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文學在藝術上所占的位置

文學概說 作者:郁達夫


上章所講的,是關于藝術一般的創(chuàng)作沖動。我們一般人都有生的要求,這一種要求的表現(xiàn),就成了藝術。世界社會的種種現(xiàn)象都是表現(xiàn)所以都應該是藝術的然而因為外圍空氣的惡濁或社會制度的不良,以及一切已成道德習慣的阻礙,我們的內部的要求,不能完全表現(xiàn)出來。所以現(xiàn)在實際上的一切表現(xiàn),都是不完全的,因此我們要要求藝術家,用了他的天才,把一切非藝術的表現(xiàn),和欲表現(xiàn)創(chuàng)造而不得的苦悶,來代我們純粹的表現(xiàn)創(chuàng)造出來。這系上章所說的大意,是關于普通所說的藝術一般的,現(xiàn)在要說到文學上去了。

藝術的表現(xiàn),非用材料(即象征)不可,上面已經(jīng)說過了。古來的藝術家,所有的創(chuàng)作沖動,雖則是一樣,然而當他表現(xiàn)的時候,因為所用的象征不同的緣故,從這共通的根上,就不得不分出許多枝葉來。

前人對于藝術分類的方法,各有不同,現(xiàn)在把比較得簡單明了的介紹幾種。

希臘的柏拉圖(Plato, 427-347 B.C.)只從空間時間上著想,分藝術為兩類:

德國哲學家黑智爾(Hegel, 1770—1831)宗法國巴忒(Batteaux)之說,把藝術分類的方法,由三個標準來決定。一自主觀的方面,依賞玩藝術的官能方面而分的。二自客觀的方面,依藝術的材料而分的。三自歷史方面,依各時代的理想而分的。黑智爾的分類方法,覺得較為便利,不過第三種分類方法,不得不時時變易,未免太無確實性。

其次為德國哲學者哈特曼(Edward von Hartman, 1842—1906)之分類,雖更詳盡,然而他所分的,只限于黑智爾的所謂客觀的分類一方面,對于主觀的歷史的兩方面,卻沒有說及。他把藝術分為形美、附庸、自由、復合的四部。四部中復以占空間時間或官能的空想的不同,分為若干項,列表如下:

此外尚有種種分類方法,或細而難用,或簡而不周,現(xiàn)在想取日本有島武郎之法分藝術為具象藝術與印象藝術兩種。前者將創(chuàng)造者的內部生活具象化在象征之上,鑒賞者先與具象化的物體相接觸,然后得與潛藏在此物體中之作家的內部生活起感應,例如雕刻、繪畫、建筑等類是。后者將創(chuàng)造者的內部生活非具象的表現(xiàn)出來,鑒賞者因之得直接與作家的內部生活相接觸,由此印象再徐徐在心中造出具體的形象來。這兩種藝術的感應過程,以圖來表明的時候,當如下式:

文學當然是印象藝術,印象藝術之特色,即在先向鑒賞者的感情方面起作用然后再起具象化作用,而移入感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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