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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談報復(1625年作)

培根隨筆全集 作者:培根


4.談報復(1625年作)

報復是一種野道,人性越是趨之若鶩,法律就越應將其鏟除。因為頭一個犯罪僅僅是觸犯法律,而對該罪施加報復則是取代法律。毫無疑問,一個人如果采取報復行為,就等于跟他的仇人扯平拉齊;然而要是放他一馬,他則高出仇人一籌,因為寬恕乃王者風范。所以所羅門有言:“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sup>(1)過去的已經(jīng)過去,不可挽回,明達之士則著眼于現(xiàn)在與未來,所以對往事耿耿于懷只是跟自己過不去而已。況且為作惡而作惡的人是絕對沒有的,人作惡無非是要沽名、漁利、尋歡、作樂。因此我何苦要為一個人愛己勝過愛我而憤憤不平?如果一個人完全是出于生性兇惡而作惡,那又如何?充其量僅像荊棘刺玫,除了扎劃鉤擦,別無能耐。

有些冤情無法可糾,如果進行報復,還情有可原;然而人們還得當心,他的報復也必須無法律懲處,否則他的仇人仍占上風,因為他和仇人受懲處的次數(shù)為二比一。有人進行報復時喜歡讓對方明白報復的來由,這還比較豁達大度:因為其中的快樂似乎不在于傷人,而在于讓對方悔罪;然而卑鄙狡猾的懦夫卻像飛來的暗箭。

佛羅倫薩大公科斯莫(2)嚴詞抨擊對朋友的背信棄義,仿佛這些罪行不可寬恕似的:“你會讀到基督要我們寬恕我們的敵人的教導,卻永遠不會讀到要我們寬恕我們的朋友的訓誡。”然而約伯的精神格調(diào)更高一籌,他說:“難道我們從上帝手里得福,不也受禍嗎?”(3)推及朋友,情況亦然。

的確,一個人念念不忘報復,就等于讓自己的傷口經(jīng)常開裂,否則,它就會愈合的。

報公仇大多大運亨通,例如為愷撒的死報仇、為佩提那克斯(4)的死報仇、為法王亨利三世的死復仇。然而報私仇卻運道不佳,不僅如此,報仇心強的人,過的是巫婆的日子:由于他們存心害人,所以就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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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見《圣經(jīng)·舊約·箴言》第19章第11節(jié)。

(2)科斯莫(1519—1574),佛羅倫薩大公,統(tǒng)治佛羅倫薩達34年。

(3)見《圣經(jīng)·舊約·約伯記》第2章第10節(jié)。

(4)佩提那克斯(126—193),古羅馬皇帝,在位86天,被一幫嘩變的禁衛(wèi)軍所殺。后來他的繼位人米鳥斯·塞維努斯(193—211年在位)把那幫禁衛(wèi)軍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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