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1 音樂創(chuàng)作(1)

流行音樂的秘密 作者:(新西蘭)羅伊·舒克爾


公開表演:“現場的和危險的”(瘦李奇[Thin Lizzy])

一旦樂隊或者藝人“學”會了一些音樂,有了野心和自信心,他們通常都會尋找進行公開表演的機會?,F場對發(fā)展和嘗試新的音樂、推廣唱片并使之流行非常重要,特別是在它們最初的發(fā)行上?,F場也是搖滾樂意識形態(tài)的核心,代表著作者身份和創(chuàng)造力,并伴隨著與現場行為有關的身體上的活力、精神上的緊張與釋放:

這是讓你不斷前行的動力。在臺上的兩個小時,每個人都完全同步,這就像一個完美的宇宙,這宇宙沒有任何瑕疵,直到第二天早晨。第二天醒來,你吃不上早飯,還要一天趕12小時的路(去下一個演出)。

(Joe Ely,in Pollock,2002:111)

在那種觀眾與表演者身體上非常接近、聆聽體驗與實際表演也非常接近的場合,我才用“現場”這個詞。當然,歷史上,在錄制音樂到來之前,所有的音樂都是現場的,也都是現場體驗的?,F場音樂各種各樣:街邊或地鐵里街頭藝人的表演,在俱樂部或者音樂大廳里的演出,還有在“戶外”,特別是那些戶外音樂會和音樂節(jié)。

“偽現場”演出的發(fā)生與它原來或實際表演發(fā)生的地方有所不同,并通常通過一些中間媒介的技術得以實現:通過電影和電視,或者通過廣播、聲音復制系統、互聯網或者網絡廣播出現在眾多錄音格式中。偽現場體驗通常與原始演出并不在同一時間框架內,盡管“現場直播”也能通過廣播和衛(wèi)星電視實現。樂迷和音樂家都能夠感覺到這樣的表演存在著某種等級制度,這種等級制度明顯地傾向于將觀眾身體上的接近等同于真正的“表演”和與表演者的親密,也等同于帶來更加真實和令人滿足的音樂體驗。

各種形式的表演以及相關的場地,以音樂為媒介,創(chuàng)造了表演者、音樂文本和消費者之間的敘事聯系。它們在通俗音樂中的意義體現在音樂中儀式、愉悅和經濟之間的相互關系。各種表現形式的表演都是為了創(chuàng)造觀眾,滿足個人的幻想和愉悅,創(chuàng)造通俗音樂偶像和文化神話。有時候,演出活動甚至能夠概括和代表通俗音樂的關鍵時期及其轉折點。伍德斯托克音樂節(jié)(The Woodstock Festival,1969)至少在意識形態(tài)的層面上代表了20 世紀60 年代反主流文化的高峰,而滾石樂隊(Rolling Stones)在同年12月份舉辦的阿爾蒙特演唱會則宣告了它的結束。這些活動在樂迷、音樂家和創(chuàng)作者當中作為一種文化性的速寫潮流——“伍德斯托克”——這個詞本身就帶有一系列含義,這也正是這些活動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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