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明志
中國有句古語:“福禍無門,皆由自取?!贝_實,古往今來多少人本可無災(zāi)無禍,但由于貪心不足,利欲熏心,終于導(dǎo)致身敗名裂,甚至身首異處。前些時候,原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涉及經(jīng)濟案件畏罪自殺;原貴州省公安廳廳長郭政民因犯有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原湖北省副省長陳水文因非法炒股和接受錢財被撤職查辦。這類形形色色的案子,就是很好的例證。這些人難道不知道不義之財燙手,甚至?xí)偕??其實他們很清楚,問題是在財物面前動了貪心,因而不惜以身試法,因小失大。這里,不由得使人想起唐太宗打過的比方。
貞觀初年,唐太宗對侍從大臣說,人有了明珠,沒有不貴重的,如果用它去彈雀,豈不可惜?何況人的性命比明珠更貴重,看到了金銀錢帛,就不怕法網(wǎng),立即收受,這就是不愛惜生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且不能用來彈雀,何況至貴至重的性命,能用來換取財物嗎?貞觀十六年,他又告誡大臣,鳥兒住在樹林里,還擔(dān)心不夠高,又把窩筑在樹梢上;魚兒藏在河水里,它們?nèi)圆幻獗蝗瞬东@?,F(xiàn)在大臣接受任命,居于高位,享受厚祿,應(yīng)當(dāng)竭誠盡忠,廉潔奉公,才能沒有災(zāi)禍而長保富貴。那些身遭災(zāi)禍的人若為貪財求利,和這魚鳥有什么不同呢?
唐太宗用明珠、鳥的比喻,把不可貪財害命的道理,講得鞭辟入里,醒世警人。雖然時間已無聲無息地流走了一千三百多年,但這個道理仍不乏勸誡和啟示意義。
貪是一種惡欲,也是一種惡德。依了這種惡欲去干,循了這種惡德去作,就是惡行。任憑這種貪欲漫無邊際地泛濫,就會無法控制,自食惡果。古人云: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今人講: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梢姡澬恼械?zhǔn)且环N辯證的邏輯關(guān)系,是一種因果相繼的必然規(guī)律。淡泊以明志,寧靜而致遠。為官者,在不義之財面前千萬要清醒頭腦,把握自己。奉公守法,廉潔自律是對自己最起碼的要求。如果貪贓枉法,必然要受到黨紀(jì)國法的懲處。須知,堅決懲治腐敗是黨的一貫主張。那種心存僥幸,終至利令智昏,是萬萬不可取的,也是絕對靠不住的。
199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