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們應不應該結婚生子?

風險與好的決策 作者:【德】格爾德·吉仁澤


結婚前睜大雙眼,結婚后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本杰明·富蘭克林

查爾斯·達爾文(Charles Darwin)乘坐“小獵犬”號完成了極具歷史意義的環(huán)球航行。航行結束后又過了幾年,29歲的達爾文開始思考自己的終身大事:該不該結婚呢?達爾文拿起一支鉛筆,在一張白紙的頂頭位置寫道:“結婚還是不結婚,這是個問題。”接著,他將紙分為兩欄,分別列出了結婚和不結婚的理由。

達爾文最后認為自己應該結婚,他在左欄的下方寫道:“結婚——結婚——結婚,證明完畢。”他心里清楚自己會失去一部分個人自由,于是在右欄下方加上了一句“有很多幸福的奴隸”。第二年,達爾文和他的表姐艾瑪·韋奇伍德(Emma Wedgwood)共結連理,膝下有10個兒女。達爾文是如何做出結婚決定的?是基于他列出的原因——永久伴侶、比寵物狗好、沒有子嗣、肥胖和懶惰嗎?他并沒有告訴我們答案。

最大化法則還是經(jīng)驗法則?

達爾文可以通過兩種方法得出應該結婚的結論:最大化法則和經(jīng)驗法則。最大化法則是指,估計每一條結婚能帶來的好處的分值(效用),以及意中人具備這些好處的概率,用分值乘以概率,加總算出得分。然后,用同樣的方法計算不結婚的壞處,每個意中人都算一遍。最后,選擇期望效用值最大的那個人。這種方法也叫作“主觀期望效用最大化法則”,全世界的大學都將其視為理性選擇的工具并教給學生。這種方法只能在理想的情況下使用,即在我們知道所有風險的情況下。本杰明·富蘭克林曾使用這種簿記法來判斷自己是否要結婚,我們稍后會講到。

不過,在一個充滿不確定性的世界里,權重和概率都是無法得知的,所以計算可能只是空中樓閣。而使用經(jīng)驗法則可能會幫助我們做出好的選擇。其中一種經(jīng)驗法則是“單一理由決策法則”,即:

找到最重要的那條原因,并忽略其他原因。

這條法則只依靠一種原因做出決策,不需要進行計算。事實上,達爾文的“證明完畢”前面的那句話可以理解為,只有一個起決定作用的理由,那就是擁有一位穩(wěn)定的伴侶:“想象一下,整天生活在倫敦空氣污濁、臟亂的房子里。再想想溫柔美麗的妻子坐在沙發(fā)上……”

研究顯示,人們往往只憑一條充分的理由就可以做出決定,而且這些決定可能比考慮過所有因素之后做出的決定還要好,原因在于,綜合考慮不同的原因,就需要把所有原因都轉化為一種效用。達爾文可能需要估計,與聰明的朋友們聊天多少次才能和擁有10個兒女的效用相同,或是必須花費多少時間拜訪妻子的親友才能換來妻子坐在沙發(fā)上的溫馨時刻。交易是數(shù)字的一種屬性,卻不一定是人類內心真正需要的。實際上,做交易有時會被視為不道德的行為。人們一般認為,真愛、友誼、軍人的榮譽和博士學位是無的,也是商品所無法比擬的。

單一理由決策法則并非達爾文使用的唯一經(jīng)驗法則,他還可能使用了社會經(jīng)驗法則,比如“社會模仿”。

如果你的大多數(shù)朋友都結婚了,你也應該結婚。

畢竟,達爾文當時已經(jīng)29歲了,他的大部分朋友很可能都建立了自己的家庭。研究發(fā)現(xiàn),社會壓力會迫使人們模仿他人,選擇結婚。不過,如果達爾文也使用了這條社會經(jīng)驗法則,那他一開始就沒必要分析結婚的利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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