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子家告趙宣子
《左傳》文公十七年
晉侯合諸侯于扈,平宋[1]也。于是[2]晉侯不見鄭伯,以為貳于楚也。
鄭子家使執(zhí)訊[3]而與之書,以告趙宣子[4]。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5]之難,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十一月,克減[6]侯宣多,而隨蔡侯以朝于執(zhí)事。十二年六月,歸生[7]佐寡君之嫡夷[8],以請陳侯[9]于楚,而朝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蕆[10]陳事。十五年五月,陳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燭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陳、蔡之密邇[11]于楚而不敢貳焉,則敝邑之故也。雖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見于君。夷與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絳[12],雖我小國,則蔑以過之矣。今大國曰:‘爾未逞吾志。’敝邑有亡,無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余幾?’又曰:‘鹿死不擇音[13]。’小國之事大國也,德,則其人也;不德,則其鹿也。鋌而走險,急何能擇。命之罔極,亦知亡矣,將悉敝賦[14],以待于鯈[15],唯執(zhí)事命之。文公二年,朝于齊。四年,為齊侵蔡[16],亦獲成于楚。居大國之間而從于強令,豈其罪也?大國若弗圖[17],無所逃命。”
晉鞏朔行成于鄭,趙穿[18]、公婿池[19]為質(zhì)焉。
吳評
前幅寫事晉唯謹,逐年逐月算之,猶為兢兢畏大國之言。后幅寫到晉之不知恤小,鄭亦不能復(fù)耐,竟說出貳楚亦勢之不得不然,晉必欲見罪,我亦顧忌不得許多。一團憤懣之氣,令人難犯,所以晉人竟為之屈。
[1]平宋:立宋文公以平定宋國內(nèi)亂。
[2]于是:當(dāng)時。
[3]執(zhí)訊:掌管通信聯(lián)絡(luò)的官員。
[4]趙宣子:即晉卿趙盾。
[5]侯宣多:鄭國大夫。因援立鄭穆公,恃寵專權(quán)而作亂。
[6]減:損。
[7]歸生:子家自稱。
[8]夷:鄭太子名。
[9]陳侯:指陳共公。共公將朝晉而畏楚,故子家與太子夷為其請命于楚。
[10]蕆:完成。
[11]密邇:親近。
[12]絳:晉國都邑。
[13]音:通“蔭”。
[14]賦:軍隊。
[15]鯈:地名,位于晉、鄭邊境。
[16]為齊侵蔡:蔡因附屬于楚國,鄭為齊國攻打蔡國。
[17]圖:體恤。
[18]趙穿:晉卿。
[19]公婿池:晉侯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