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觀念的水位》他也可以是我(2)

觀念的水位 作者:劉瑜


人權這個概念被長期污名化,原因之一大約是很多人將權利看做任性的代名詞。但這恰恰將普遍人權的倫理基礎理解反了:普遍人權保護的不僅僅是“我”的自由,而且是作為“我”的他人的自由——在這種價值觀里,社會由無數(shù)個尊嚴對等的“我”組成,而不是由一個身處頂點的“我”、數(shù)個身處中層的“你”、以及無數(shù)身處底層的“他”組成,也只有將社會理解成無數(shù)個尊嚴對等的“我”,普遍人權才變得必要和珍貴。換言之,人權觀念的倫理基礎不是任性,而是博愛。

當然博愛的起點是自愛。自愛加上同理心,才成為博愛。對國家和社會的未來,我常常顯得比周圍很多人樂觀,這種樂觀與其說來源于情感的需要,倒不如說來源于對邏輯的認同。一個為“大鳴大放大字報”唱贊歌的學者,在遭遇網(wǎng)絡語言暴力攻擊后,也會憤慨和痛苦;另一個隱晦肯定毛氏“大民主”的學者,在一場涉及自己學術誠信的辯論中,卻憤恨痛斥為什么有些媒體的信息一邊倒……這些人對抽象的普遍權利頗有微辭,卻在自己具體的個體權利被侵害時表現(xiàn)得憤憤不平——我覺得,這種“憤憤不平”就是我保持隱隱樂觀的理由。心理學“認知沖突”理論認為,追求邏輯一致性幾乎是人類的本能,類似于餓了想吃飯,渴了想喝水,有汽車沖過來時想躲閃一樣。所以只要一個人肯定自己的權利,根據(jù)邏輯一致性,尊重他人權利就具有“引力”。換言之,普遍權利觀念之所以有力量,不僅僅因為它美好,更因為它是一種均衡。據(jù)說人人內心都有一個希特勒,要我說,人人內心還都有一個康德。

當然,走向均衡的道路未必通暢。有人說,中國過去一百年的悲劇是,任何一點進步都要以付出最大的代價為成本。本來兩點可以一線走完,結果中國人過去一百年愣是在兩點之間走出了一團亂麻。簡單的事情被搞復雜,大約就是因為太多人只有自己親自倒霉一場,才能體會到權利的可貴,好比一些孩子非要親自被燙一次,才知道不能隨便玩火,別人被燙時的痛苦卻不能喚起他們的同理與同情心。數(shù)億人只有通過被燙才明白火的危險,進步的代價能不大嗎?這樣說來,笨可能確實是一種人品。甚至還有不少人被燙了也未必明白火的危險,這種人據(jù)說叫做“斯德哥爾摩綜合征患者”——碰到這樣的人,笨就連人品都不是了,它就是一種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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