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本上說,文學史的書寫疏離不了價值判斷,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認為,文學史最本原的任務卻在于對文學現(xiàn)象和作家作品的記錄和描述上,而非價值判斷。價值判斷是在記錄和描述的過程中自發(fā)地體現(xiàn)出來的,或者說是潛在地指導記錄和描述的,但這種價值判斷本身無法擔承起“史”的重任。對于20世紀70年代以后出生的年輕人來講,“十七年”文學是完全陌生的,他們進入這段歷史的通常方式就是借助于文學史的敘述??肆_齊講“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指的是貫穿在歷史敘述中的價值觀念是敘述人的,或者說是史家的,它們具有當代性。只有作為客觀存在過的歷史事實才是歷史的,這種歷史事實是不可改變的,不會像史家觀念一樣隨時代之變而變。因此,文學史在“史”的層面上的意義和價值就在于記錄和描述,因為某一歷史現(xiàn)象背離了史家期望的價值立場就將其裁減掉是荒唐可笑的,也背離了文學史的初衷。“說當代文學只有評論而沒有史,說它只有浩大聲勢而沒有相對成熟的學術(shù)成果,不能說沒有一定道理。”程光煒:《更復雜地回到當代文學史中去》,《文學評論》200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