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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每件事規(guī)定完成日期(2)

成功人士不說,卻默默在做的30件事 作者:于艷苓


帕金森法則認為,任務的重要性和復雜度與所分配的完成任務的時間密切相關。這就是不斷迫近的最終時限的魔力。因為精力更高度集中,短時限內(nèi)做出的最終產(chǎn)品通常不比長時限內(nèi)做出來的差,甚至質(zhì)量更高。如果給你24小時去完成一項任務,時間的壓力促使你集中精力去執(zhí)行,別無選擇只能做最重要的部分。同樣的任務,如果給你1周去完成,它就換來了小題大做的6天。如果給你2個月的時間,它就變成了一場精神磨難。

在工作中也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類似的情況。比如王先生是一位市場策劃經(jīng)理,獨自負責策劃和實施一項公司的促銷活動。如果他有5天時間來籌備這次活動,在前4天他總是心不在焉;而到了第五天,“大限將近”,他才像瘋了一樣開始四處聯(lián)絡場地、備貨、找促銷員,往往到了最后一秒鐘,他才搞定所有的事情,讓所有人懸著的心放下。

因為有8小時的時間要填滿,我們才有滿滿8小時的工作。如果我們有20小時,我們也有20小時的工作。如果有一件緊急的事情,需要我們1小時后必須去做,而手上現(xiàn)有的工作又不能拖延,神奇的是,我們往往可以在這1小時內(nèi)完成我們手上的所有工作。

這些都體現(xiàn)了“設定最后期限”對人們的影響。那么人們做事情為什么能拖就拖呢?

因為,對于我們來說,沒有一定的利益驅(qū)動,一般人是沒有動力去好好利用時間的。如果你是一名員工,每天上午9點到下午5點,你都必須待在辦公室里。但是你又不能讓人看到你是閑著無事做的,所以你就不得不找事情來打發(fā)這段工作時間。而把一件小事拉長做或者拖著做,是最好、最簡單的辦法。正因為有的是時間,所以你的時間才被浪費掉了。

但是,如果你現(xiàn)在的目標不是每個月定時去領那些定量的工資,那你就不能再繼續(xù)拖下去了。

為了避免拖拉的傾向,我們在做事的時候就應該制訂合理的目標和計劃,對可支配的時間進行管理,強迫自己在約定的時間分階段地完成任務。也就是說,對于要做的事情,我們一定要給自己一個“最后期限”,才不至于使自己到最后關頭拼命地趕,結果完不成或者影響做事的質(zhì)量。

同時,還要讓我們自己清楚如果突破這個期限,將會產(chǎn)生什么不良后果。每個人做事情都是為了追求快樂,逃避痛苦。為了避免拖延,我們可以問一問自己:如果真的超過了最后期限,會給我們帶來怎樣的后果?我們能否承擔起這個后果?比如,能力上遭到別人質(zhì)疑、收入上蒙受損失、人際關系上會付出一些代價,等等。

相反,如果我們在每一次工作中,都能做到在最后期限之前完成工作目標,你會得到上司的賞識和獎賞、你會獲得多少快樂、你的加薪和升職計劃將很快實現(xiàn),等等。

我們這樣想了,就會自覺自愿地給自己的每項任務定一個最后期限,促使自己趕在期限前把事情做完。無論何時都要保證你手頭上總有一個最后期限,這樣你的工作就會十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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