在影射您呢?”畢竟,廣告壓根兒沒提到“沙利文”幾個字。不過,回函仍然表示,《紐約時報》已著手“調查此事”。調查開始后,《紐約時報》在蒙哥馬利的特約記者唐·麥基迅速提交了調查報告。調查結果表明,除了警察封鎖學校食堂,“試圖用饑餓迫使學生就范”之說無法查證,廣告其他說法“完全屬實”。回函指出,由于“我們的客戶《紐約時報》向來注重真相,有錯必糾”,相關調查將繼續(xù)進行,“也煩請沙利文先生告訴我們,究竟這則廣告什么地方冒犯了您?”
沙利文沒有答復,至少未書面回函。4月19日,他在蒙哥馬利市巡回法院(屬于阿拉巴馬州屬法院)提起訴訟,控告《紐約時報》及在廣告上署名的四名黑人牧師涉嫌誹謗。沙利文訴稱,廣告第三段提到蒙哥馬利市的部分,以及第六段提到對付金博士的“南方違憲者”部分,是對他本人的誹謗,他要求索賠50萬美元。
05月9日,阿拉巴馬州州長約翰·帕特森致信《紐約時報》,提出與沙利文同樣的要求。他說,廣告指控他“作為阿拉巴馬州州長及前教育廳廳長……嚴重失職”。與沙利文一樣,他也認為廣告第三段與第六段存在問題。其實,此信無非是起訴的前奏,因為根據(jù)阿拉巴馬州法律,政府官員若想提起誹謗之訴,必先申請更正,否則,就不能索要懲罰性賠償金。
一周后,《紐約時報》刊文向帕特森州長致歉,題為“時報撤回廣告聲明”。文章除了轉述帕特森的抗議內容,還附加了報社一段聲明:
《紐約時報》此則廣告,系合法廣告代理商依正常流程辦理,且由知名人士付費刊載。廣告并非《紐約時報》的新聞報道,也未承載本報編輯任何意見或觀點。廣告刊出后,《紐約時報》已展開調查,并秉承本報撤銷并更正不實報道或虛假消息之原則。據(jù)此,本報撤銷阿拉巴馬州州長提出異議的兩段文字。《紐約時報》從未打算借廣告中傷尊敬的約翰·帕特森先生,也未質疑他作為州長及前教育廳廳長的領導能力,更未指控他“嚴重失職、處置不當或玩忽職守”。為避免讀者從廣告聲明中推斷出不當結論,《紐約時報》謹向尊敬的約翰·帕特森州長致以誠摯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