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作為詩文,寓物托諷,庶幾流傳上達(dá)”

第十屆宋代文學(xué)國際研討會論文集 作者:


“作為詩文,寓物托諷,庶幾流傳上達(dá)”

——“東坡烏臺詩案”新論

南京大學(xué) 鞏本棟

對于發(fā)生在北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的那樁著名的“東坡烏臺詩案”,學(xué)界已有較多的研究積累。a然今日重勘此案,細(xì)味其詩,似仍有問題值得進(jìn)一步思考和認(rèn)識。以蘇軾這樣的大文學(xué)家而遭受如此嚴(yán)酷的文字獄,歷來論者多為其鳴不平,這當(dāng)然可以理解,因為人們熱愛東坡。然而,平心而論,在這些被作為東坡諷刺新法證據(jù)的詩歌中,雖有一些是無中生有、捕風(fēng)捉影,以此加罪于東坡,不免冤屈。但其中多數(shù)的作品意在諷諫卻也是事實,而且東坡自己對此也并不諱言。多年以后(元祐三年,1088),東坡回憶起此事,就說道:“昔先帝召臣上殿,訪問古今,勅臣今后遇事即言。其后臣屢論事,未蒙施行,乃復(fù)作為詩文,寓物托諷,庶幾流傳上達(dá),感悟圣意。而李定、舒亶、何正臣三人因此言臣誹謗,臣遂得罪。然猶有近似者,以諷諫為誹謗也?!?sup>a意思很明白,他是在相關(guān)政見未得到朝廷重視的情況下,才又創(chuàng)作詩文,用比興寄托的方式來諷諫朝政,希望能得到皇帝的關(guān)注的。李定、舒亶、何正臣等人認(rèn)為他誹謗朝政,并以此追究罪責(zé),雖然是把“諷諫”誣蔑為“誹謗”,也并不是完全無中生有。如果我們要全面考察“烏臺詩案”,那么東坡的這個話,不應(yīng)忽略。它是我們認(rèn)識這些作品的出發(fā)點。

一 “吾窮本坐詩”:“東坡烏臺詩案”的來龍去脈

東坡“烏臺詩案”的始末雖大致清楚,然有些細(xì)節(jié)似還應(yīng)補(bǔ)充。

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東坡考取進(jìn)士,嘉祐六年(1061),又通過賢良方正能言極諫科的考試,授官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通判。在進(jìn)入仕途后的最初幾年中,應(yīng)該說東坡還是很順利的。然而從熙寧二年(1069)始,情況有所變化。宋神宗是一個很想有所作為的皇帝,他繼位后任用王安石為相,主持變法革新。東坡與王安石政見不合。道不同不相為謀,便要求到外地去做官,先后在杭州、密州、徐州和湖州任通判或知州。他每到一處,都十分關(guān)心百姓疾苦,多方興利除弊,希望有所作為。在杭州,他率領(lǐng)軍民疏浚西湖,興修水利。在徐州,開采煤礦,抗洪救災(zāi)。在密州,抗旱滅蟲,救民于厄難。他的這種身先士卒、敢于任事的精神和作風(fēng),深受百姓愛戴。在地方官任上,東坡既能體察民情,對王安石變法實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也就看得比較清楚。像涉嫌朝廷放貸的青苗法、與民爭利的食鹽專賣法、鼓勵人告密的手實法等等,東坡都極為反感,于是便作詩對新法實行過程中存在的弊端進(jìn)行批評和諷諫。

最先把東坡作詩諷刺新法舉報給朝廷的,是他的朋友沈括。b沈括在中國歷史上是著名的科學(xué)家。他是杭州人,晚年寓居鎮(zhèn)江,他的《夢溪筆談》是一部很了不起的科學(xué)著作。但是,他的為人太過嚴(yán)苛。熙寧六年(1073),沈括以檢正中書刑房公事的身份到浙江巡查新法實行的情況。沈括去了以后,問到東坡最近有何詩作,東坡就把一些詩作謄錄了送給沈括。沈括回去將東坡的詩稿細(xì)看了一遍,便隨手把里面批評新法的詩句一一挑出來,貼上標(biāo)簽,上交神宗,說這都是誹謗朝政的,應(yīng)嚴(yán)加處理。這就為東坡后來的被捕遭查,埋下了禍根。a沈括是個書呆子,他曾笑話杜甫的《古柏行》詩“霜皮溜雨四十圍,黛色參天二千尺”兩句,說“四十圍,乃是徑七尺,無乃太細(xì)長乎”b。可見是不太懂詩的。

元豐二年(1079)七月初,負(fù)責(zé)監(jiān)察百官的御史臺的官員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迎合神宗之意c,接連上章彈劾東坡。彈劾的導(dǎo)火索是他們對東坡四月上任湖州知州時上表中的兩句話“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jìn);老不生事,或能牧養(yǎng)小民”極不滿意。認(rèn)為東坡是攻擊朝政,反對新法。個中最刺痛神宗和新黨一派神經(jīng)的,是“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jìn)”一句。“愚不適時”是不滿新法,不滿朝廷,宋神宗即位后最大的新政就是變法,東坡現(xiàn)在卻把自己放到了與其對立的位置上,神宗自然不悅。而“難以追陪新進(jìn)”,又與在位的朝廷大臣構(gòu)成了尖銳的對立。自熙寧二年(1069)宋神宗任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設(shè)三司條例司,推行新法,到元豐二年,時間已過去了十年,反對新法的雖非東坡一人,但像東坡這樣,始終明確反對新法、與新派對立而且還忍不住要說的則并不多見。d這讓神宗及新派人物都大為惱火。故李定等人認(rèn)為要嚴(yán)加懲處。加之李定等人為政作風(fēng)原就近于酷吏,于是,一場政治厄難的發(fā)生勢在難免了。為了達(dá)到其目的,李定等人事先搜集東坡的詩集,四處網(wǎng)羅東坡與他人往來的詩文和證據(jù),只要與東坡有過文字交往的,幾乎都不放過,更不用說與東坡有著多方面來往的王詵、王鞏等人了。他們確乎不僅僅是要懲罰東坡,而且是想借此機(jī)會對所有不滿新法的人作一次嚴(yán)厲的清算。e黨爭的色彩導(dǎo)致了事件處理的偏激,也影響了后來的整個審查過程。一得到神宗的許可,他們就派遣悍吏星夜趕赴湖州,抓捕東坡。當(dāng)時情景極為可怕,據(jù)當(dāng)時在場的代理知州祖無頗對東坡被捕時情景的回憶,是“頃刻之間拉一太守如驅(qū)犬雞”a。東坡自己后來也寫道,當(dāng)時李定等“選差悍吏皇甫遵將帶吏卒就湖州追攝,如捕盜賊。臣即與妻子訣別,留書與弟轍處置后事。自期必死。過揚(yáng)子江便欲自投江中,而吏卒監(jiān)守不果。到獄即欲不食求死,而先帝遣使就獄,有所約敕,故獄吏不敢別加非橫”b。他們抓住東坡的一些詩文,大作文章,斷章取義,無限上綱,說他反對新政,對抗朝廷,說他對皇帝不恭不敬,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在獄中的連續(xù)數(shù)月的嚴(yán)詞逼供,使東坡的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c

一位才華橫溢、坦誠正直、積極有為、享譽(yù)朝野的士大夫,竟然因為作詩而被殺害,無論從哪個角度說都難以令人接受。以言治罪,既不符合自古以來儒家傳統(tǒng)的詩教,也不符合宋朝立國以仁義治天下的祖宗家法,更不符合人之常情常理。所以,與東坡被捕同時,朝野上下的一些敢言之士站出來為東坡說話的不在少數(shù),其中既有范鎮(zhèn)、張方平這些舊黨中的人士,也有像吳充、王安禮、章惇等這樣的新黨人物,東坡的弟弟蘇子由上書表示愿削職為民以保兄長的性命,已退居金陵的王安石也出來替東坡說情,說:“豈有圣世而殺才士者乎?”d太皇太后曹氏也建議神宗放了東坡。幾經(jīng)周折,東坡遂以“謗訕朝政及中外臣僚”之罪結(jié)案,降兩官,貶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tuán)練副使,本州島安置,不得簽書公事,以戴罪之身,即日押出國門。其他凡與東坡有往來詩文者,也受到不同的處分。鬧得沸沸揚(yáng)揚(yáng)的“烏臺詩案”,到此了結(jié)。

然而,對“烏臺詩案”中所涉的作品究應(yīng)如何認(rèn)識和解讀,卻歷來論說紛紜。問題的焦點不在于這些作品中是否有譏諷,而在于怎樣看待這種譏諷,即是“諷諫”還是“誹謗”?其實,諷諫與誹謗也只在善、惡一念之間。若是出于對國家社稷的前途與命運(yùn)的憂心,自是諷諫;若出于個人或少數(shù)人的私利,則可視為誹謗。東坡自然屬于前者。

二 “坐觀不救亦何心”:《烏臺詩案》所反映的對百姓疾苦的同情

曾給東坡帶來禍患的詩文,卻引起了當(dāng)時和后來許多士人的興趣,流傳很廣,包括當(dāng)時御史們搜羅上交的《元豐續(xù)添蘇學(xué)士錢塘集》中的作品和獄中審訊東坡的卷宗,都基本保存下來了。南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卷四十二至四十五收了《烏臺詩案》中的許多作品,算是節(jié)錄本。周紫芝見過一種名為《詩讞》的刻本。他說:“予前后所見數(shù)本,雖大概相類,而首尾詳略多不同。今日趙居士攜當(dāng)涂儲大夫家所藏以示予,比昔所見加詳,蓋善本也?!?sup>a周必大《二老堂詩話》中也記載有“當(dāng)時所供詩案,今已印行,所謂《烏臺詩案》是也”b。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十一“小說家類”則著錄有:“《烏臺詩話》十三卷,蜀人朋九萬錄東坡下御史獄公案,附以初舉發(fā)章疏及謫官后表章、書啟、詩詞等?!?sup>c蔡正孫《詩林廣記》后集卷四亦有所載。至清,又有李調(diào)元《函海》本《烏臺詩案》。張鑒的《眉山詩案廣證》d,搜羅材料更為豐富。另,《烏臺詩案》亦有《叢書集成》初編本等。這都為我們今天研究“烏臺詩案”提供了最基本的文獻(xiàn)。

東坡因作詩系獄冤枉不冤枉呢?確有被冤枉的一面。

熙寧五年(1072),東坡在杭州作過兩首詠檜詩,即《王復(fù)秀才所居雙檜二首》。第二首寫道:“凜然相對敢相欺,直干凌空未要奇。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惟有蟄龍知。”此詩《烏臺詩案》未錄,然據(jù)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后集卷三十記載:“東坡在御史獄。獄吏問曰:‘根到九泉云云,有無譏諷?’答曰:‘王安石詩:天下蒼生待霖雨,不知龍向此中蟠?!雌洹洱埲率吩姡┐她埵且?。獄吏為之一笑?!焙髞頄|坡被貶黃州后,仍有人以此詩句誣陷他。王鞏《聞見近錄》載:“王和甫嘗言,蘇子瞻在黃州,上數(shù)欲用之。王禹玉輒曰:‘軾嘗有此心?!┯邢U龍知’之句。陛下龍飛在天,而不敬,乃反欲求蟄龍乎?’(略)上曰:‘自古稱龍者多矣,如荀氏八龍,孔明臥龍,豈人君也?’”a連宋神宗都不以為然的事,居然仍有大臣把它作為東坡對皇帝不敬的把柄,豈不冤枉。

熙寧六年八月,東坡在杭州觀潮,寫下了一組絕句,其中第四首寫道:“吳兒生長狎濤淵,冒利輕生不自憐。東海若知明主意,應(yīng)教斥鹵變桑田。”詩后有東坡的自注:“是時新有旨禁弄潮?!币驗楫?dāng)時屢有邀一時之名,或貪圖獎賞的年輕人因弄潮而淹死的事情發(fā)生,所以皇帝有旨禁止弄潮。東坡的這后兩句詩正是為此而發(fā)的。他用《神仙傳》中麻姑自“接待以來,已見東海三為桑田”的話,意思是說,東海若知朝廷有此旨意,可能就把東海變?yōu)樯L锪?,弄潮之風(fēng)俗方能根除。這與皇帝的旨意是完全一致的。然監(jiān)察御史里行舒亶卻說這兩句是諷刺農(nóng)田水利法的(在審查中,這種對詩意的理解是“再勘方招”,可見非東坡本意)。傳說農(nóng)田水利法實行之后,便有人向王安石建議,梁山水泊,方圓數(shù)百里,若能將泊中水放掉,便可得良田數(shù)千畝。安石問,哪里能容得下這么多水呢。劉貢父說,此事容易,只需在梁山泊之旁開鑿一個同樣大小的水池即可。安石大笑。b這當(dāng)然是諷刺王安石的。舒亶可能是聯(lián)想到了此事,于是認(rèn)為東坡的詩也是諷刺新法的,這也是冤枉。

這一年初冬,大概杭州的天氣較暖,一寺院中有數(shù)朵牡丹花開放。知州陳襄作四絕句,東坡亦和作四首。第一首說:“一朵妖紅翠欲流,春光回照雪霜羞。化工只欲呈新巧,不放閑花得少休。”c審查中御史認(rèn)為,“化工”是指朝廷大臣,此詩便是諷刺大臣屢變新法,令小民不得安閑。其實第二首詩中就有“漏泄春光私一物,此心未信出天工”的句子,意思是說,這幾朵牡丹花的開放,不過是偶然現(xiàn)象,不太可能是天工造化的結(jié)果。否定了上一首“化工只欲呈新巧”的聯(lián)想,哪里是諷刺朝廷大臣呢?

然不必諱言,除去上述幾首詩,其余則多含諷刺。據(jù)宋人朋九萬所編的《烏臺詩案》,自熙寧二年至元豐二年,東坡詩文中被御史們列為攻擊朝政直接罪證的作品,大約詩歌五十首,文十馀篇。就其主要內(nèi)容看,所涉無非兩類:一是批評新法,二是諷刺朝臣。對于御史們的指責(zé),前面已談到,東坡并不完全否認(rèn),他所不能認(rèn)同者,“以諷諫為誹謗”也。所以,我們既不必糾結(jié)于東坡是否曾批評新法、諷刺朝臣,也無須刻意為東坡辯護(hù)。但東坡的批評既然是出于善意,那么,這些作品中雖有對新法、對朝中臣僚尖銳的批評和辛辣的諷刺,然從中我們可以更多地感受到的,卻是他對下層百姓的同情和對國家社稷的命運(yùn)與前途的那份責(zé)任感與憂患意識,是他對儒家士大夫志節(jié)的堅守和自我心態(tài)的調(diào)整,以及對讒佞、矯激等不良士風(fēng)的糾正。這也許是我們今天重新審視東坡《烏臺詩案》所尤應(yīng)關(guān)注的吧。

最初,蘇軾在詩中所表達(dá)的,只是一種對朝廷新政的不滿,是忠言直諫卻不被采納的牢騷和憤懣,并無具體的批評和指責(zé)。像他在《送錢藻出守婺州得英字》所寫:“吾君方急賢,日旰坐邇英。黃金招樂毅,白璧賜虞卿。子不少自貶,陳義空崢嶸。古稱為郡樂,漸恐煩敲搒。臨分敢不盡,醉語醒還驚?!?sup>a意謂方今正是用人之際,你為何要出守外任呢?何況既是遠(yuǎn)出為郡,那就將不免鞭笞催督百姓,哪有什么樂趣可言。這里當(dāng)然對新法有微辭,然也只是在表達(dá)一種隱隱的擔(dān)憂而已。他對新派的批評,也并不具體。比如他說:“但苦世論隘,聒耳如蜩蟬?!?sup>b說:“異趣不兩立,譬如王孫猿。”c說:“士方在田里,自比渭與莘。出試乃大謬,芻狗難重陳?!?sup>d主要還是一種對新進(jìn)之士的反感。

待到熙寧四年(1071)到任杭州之后,蘇軾開始觸及新法實行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具體問題,他的批評也變得具體、尖銳起來。雖然他在赴杭任的路上剛說過:“我詩雖云拙,心平聲韻和。年來煩惱盡,古井無由波。”e“作詩聊遣意,老大慵譏諷?!?sup>f然以蘇軾之性格,“我褊類中散,子通真巨源”g,面對新法實行中出現(xiàn)的弊端和給百姓帶來的痛苦,他是不會視而不見的。比如他在初至杭州所作的《李杞寺丞見和前篇復(fù)用元韻答之》中便說道:

獸在藪,魚在湖,一入池檻歸期無。誤隨弓旌落塵土,坐使鞭棰環(huán)呻呼。追胥連保罪及孥(自注:近屢獲鹽賊,皆坐同保徙其家),百日愁嘆一日娛。白云舊有終老約,朱綬豈合山人紆。人生何者非蘧廬,故山鶴怨秋猿孤。何時自駕塵車去,掃除白發(fā)煩菖蒲。麻鞋短后隨獵夫,射弋狐兔供朝晡。陶潛自作五柳傳,潘閬畫入三峰圖。吾年凜凜今幾余,知非不去慚衛(wèi)蘧。歲荒無術(shù)歸亡逋,鵠則易畫虎難摹。a

這里當(dāng)然有對鹽法、保甲等新政的不滿,但詩人不肯鞭棰督責(zé),追捕鹽販,收坐同保,甚至想棄官歸去,他所“愁嘆”的,還在下層百姓的疾苦。

再如《山村五絕》:

竹籬茅屋趁溪斜,春入山村處處花。無象太平還有象,孤煙起處是人家。

細(xì)雨蒙蒙雞犬聲,有生何處不安生。但令黃犢無人佩,布谷何勞也勸耕。

老翁七十自腰鐮,慚愧春山筍蕨甜。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

杖藜裹飯去匆匆,過眼青錢轉(zhuǎn)手空。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qiáng)半在城中。

竊祿忘歸我自羞,豐年底事汝憂愁。不須更待飛鳶墮,方念平生馬少游。b

這是一首組詩,五首詩是一個整體,自不應(yīng)斷章取義。第一首反用唐牛僧孺“太平無象”的話,寫出山村平安寧靜的自然和生活景象。期盼天下太平,是詩人的美好愿望,也是整首組詩情感抒發(fā)的基調(diào)和前提。第二、三兩首詩都被指為諷刺鹽法。北宋鹽業(yè)專營,本就是朝廷的一大宗進(jìn)項。為了保持官營的絕對壟斷性,官府禁止私鹽,販鹽者有時便武裝押運(yùn),以抵抗官府。而食鹽官賣,銷售層層加碼,價格上漲,且流通渠道不暢,反使偏遠(yuǎn)地方的百姓無鹽可食。故前一首用西漢龔遂事,說但能鹽法寬平,令人不至于帶刀帶槍地去販私鹽,而是賣刀買犢,從事農(nóng)耕,哪里還需要派人勸農(nóng)呢。后一首中“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兩句,是更直接地批評鹽法。東坡說,哪里是百姓聽高雅的音樂聽得入迷,連吃東西都分不出什么味道來了呢,分明是幾個月沒鹽吃了。詩中所表現(xiàn)的,是東坡對山村百姓貧困生活的同情,他希望朝廷能改變目前的做法。第四首中“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qiáng)半在城中”兩句,當(dāng)然也是對青苗法的批評。因為青苗法的施行,雖本意或能給農(nóng)民提供一些小額貸款,幫助生產(chǎn),但實行過程中官府卻只想著賺錢,在一些農(nóng)家子弟到城里借貸或交稅的時候,故意搞些娛樂活動,吸引農(nóng)民消費,把錢花掉,根本起不到幫助生產(chǎn)的作用,等到秋天還得再連本加利地還給官府。所以東坡在詩中諷刺青苗法的實行,不過是讓常常在城里游逛的農(nóng)家子弟落一個說話口音也像城里人罷了。這也是希望朝廷能糾正新法實行中的弊端。至于第五首詩,雖然有些牢騷,但詩人所憂心的,決不只是一己的進(jìn)退,而是國家能否真正太平,農(nóng)民能否安居樂業(yè),與第一首詩正相照應(yīng)。

又如,熙寧十年(1077),東坡時在徐州知州任,京東提點刑獄李清臣因天旱去沂山求雨有應(yīng),作詩送與東坡,東坡和作一首,題曰《和李邦直沂山祈雨有應(yīng)》:

高田生黃埃,下田生蒼耳,蒼耳亦已無,更問麥有幾。蛟龍睡足亦解慚,二麥枯時雨如洗。不知雨從何處來,但聞呂梁百步聲如雷。試上城南望城北,際天菽粟青成堆。饑火燒腸作牛吼,不知待得秋成否?半年不雨坐龍慵,共怨天公不怨龍。今朝一雨聊自贖,龍神社鬼各言功。無功日盜太倉谷,嗟我與龍同此責(zé)。勸農(nóng)使者不汝容,因君作詩先自劾。a

在這首詩中,龍神被御史們指為大臣,“半年不雨坐龍慵”,是責(zé)備朝臣不作為。其實,詩人憂心的是“高田生黃?!薄案鼏桘溣袔住焙汀梆嚮馃c作牛吼,不知待得秋成否”,他要責(zé)備的是自己無能為力。

還比如《次韻劉貢父李公擇見寄二首》:

白發(fā)相望兩故人,眼看時事幾番新。曲無和者應(yīng)思郢,論少卑之且借秦。歲惡詩人無好語(自注:公擇來詩皆道吳中饑苦之事),夜長鰥守向誰親(自注:貢父近喪妻)。少思多睡無如我,鼻息雷鳴撼四鄰。

何人勸我此間來,弦管生衣甑有埃。綠蟻濡唇無百斛,蝗蟲撲面巳三回。磨刀入谷追窮寇,灑涕循城拾棄孩。為郡鮮歡君莫嘆,猶勝塵土走章臺。a這里雖也有對花樣翻新的變法的諷剌,但詩人更關(guān)注的還是朋友詩中所寫到的“吳中饑苦之事”;雖也有對朝廷削減公使錢過度的不滿,然令詩人痛心的還是蝗災(zāi)、干旱和棄嬰隨處可見的凄慘景象。這不能不令人想到詩人此前和賈收的那首《吳中田婦嘆》:“今年粳稻熟苦遲,庶見霜風(fēng)來幾時。霜風(fēng)來時雨如瀉,杷頭出菌鐮生衣。眼枯淚盡雨不盡,忍見黃穗臥青泥。茅苫一月隴上宿,天晴獲稻隨車歸。汗流肩赪載入市,價賤乞與如糟粞。賣牛納稅拆屋炊,慮淺不及明年饑。官今要錢不要米,西北萬里招羌兒。龔黃滿朝人更苦,不如卻作河伯婦?!?sup>b兩首詩對讀,無疑更能見出東坡的悲憫情懷。其憂慮之深、諷刺之辛辣、筆觸之尖銳,更甚于他作。

這首詩竟然逃過了御史們的審查,我們真應(yīng)當(dāng)替東坡慶幸。

即使并非寫農(nóng)村題材的作品,東坡也總是時時表現(xiàn)出對下層百姓的同情。比如東坡的那首《戲子由》:

宛丘先生長如丘,宛丘學(xué)舍小如舟。常時低頭誦經(jīng)史,忽然欠伸屋打頭。斜風(fēng)吹帷雨注面,先生不愧旁人羞。任從飽死笑方朔,肯為雨立求秦優(yōu)。眼前勃蹊何足道,處置六鑿須天游。讀書萬巻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shù)。勸農(nóng)冠蓋鬧如云,送老虀鹽甘似蜜。門前萬事不掛眼,頭雖長低氣不屈。余杭別駕無功勞,畫堂五丈容旗旄。重樓跨空雨聲遠(yuǎn),屋多人少風(fēng)騷騷。平生所慚今不恥,坐對疲氓更鞭棰。道逢陽虎呼與言,心知其非口諾唯。居高志下真何益,氣節(jié)消縮今無幾。文章小伎安足程,先生別駕舊齊名。如今衰老俱無用,付與時人分重輕。c

這首詩被御史們指責(zé)頗多。首先是對科舉試律令的批評。北宋與唐代一樣,進(jìn)士科舉考試是考詩賦。王安石變法,改以經(jīng)義、策論取士,不擅經(jīng)義策論的,考律令、《刑統(tǒng)》、判案也可以入仕。舉子們讀書的范圍越來越小,越來越功利,當(dāng)然不好,所以東坡作詩諷刺,慨嘆不讀書就能做官,讀書多的反不如讀書少的仕途得意。其次是對朝中新進(jìn)的鄙視。因為無論是對志“氣不屈”的子由的稱揚(yáng),還是對自己“氣節(jié)消縮”的自嘲,都是以侏儒、優(yōu)旃或陽虎等為參照的。然這里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詩中對朝廷派遣官員四處察訪的譏諷,是以不忍“坐對疲氓更鞭棰”為前提的,在字里行間流露出的,仍是對下層百姓的同情。其他像“疲民尚作魚尾赤,數(shù)罟未除吾顙泚。”a“居官不任事,蕭散羨長卿。胡不歸去來,滯留愧淵明。鹽事星火急,誰能恤農(nóng)耕。薨薨曉鼓動,萬指羅溝坑。天雨助官政,泫然淋衣纓。人如鴨與豬,投泥相濺驚。下馬荒堤上,四顧但湖泓。線路不容足,又與牛羊爭。歸田雖賤辱,豈失泥中行。寄語故山友,慎毋厭藜羮。”b雖然是“督役”者的身份,但當(dāng)詩人完全混跡于泥濘中的勞役人群的時候, 早已是“人如鴨與豬”,詩人的感情與百姓似乎更接近了,他的反對開鑿運(yùn)鹽河耽誤農(nóng)事,與其說是從政治上所作的判斷,倒不如說是從其切身的體驗出發(fā)為百姓做出的呼喊。

三 “不可與合,又不可以容”:《烏臺詩案》所反映的蘇軾心態(tài)

中國古代社會的政治制度歷來都是以人治為特色的,所以,每一時代的人們總是期盼著圣賢的出現(xiàn),而當(dāng)社會政治矛盾比較尖銳的時候,人們的目光自然也會集中到人事問題上。蘇軾不滿新法,也不滿朝廷新進(jìn)之人。他既不愿依附權(quán)臣新貴,也不肯屈己從人,那種矛盾復(fù)雜的心態(tài),最是能反映出黨爭背景下士人進(jìn)退維谷的尷尬狀況。他在詩歌中對新黨之士進(jìn)行諷刺,實際上也正是他自己內(nèi)心矛盾的自我開釋與寬慰。只是這些諷刺有時過于辛辣,便不免得罪者多,這也成了他之所以被御史們特別嫉恨的重要原因之一。

熙寧六年(1073),東坡在杭州任上時曾作《次韻答章傳道見贈》一首。詩曰:

并生天地宇,同閱古今宙。視下則有高,無前孰為后。達(dá)人千鈞弩,一弛難再彀。下士沐猴冠,已系猶跳驟。欲將駒過隙,坐待石穿溜。君看漢唐主,宮殿悲麥秀。而況彼區(qū)區(qū),何異壹醉富。鶢鶋非所養(yǎng),俯仰眩金奏。髑髏有余樂,不博南面后。嗟我昔少年,守道貧非疚。自從出求仕,役物恐見囿。馬融既依梁,班固亦事竇。效顰豈不欲,頑質(zhì)謝鐫鏤。仄聞長者言,婞直非養(yǎng)壽。唾面慎勿拭,出胯當(dāng)俯就。居然成懶廢,敢復(fù)齒豪右。子如照海珠,網(wǎng)目疏見漏。宏材乏近用,巧舞困短袖。坐令傾國容,臨老見邂逅。吾衰信久矣,書絕十年舊。門前可羅雀,感子煩屢叩。愿言歌緇衣,子粲還予授。a詩中“馬融既依梁,班固亦事竇。效顰豈不欲,頑質(zhì)謝鐫鏤”數(shù)句,是被御史們拈出作為東坡攻擊大臣的重點證據(jù)的材料。東坡在供狀中解釋道:“所引梁冀、竇憲,并是后漢時人,因時君不明,遂躋顯位,驕暴竊威福用事,而馬融、班固二人皆儒者,并依托之。軾詆毀當(dāng)時執(zhí)政大臣,我不能效班固、馬融茍容依附也?!?sup>b這里當(dāng)然有牢騷,有不平,但同時又是詩人自我心態(tài)的調(diào)整和袒露,不完全是要去詆毀別人。詩中先以老莊泯高下、混智愚、齊生死、一古今的思想為說,然后談到自己出仕前尚能守此自然之道,而出仕后就不免為外物所役了。在現(xiàn)實生活中,詩人的應(yīng)對方式是既不欲隨波逐流,依附權(quán)貴,也不愿婞直強(qiáng)項,觸其逆鱗。所以,也就只剩忍辱退避的“懶廢”一途了。這種情形正反映了北宋黨爭背景之下士人的可悲心態(tài)。

《烏臺詩案》中還有一首被御史們作為重要證據(jù)的詩,即《徑山道中次韻答周長官兼贈蘇寺丞》:

年來戰(zhàn)紛華,漸覺夫子勝。欲求五畝宅,灑掃樂清凈。學(xué)道恨日淺,問禪慚聽瑩。聊為山水行,遂此麋鹿性。獨游吾未果,覓伴誰復(fù)聽。吾宗古遺直,窮達(dá)付前定。餔糟醉方熟,灑面呼不醒。奈何效燕蝠,屢欲爭晨暝。不如從我游,高論發(fā)犀柄。溪南渡橫木,山寺稱小徑(自注:太平寺俗號小徑山)。幽尋自茲始,歸路微月映。南望功臣山,云外盤飛磴。三更渡錦水,再宿留石鏡。緬懷周與李,能作洛生詠。明朝三子至,詩律嚴(yán)號令?;@輿置紙筆,得句輕千乘。玲瓏苦奇秀,名實巧相稱。九仙更幽絕,笑語千山應(yīng)。空巖側(cè)破甕,飛溜灑浮磬。山前見虎跡,候吏鐃鼔競。我生本艱奇,塵土滿釜甑。山禽與野獸,知我久蹭蹬。笑謂候吏還,遇虎我有命。徑山雖云遠(yuǎn),行李稍可并。頗訝王子猷,忽起山陰興。但報菊花

開,吾當(dāng)理歸榜。a

這首詩也寫于熙寧六年。詩中“奈何效燕蝠,屢欲爭晨暝”兩句,原有本事。東坡此年曾到杭州所轄諸縣例行巡查,快到臨安縣時,縣令蘇舜舉前來迎接。蘇舜舉本是與東坡同年的進(jìn)士,十分熟悉。一見面自然無話不說。蘇舜舉便與東坡講了自己前些天去州府卻被“貓頭鷹”押回的事。東坡笑問其故,蘇舜舉說,我草擬了一個不同人戶免役錢交納的計算條例,上呈州府,結(jié)果大家都不以為然,轉(zhuǎn)運(yùn)副使王庭老反倒著人將我趕出城來。東坡又問這“貓頭鷹”的稱呼從何而來。舜舉說,我聽過一個小故事。燕子以日出為早晨,日落為夜晚,蝙蝠則相反,以日落為早晨,以日出為夜晚。二鳥爭執(zhí)不下,便去找鳳凰評理。半路遇到一鳥,此鳥告訴燕子說,你們不用去了,今天鳳凰休假了,都是貓頭鷹代理事務(wù)。蘇舜舉用這個故事諷刺王庭老等不辨事理,東坡也就把它寫到了詩里。御史們因此便認(rèn)為東坡是諷刺朝廷大臣,甚而上綱至“指斥乘輿”,則遠(yuǎn)離事實了。詩中固有對奉行新法者的不滿,然詩人選擇的仍是退避。在這首招游詩中,他起筆就說自己近年安貧樂道之心漸漸勝過了馳逐名利之欲,所以才會有此山水之行。眾人皆醉,你蘇舜舉又何必去與他們爭競個晨昏呢,倒不如隨我去作山林之游的好。其心態(tài)的低沉消極令人可悲。

《烏臺詩案》中對新進(jìn)之士的諷刺,常是通過比興寄托的方式進(jìn)行的。如《次韻黃魯直見贈古風(fēng)二首》:

嘉谷臥風(fēng)雨,稂莠登我場。陳前漫方丈,玉食慘無光。大哉天宇間,美惡更臭香。君看五六月,飛蚊殷回廊。茲時不少假,俯仰霜葉黃。期君蟠桃枝,千歲終一嘗。顧我如苦李,全生依路傍。紛紛不足慍,悄悄徒自傷。b

此詩“以譏今之小人勝君子,如莨莠之奪嘉谷也”,又“言君子小人進(jìn)退有時,如夏月蚊虻縱橫,至秋月息。比庭堅于蟠桃,進(jìn)必遲;自比苦李,以無用全生”。c雖不免過于坐實,然御史們的解讀倒也能切中要害,道出其比興之義。詩末說:“顧我如苦李,全生依路傍。紛紛不足慍,悄悄徒自傷?!毙膽B(tài)抑郁、低沉,可以想見。

再如《和錢安道寄惠建茶》:

我官于南今幾時,嘗盡溪茶與山茗。胸中似記故人面,口不能言心自省。為君細(xì)說我未暇,試評其略差可聽。建溪所產(chǎn)雖不同,一一天與君子性。森然可愛不可慢,骨清肉膩和且正。雪花雨腳何足道,啜過始知真味永。縱復(fù)苦硬終可錄,汲黯少戇寬饒猛。草茶無賴空有名,高者妖邪次頑獷。體輕雖復(fù)強(qiáng)浮泛,性滯偏工嘔酸冷。其間絕品豈不佳,張禹縱賢非骨鯁??ㄓ?img alt="" src="https://img.dushu.com/2022/09/16/18405930148184.png" />不易致,道路幽險隔云嶺。誰知使者來自西,開緘磊落收百餅。嗅香嚼味本非別,透紙自覺光炯炯。粃糠團(tuán)鳳友小龍,奴隸日注臣雙井。收藏愛惜待佳客,不敢包裹鉆權(quán)倖。此詩有味君勿傳,空使時人怒生癭。a

建茶以比君子,草茶則是小人。君子“森然可愛”,小人則“體輕浮而性滯泥”,“乍得權(quán)用,不知上下之分,若不諂媚妖邪,即須頑獷狠劣”。b雖用比興,卻界限清楚,一揚(yáng)一抑,褒貶分明,諷刺辛辣。所以他也有些擔(dān)心,“此詩有味君勿傳,空使時人怒生癭”。忍不了要說,又不欲人傳,在黨爭情勢下的矛盾心態(tài)是真實的。

《烏臺詩案》中也有較直接地抨擊那些道貌岸然的利祿之徒的,像《和劉道原寄張師民》所寫的:“仁義大捷經(jīng),詩書一旅亭。相夸綬若若,猶誦麥青青。腐鼠何勞嚇,高鴻本自冥。顛狂不用喚,酒盡漸須醒?!?sup>c自然屬之。然東坡對此所表達(dá)的,也不過是不愿與之為伍,待其酒盡而醒罷了。而《烏臺詩案》中更常見的,還是“獨鶴不須驚夜旦”,“敢向清時怨不容”式的自潔自怨d(《和劉道原見寄》),是“君不見阮嗣宗臧否不掛口。莫夸舌在齒牙牢,是中惟可飲醇酒。讀書不用多,作詩不須工,海邊無事日日醉,夢魂不到蓬萊宮”式的自嘲、自毀和自解。e幽怨、無奈,其心態(tài)也十分復(fù)雜。

熙豐年間,當(dāng)大多數(shù)詩人的創(chuàng)作都盡量避開新法、新政等敏感話題的時候,東坡卻選擇了勇敢地面對。唐人杜甫“逢祿山之亂,流離隴蜀,畢陳于詩,推見至隱,殆無遺事,故當(dāng)時號為‘詩史’”。a東坡以其對國家社稷的責(zé)任感和憂患感、以其坦誠正直的品格和辛辣的詩筆,真實地反映了熙豐變法這一重大的政治和社會題材,反映了熙豐新法實行的實際狀況和實行過程中存在的弊端,取得了獨特的成就,因而也同樣具有“詩史”的意味。熙、豐時期,是東坡詩歌創(chuàng)作發(fā)展的重要階段,《烏臺詩案》中的作品,是蘇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宋詩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四 “人間便覺無清氣”:“烏臺詩案”的政治影響和文學(xué)接受

如果說《烏臺詩案》中的詩作有重要的文學(xué)史意義的話,那么,作為政治事件的“烏臺詩案”,則幾乎少有可取。

“烏臺詩案”是一個政治事件,是北宋黨爭背景下的產(chǎn)物??鬃釉唬骸靶∽雍文獙W(xué)夫《詩》?!对姟罚梢耘d,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yuǎn)之事君,多識于鳥獸草木之名?!?sup>b在詩歌中諷剌社會政治生活中的丑惡現(xiàn)象,反映現(xiàn)實,以補(bǔ)察時政,原是詩歌創(chuàng)作的重要政治功能,是自《詩經(jīng)》以來的中國古代詩歌創(chuàng)作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是很正常的。然而,在北宋新舊兩派的思想政治斗爭中,東坡在詩歌中對新法的一些正常的批評,卻被上綱上線,深文周納,成了他反對新法、攻擊朝廷大臣的罪證。圍繞新法的爭競與以新法為界限的政治派別的對立,二者糾纏在一起,不但險些將東坡置于死地,而且株連了一大批與東坡有交往的士大夫。王詵被追兩官、勒停。蘇轍貶監(jiān)筠州(今江西高安)鹽酒稅,王鞏貶監(jiān)賓州鹽酒務(wù),張方平、司馬光等以下二十二人分別罰銅三十或二十斤,章傅等四十七人則免予處分。自宋初太祖即立碑太廟,立約盟誓,“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c。然東坡竟因作詩批評新法而被拘禁審查,幾乎喪命,且連累多人?!白孀诩曳ā睆拇吮黄茐?,因政治態(tài)度不同引發(fā)出政治派別的對立,新舊兩黨的界限由此而分明,兩黨之間的恩怨也愈發(fā)加深,宋神宗與李定、舒亶、何正臣等人皆難辭其咎。元豐八年(1085),隨著神宗皇帝的去世,宣仁皇后高氏垂簾聽政,司馬光等舊派執(zhí)政,盡廢新法,章惇等新黨中人也一一被排斥外任。觀元祐初舊黨人士頻頻上書抨擊新黨,亦絕不留情,必欲盡逐之可知。待到哲宗紹圣親政,新黨重又上臺,倡言紹述,政治翻覆,變本加厲,新黨以更加嚴(yán)厲的手段打擊舊黨,新舊黨爭終不可解。

“烏臺詩案”的出現(xiàn),也不只是在政治上產(chǎn)生了很多負(fù)面的影響,在文學(xué)史上也開啟了一個詩歌諷諭傳統(tǒng)被踐踏、文學(xué)創(chuàng)作可以被橫加干涉、無端打擊的先例?!盀跖_詩案”過去僅十年,在北宋政壇上就出現(xiàn)了第二次“烏臺詩案”——“車蓋亭詩案”,只是這次的主角換成了新黨中的蔡確。元祐四年(1089)四月,知漢陽軍吳處厚箋釋鄧州知州蔡確詩《夏中登車蓋亭絕句十首》上呈,以為其中有五篇詞涉譏訕,“而二篇譏訕尤甚,上及君親,非所宜言,實大不恭”a。緊接著諫官吳安詩、劉安世、梁燾等亦接連上疏,要求嚴(yán)懲蔡確。這簡直與東坡“烏臺詩案”時的情形完全相同。且看吳處厚的兩篇箋疏:

矯矯名臣郝甑山,忠言直節(jié)上元間。釣臺蕪沒知何處,嘆息思公俯碧灣。(蔡確《夏中登車蓋亭絕句十首》其七)

“右此一篇譏謗朝廷,情理切害,臣今箋釋之。按唐郝處俊封甑山公,上元初曾仕高宗。時高宗多疾,欲遜位武后。處俊諫曰:‘天子治陽道,后治陰徳。然帝與后猶日之與月,陰之與陽,各有所主,不相奪也。若失其序,上謫見于天,下降災(zāi)于人。昔魏文帝著令,不許皇后臨朝,今陛下奈何欲身傳位天后乎?天下者,高祖、太宗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正應(yīng)謹(jǐn)守宗廟,傳之子孫,不宜持國與人,以喪厥家?!墒鞘戮?。臣竊以太皇太后垂簾聽政,盡用仁宗朝章獻(xiàn)明肅皇太后故事。而主上奉事太母,莫非盡極孝道;太母保圣躬,莫非盡極慈愛,不似前朝荒亂之政。而蔡確謫守安州,便懷怨恨,公肆譏謗,形于篇什。處今之世,思古之人,不思于它,而思處俊,此其意何也?借曰處俊安陸人,故思之,然《安陸圖經(jīng)》,更有古跡可思,而獨思處俊。又尋訪處俊釣臺,再三嘆息,此其情可見也。臣嘗讀《詩·邶風(fēng)·綠衣》,衛(wèi)莊姜嫉州吁之母上僭,其卒章曰:‘我思古人,實獲我心?!屨咧^此思古之圣人制禮者,使妻妾貴賤有序,故得我之心也。今確之思處俊,微意如此?!?/p>

喧豗六月浩無津,行見沙洲束兩濱。如帶溪流何足道,沉沉滄海會揚(yáng)塵。(《夏中登車蓋亭絕句十首》其十)

“今聞得安州城下有涢河,每六七月大雨,即河水暴漲,若無津涯;不數(shù)日晴明,即涸而成洲。故確因此托意,言此小河之漲溢能得幾時,滄海會有揚(yáng)塵時。又‘滄海揚(yáng)塵’,事出葛洪《神仙傳》。此乃時運(yùn)之大變,尋常詩中多不敢即使,不知確在遷謫中,因觀涢河暴漲暴涸,吟詩托意如何?”a

其捕風(fēng)捉影,曲意比附,上綱上線,與“東坡烏臺詩案”中御史們的做法相比,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車蓋亭詩案”過去兩年,東坡再次遭到誣陷。早在元豐八年(1085),東坡被批準(zhǔn)退居常州,曾作七絕一首,本意在歌吟豐年,而對朝政絕無惡意。詩曰:“此生已覺都無事,今歲仍逢大有年。山寺歸來聞好語,野花啼鳥亦欣然。”不料六年以后,卻被御史中丞趙君錫、殿中待御史賈易拈出,作為神宗皇帝去世不久,東坡暗自慶幸的罪證,加以彈劾。其做法與“車蓋亭詩案”如出一轍,牽合比附,令人齒冷。b

不過,作為政治事件的“烏臺詩案”和這一事件的特殊產(chǎn)物《烏臺詩案》,在文學(xué)史上也有其特別的意義。作為政治事件,它深刻影響了東坡的人生道路和文學(xué)創(chuàng)作發(fā)展(關(guān)于這一方面,學(xué)界多有論述,此處且略);作為記錄這一事件的“詩案”,其中雖有穿鑿附會,無限上綱的成分,但畢竟“猶有近似者”。這就在某種程度上為我們了解這些作品提供了一些基本的背景材料,客觀上有助于我們理解東坡詩歌創(chuàng)作的內(nèi)容和發(fā)展。東坡的狀詞,在后人看來,似乎就如同東坡詩中的自注,甚至等同于東坡自撰的一部自道創(chuàng)作“本事”和解讀詩意的“詩話”,于是其文學(xué)和文獻(xiàn)價值大為上升,至于這部“詩話”產(chǎn)生的御史們嚴(yán)辭逼供的背景,卻逐漸淡化了。

南宋初趙次公的《東坡先生詩注》便時稱“先生詩話”,施元之、顧禧《注東坡先生詩》引《烏臺詩案》,更是徑作《烏臺詩話》。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十一“小說家類”著錄此書,亦作《烏臺詩話》。既是詩話,為注家所引就很正常了。南宋的蘇詩注本、選本,像趙次公《東坡先生詩注》、王十朋《集百家注分類東坡先生詩》、施元之、顧禧《注東坡先生詩》等注本,凡注東坡熙豐年間的相關(guān)詩作,便多引《烏臺詩案》。a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四十二論蘇詩,就中即節(jié)選《烏臺詩案》。蔡正孫《詩林廣記》后集卷四選蘇詩,亦節(jié)錄《烏臺詩案》。更不用說后世的各種蘇詩注本、選本了(如《唐宋詩醇》《宋詩紀(jì)事》等)。他們幾乎都不約而同地接受了《東坡烏臺詩案》中對蘇詩的解讀,因為他們認(rèn)為這是詩人的夫子自道。

有些作品,若非《烏臺詩案》客觀上為后人解讀蘇詩提供了重要的“本事”和文獻(xiàn)數(shù)據(jù),則后人難解。如《送杭州杜戚陳三掾罷官歸鄉(xiāng)》:

秋風(fēng)摵摵鳴枯蓼,船閣荒村夜悄悄。正當(dāng)逐客斷腸時,君獨歌呼醉連曉。老夫平生齊得喪,尚戀微官失輕矯。君今憔悴歸無食,五斗未可秋毫小。君今失意能幾時,月啖蝦蟆行復(fù)皎。殺人無驗中不快,此恨終身恐難了。徇時所得無幾何,隨手巳遭憂患繞。期君正似種宿麥,忍饑待食明年麨。b

《烏臺詩案》詳載此詩創(chuàng)作緣由。熙寧五年(1073),杭州裴姓家女孩墜井而亡,時裴家女傭夏沉香在井旁洗衣,裴家告至官府。州曹掾杜子房等三人判夏氏杖二十。次年,本路提刑陳睦以為不當(dāng),命秀州通判張若濟(jì)重審此案。張殺夏氏,三曹掾被罷官。東坡以為張若濟(jì)判案過于嚴(yán)苛,因作此詩。詩中“殺人無驗中不快,此恨終身恐難了”兩句下,趙次公注就說得很明白。他說:“平時讀此詩未痛解,及觀先生《詩案》而后釋然。蓋杭州錄事參軍杜子房、司戶陳珪、司理戚秉道,各為承受勘夏香事,本路提刑陳睦舉駁,差張若濟(jì)重勘上件,三員官因此沖替。‘月啖蝦蟆行復(fù)皎’,言陳睦、張若濟(jì)蒙蔽朝廷?!畾⑷藷o驗中不快’,《詩案》作‘終不決’。意者欲致夏香以死罪,而杜、陳、戚三掾不敢以死處之,則殺人為無憑驗,終不決也?!?sup>c不但以詩案中材料得解詩意,且以詩案校訂了原文。若非有夫子自道,則終是難解。

其他如《次韻周開祖長官見寄》中寫道:

俯仰東西閱數(shù)州,老于岐路豈伶優(yōu)。初聞父老推謝令,旋見兒童迎細(xì)侯。政拙年年祈水旱,民勞處處避嘲謳。河吞巨野那容塞,盜入蒙山不易搜。仕道固應(yīng)慚孔孟,扶顛未可責(zé)由求。漸謀田舎猶懷祿,未脫風(fēng)濤且傍洲。惘惘可憐真喪狗,時時相觸是虛舟。朅來震澤都如夢,只有苕溪可倚樓。(略)a

《東坡烏臺詩案》東坡供狀曰:“‘政拙年年祈水旱,民勞處處避嘲謳。河吞巨野那容塞,盜入蒙山不易搜。事道固應(yīng)慚孔孟,扶顛未可責(zé)由求?!嗽娮匝赃w徙數(shù)州,未蒙朝廷擢用,老于道路,并所至遇水旱、盜賊,夫役數(shù)起,民蒙其害。以譏諷朝廷政事闕失,并新法不便之所致也。‘事道固因慚孔孟,扶顛未可責(zé)由求’,以言已仕而道不行,則非事道也。故有慚于孔孟??鬃迂?zé)由求云:‘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嵵^顛仆也。意以譏諷朝廷大臣不能扶正其顛仆?!?sup>b若無《烏臺詩案》所存案卷,詩意亦恐終嫌模糊不清。

另如《和劉道原寄張師民》《次韻答邦直、子由》《送錢藻知婺州》《送蔡冠卿知饒州》等等,沒有《烏臺詩案》提供的材料,其詩意亦未必易解,也是很顯然的。

總之,東坡因作詩批評新法,譏刺新黨,至被糾彈抓捕,雖有冤枉,但也事出有因,所謂“以諷諫為誹謗也”。我們今天重讀這些詩作,重要的不是要為東坡辯護(hù),而是應(yīng)客觀分析,既指出其諷諫朝政、不滿新黨的一面,更應(yīng)看到在上述諷諫、抨擊背后所蘊(yùn)含和反映的,一位正直的儒家士大夫?qū)ο聦影傩盏耐楹忘h爭背景之下其自身矛盾復(fù)雜的心態(tài)?!稏|坡烏臺詩案》在東坡詩歌的創(chuàng)作歷程和宋詩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同時也在客觀上為后人解讀東坡詩歌提供了相關(guān)的“本事”,具有重要的文獻(xiàn)價值和文學(xué)意義。

a 近三四十年以來,研究成果頗多,像王水照先生的《蘇軾的政治態(tài)度和政治詩》(文載《文學(xué)評論》1978年第3期,又收入其《蘇軾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版)、陶道恕先生的《“烏臺詩案”新勘》(文載《文學(xué)遺產(chǎn)增刊》第14輯,1982年)、劉德重先生的《關(guān)于蘇軾“烏臺詩案”的幾種刊本》(載《上海大學(xué)學(xué)報》2002年第6期)、內(nèi)山精也先生的《東坡烏臺詩案流傳考——圍繞北宋末至南宋初士大夫間的蘇軾文藝作品收集熱》《“東坡烏臺詩案”考——北宋后期士大夫社會中的文學(xué)與傳媒》(載其所撰《傳媒與真相——蘇軾及其周圍士大夫的文學(xué)》,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莫礪鋒先生的《漫話東坡》第七章《烏臺詩案》(鳳凰出版社2008年版)、李裕民先生的《烏臺詩案新探》(載《宋代文化研究》第17輯,2009年)、美國學(xué)者蔡涵墨教授的《1079年的詩歌與政治:蘇軾烏臺詩案新論》《烏臺詩案的審訊:宋代法律施行之個案》(載《中國古典文學(xué)研究的新視鏡——晚近北美漢學(xué)論文選譯》,卞東波編譯,安徽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等,從不同角度對“烏臺詩案”事件及作品作了論述,皆可參閱。

a 張志烈、馬德富、周裕鍇:《蘇軾全集校注·蘇軾文集校注》(以下再引簡稱《蘇軾文集校注》《蘇軾詩集校注》等)卷二十九《乞郡札子》,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216頁。

b 李裕民先生認(rèn)為此事不可能是沈括所為(參其《烏臺詩案新探》),然我們?nèi)哉J(rèn)為事出有因。

a 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一,元豐二年十二月庚申引王铚《元祐補(bǔ)錄》。

b 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十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62冊,臺灣商務(wù)印書館1986年版,第 833頁。

c 李裕民:《烏臺詩案新探》。

d 司馬光是始終反對新法的,但退居洛陽后便不再發(fā)聲,故東坡寄詩有“撫掌笑先生,年來效喑啞”(《寄題司馬君實獨樂園》)之句。

e 有學(xué)者認(rèn)為,此案的動機(jī)“還有一種可能,這個案子在某種意義上是想通過敲打王詵,最終指向宣仁圣烈皇后”,“她贊同舊黨的政治態(tài)度是眾所周知的”(蔡涵墨:《1079年的詩歌與政治:蘇軾烏臺詩案新論》,載《中國古典文學(xué)研究的新視鏡——晚近北美漢學(xué)論文選譯》,卞東波編譯,第163頁)??梢詤⒖肌?/span>

a 孔平仲:《談苑》卷一,《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037冊,第 122頁。

b 《蘇軾文集校注》卷三十二《杭州召還乞郡狀》,第3375頁。

c 蘇頌:《蘇魏公集》卷十《元豐己未三院東閣作》十四首其五“卻憐比戶吳興守,詬辱通宵不忍聞”句下自注:“時蘇子瞻自湖守追赴臺劾,嘗為歌詩,有非所宜言。頗聞鑴詰之語?!痹谶@種情況下,東坡自覺難以逃過此劫,曾寫下了兩首絕命之詩。詩曰:“圣主如天萬物春,小臣愚暗自忘身。百年未滿先償債,十口無歸更累人。是處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獨傷神。與君世世為兄弟,更結(jié)來生未了因。”(《獄中寄子由二首》其一) “柏臺霜氣夜凄凄,風(fēng)動瑯珰月向低。夢繞云山心似鹿,魂飛湯火命如雞。眼中犀角真吾子,身后牛衣愧老妻。百歲神游定何處,桐鄉(xiāng)知葬浙江西?!保ā丢z中寄子由二首》其二)與蘇轍和妻兒告別,令人不忍卒讀。

d 周紫芝:《太倉稊米集》卷四十九《讀〈詩讞〉》,《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41冊,第346—347頁。

a 《太倉稊米集》卷四十九《讀〈詩讞〉》,第347頁。

b 周必大:《二老堂詩話》,何文煥《歷代詩話》本,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667頁。

c 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30頁。

d 清光緒十年(1884)江蘇書局刊本。

a 王鞏:《聞見近錄》,《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037冊,第207頁。

b 參王辟之《澠水燕談錄》卷十等。

c 《蘇軾詩集校注》卷五《和述古冬日牡丹四首》其一。

a 《蘇軾詩集校注》卷六,第494頁。

b 《蘇軾詩集校注》卷六《送曾子固倅越得燕字》,第498頁。

c 《蘇軾詩集校注》卷六《廣陵會三同舍各以其字為韻仍邀同賦·孫巨源》,第601頁。

d 《蘇軾詩集校注》卷六《廣陵會三同舍各以其字為韻仍邀同賦·劉莘老》,第604頁。

e 《蘇軾詩集校注》卷六《出都來陳所乘船上有題小詩八首不知何人有感于余心者聊為和之》其八,第541頁。

f 《蘇軾詩集校注》卷六《廣陵會三同舍各以其字為韻仍邀同賦·劉貢父》,第598頁。

g 《蘇軾詩集校注》卷六《廣陵會三同舍各以其字為韻仍邀同賦·孫巨源》,第601頁。

a 《蘇軾詩集校注》卷七,第631—632頁。

b 《蘇軾詩集校注》卷九,第867—870頁。

a 《蘇軾詩集校注》卷十五,第1503頁。

a 《蘇軾詩集校注》卷十三,第 1304—1306頁。

b 《蘇軾詩集校注》卷八,第804頁。

c 《蘇軾詩集校注》卷七,第642—643頁。

a 《蘇軾詩集校注》卷十七《次韻潛師放魚》,第1837頁。

b 《蘇軾詩集校注》卷八《湯村開運(yùn)鹽河雨中督役》,第766—767頁。

a 《蘇軾詩集校注》卷九,第833—834頁。

b 朋九萬:《東坡烏臺詩案》“次韻章傅”條,《叢書集成》初編本,商務(wù)印書館1939年版。

a 《蘇軾詩集校注》卷十,第992—993頁。

b 《蘇軾詩集校注》卷十六,第1773頁。

c 《東坡烏臺詩案》“和黃庭堅古韻”條。

a 《蘇軾詩集校注》卷十一,第1051—1052頁。

b 《東坡烏臺詩案》 “謝錢顗送茶”條。

c 《蘇軾詩集校注》卷七,第662頁。

d 《蘇軾詩集校注》卷七,第657頁。

e 《蘇軾詩集校注》卷六《送劉攽倅海陵》,第505頁。

a 孟棨:《本事詩·高逸》,丁福保:《歷代詩話續(xù)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5頁。

b 《論語·陽貨》,朱熹《四書章句集注》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78頁。

c 陸游:《避暑漫抄》,陶宗儀:《說郛》卷三十九上,《四庫全書》本。

a 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二十五,元祐四年四月壬子,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0270頁。

a 《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二十五,元祐四年四月壬子,第10270—10273頁。

b 參《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六十三元祐六年八月、葉夢得《避暑錄話》卷上所載。

a 施、顧注蘇詩引《烏臺詩案》的篇目、數(shù)量、異同等具體情況,可參見李曉黎:《百家注和施顧注中的〈烏臺詩案〉》,載《西南交通大學(xué)學(xué)報》2016年第2期。

b 《蘇軾詩集校注》卷十,第1017頁。

c 王十朋:《增刊校正王狀元集注分類東坡先生詩》卷二十,《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潘氏藏宋務(wù)本堂刊本。

a 《蘇軾詩集校注》卷十九,第2050頁。

b 《東坡烏臺詩案》“寄周邠諸詩”條。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www.afriseller.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