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形相學所根據之原理 上章所討論之品性分析法,乃根據個人身體全部或各部之大小與形式。此種智慧特性與道德特性之“征象”,大半屬于身體之構造方面,屬于先天,不甚受使用或練習之影響者。形相學除上章所討論者外,尚有一部分注意心境之習慣的“表現(xiàn)”所遺留之結果。此一部分所根據之主要原理有二:(一)吾人外面之表現(xiàn)隨心境而變異;(二)任何心境,經多次之表現(xiàn),成為一種習慣的表現(xiàn),能永留遺跡于面部,有時甚至能影響全身之姿態(tài)。其所主張身體表現(xiàn)與心境相隨之說,其大略可分三節(jié)言之如左:
1.運動與注意或思想之相隨 吾人所受之感覺,其結果至少能使一部分或若干部分之筋肉因之變化;所以有此種結果之發(fā)生,全恃中央神經系統(tǒng)內之“感覺神經原”(sensory neurones)與“運動神經原”(motor neurones),彼此有密切之關聯(lián)。有時此兩種神經原之互相關聯(lián),尚有“聯(lián)合神經原”(association neurones)居間呈其效用,惟所生之結果仍相同也。任何感覺,既入“意識”(consciousness)其自然相隨之趨勢,皆使感官(sense-organ)與全身能臨機應變,作相宜之適應,俾處于更優(yōu)越之地位,觀察所欲應付之對象。吾人若對于事物有所注意,亦有固定其身體地位以助凝注之趨勢。故就尋常言之,一人對于任何對象有無專注之精神,其外表常有特殊之表示;此不但注意為然,其他精神作用亦有相類之現(xiàn)象。此種事實,誠心理學家與生理學家所共同承認者也。
以上所言,乃屬較為顯著之外面表示;此外尚有無數不易察見之反應作用,須用特備之器械始能探悉。一人遇有此種不易察見之反應,因其動脈皮壁之收縮,血液之壓力特增,其結果使經過腦中之血液流動特速。此時其呼吸往往短淺而迅速。此時其消化器作用亦因之停滯。
倘將電流表之兩極(電流表即galvanometer,乃一種器械,用以測知甚弱之電流者),接觸于一人之前臂。如此人之腦中精神作用一有緊張或增強,電流表之針即為之移動,有相當之表示。如接觸時,一人雖無所動于中;茍一見某物或聞某事而心虛,精神上特增強其注意,雖外表無所見,而電流表之針已因之而移動其位置。如一人在尋常情形中辦事,忽腦中因注思而增強其注意力,電流表亦能表示之。電流表可用于審判,在某種情形之下,能決定一人之有無犯罪,其原因即在此。如一人果屬無辜,對于罪案內容一無所知,或知之而深悉其無與己事;則雖示以案內之種種事實或黑幕,不能令彼神經受刺激而有特殊之反應。如此人確參與其事,則遇與此案有關系之暗示,彼必有防備之心事,或在情緒方面不免有所激動;此時其神經必突有變化,而電流表之針亦得呈露其內容。故謂人之“意識”每有變化,身體上之筋肉至少有一部分隨之發(fā)生變化;而此種身體之變化乃自然流露,非本人所易抑制。此一原理,固吾人所可贊同者也。
2.情緒之表現(xiàn) 主張形相學者之注意“情緒之表現(xiàn)”,較“注意之表現(xiàn)”為尤甚。此亦有其原因:有一部分因身體上關于情緒之表現(xiàn),其變異較繁而多;有一部分因常人視品性、人格、個性,較智慧為重;有一部分亦因吾人對于生活之苦樂,直接或間接皆與吾人之感情或情緒有密切之關系。
依較舊之學說言,隨種種情緒而來之身體上反動,即情緒之表現(xiàn);情緒乃在身體上表現(xiàn)發(fā)生以前即有。此種表示內部心境之外面表現(xiàn),系隨內部心境而變異;吾人能藉他人之外面表現(xiàn),判斷彼之感情或情緒,或其特著之本能。此種判斷之根據,即人類在基本方面既彼此相似,故他人有某種行為時,其所經驗,與吾人自己有與此同一行為時所經驗者當無異也。
此說因哲姆士與蘭舉(James and Lange)二氏之說宣布后,而愈得較為牢固之基礎。據二氏所言,“情緒的意識”(emotional consciousness)所以有其特殊之性質,乃往昔所稱“情緒之表現(xiàn)”所致之結果,并非其原因。吾人如欲試驗此說之確否,可自抑其切齒振拳等等筋肉緊張之感覺,試自想象其在此情形之下能否發(fā)怒。如吾人在全部之精神狀態(tài)中,減去此種由身體方面激動所生之有意識的效果,則所余之怒氣必無幾。故誠如二氏所言,吾人“意識”中能使種種情緒各有其特性之種種要素,乃由不能由人自主之筋肉及內臟反應所生之結果。則謂他人有某種行為時,其所經驗,與吾人自己有與此同一行為時所經驗者當無異,固可信也。
以上所言之1.與2.,為第三部分形相學所根據之第一原理。
3.此部分形相學之第二基本原理為:任何心境,如表現(xiàn)于外之次數過多,則其結果可使此人之面容、身體、姿態(tài)等等,因此有永遠可見之痕跡。據形相學者所言,此種結果之所由成有五個途徑:
(a)筋肉因使用而增大 吾人任何心境之習慣的表現(xiàn),能使吾人之筋肉因較大之使用而增大。筋肉既因較大使用而增大,則姿態(tài)亦因之不得不變;姿態(tài)之變,即足以表露個人心境之所偏。
(b)面部條紋 筋肉雖因伴隨心境所生之結果而增大或縮小,然僅僅筋肉之增大,尚不足以表示此種結果之全部。筋肉之收縮(尤以面部為甚),能使皮膚發(fā)生皺紋;且此類皺紋經若干時后能成永久之現(xiàn)象,尤以年老時皮膚缺少彈性之時代為甚。因筋肉動作而成之皺紋,往往與此筋肉成直角。支持眉毛之筋肉與頭額皮相聯(lián),收縮時將眉毛牽高,將額皮前部牽低,其結果遂使額上發(fā)生橫紋。此種筋肉之習慣的動作,往往能使此類橫紋成為永久之痕跡。主張形相學者以為此種痕跡可表示所以有此結果之情形。然吾人對于此說,宜用科學的眼光,加以考慮,列舉可以使筋肉發(fā)生此類結果之情形,使皺紋所以有深淺之情形,以及使皺紋所以永在之情形。其實吾人額上皺紋所以有深淺,乃皮下纖維質內脂肪因各種關系所生之結果;例如因氣候之不同,從事屋內或屋外之工作,因細用視力注意微小物件而使眉毛低下,因皮膚病,因所戴之帽或戴帽之習慣,以及其他等等。即謂造成皺紋之筋肉,其動作無不與某特殊之本能或情緒有關。然尚有其他關系如上述者夾雜其間,吾人亦不能遽謂皺紋之深淺與此特殊情緒之強度,表現(xiàn)之次數,及其所經之時間,必有直接之關聯(lián)也。
(c)筋肉收縮對于骨之影響 有人深信筋肉之習慣的收縮,能影響骨之發(fā)展,此事誠非絕無,尤以幼年者為甚。例如幼年力氣未強,壓以重負能使其腿易成曲形;又自幼騎馬之人,長時或亦不免腿曲之病。惟面部之骨是否能因種種感覺之表現(xiàn)而受其影響,殊為疑問。如有人自幼無時不表現(xiàn)一種強烈之情緒,如盛怒,深愁,或恐怖之類,則或有此事;惟此固尋常所不多覯者也。
至成人之骨骼,大抵皆已固定,甚難因筋肉之收縮而受影響。惟姿態(tài)方面,或可因不同之職業(yè)而有差異耳。
(d)遺傳之習慣 為形相學辯護者尚有一根據:謂一人所求得關于身體上或智力上之特性,皆得傳諸后嗣。形相學者以此為一種根據,謂如使一人處于某種情境,繼續(xù)感受盛怒之情緒,此能特有影響于其面部之表現(xiàn);此種求得之習慣的表現(xiàn)能傳諸后嗣,后嗣所受之此類遺傳,不但外部之表現(xiàn)而已,亦傳得其父母之心性。吾人即承認前代之特性有傳后之可能,而遺傳之面容,是否必有某種感情或情緒隨之俱來,殊未敢信。況前代求得之特性是否必能傳后,仍為一重要之未決問題;此為生物學界爭論甚烈之一點,非本書所能詳及。惟現(xiàn)今學術界大多數之公意,則咸謂求得之特性是否必能遺傳,尚無絕對之證明;若所謂遺傳之習慣,更無確鑿之證據也。
(e)情緒所致之其他結果 此外尚有因情緒所致之變化,其影響頗深而又不易現(xiàn)露于外表者。此種結果,乃因發(fā)生繼續(xù)不斷之劇烈情緒后,臟腑亦受繼續(xù)不斷之刺激。例如吾人遇有劇烈之情緒時,胃腸震動,消化液之流動為之阻滯。此時肝臟涌出多量之糖質,流入血液。此種事實皆可于小溲及其他排泄物驗察而知之。因強烈情緒所致之此等結果,固能損及一人之滋養(yǎng)作用與健康;惟因情緒而影響臟腑之結果,有深有淺,各人之差異甚遠,不能由此在心理學上定一甚有價值之普通定律,故亦無甚可取也。
迷信形相學之原因 形相學所根據之原理,既有不甚正確,尚有多數人信之,則又何故?其原因亦有可得而言者;(1)由于不明生理學與心理學之原理。如能明白腦部自幼發(fā)展之種種事實,與“腦機能之局部分擔”,自不易輕于迷信。(2)骨相學之說風行已久,吾人往往有安于舊觀念之習慣;一旦欲打破舊信仰,良非易事。(3)吾人所能見之事物,常視主觀的態(tài)度為轉移,吾人之注意力往往專注于吾心意中所欲求之事實;此外則易于疏忽,迷信形相學者之態(tài)度,則亦有然。(4)吾人對于事物之判斷,常為已往之經驗所決定。例如吾人因曾受具有某種形貌之人所欺,遇第二人之有此相似形貌者,往往易疑其不誠實。吾人對之既有所疑,則觀察時對于誠實一端,自必特別注意。茍此第二人而適為可恃之人,則此種疑慮,自易消滅。茍此第二人而亦湊巧為一不可恃之人,則如遇第三人之有相似形貌者,其反感乃愈甚。此種成見,有時竟為無意識的,有者甚至不自知其來源也。
墨跡測驗之結果 用主觀態(tài)度觀察形象,其判斷之不可恃,可用所謂“墨跡測驗”(ink-blottest)證之。如圖所示之墨跡,據一組二十五個學生所認定之事物,其中有言似二人對面騎于一木塊者;有言似南美洲;有言似印度之西半部;有言似握手;有言似狗頭;有言似豬頭;有言似斷樹所余之殘根;有言似男女互抱;有言似熊;尚有其他等等,真所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蓋吾人所能見之事物常為所希冀能見之事物,既有成見在胸,則某種合于吾所希冀之特點格外顯著,其他則不之見也。此實驗何以有如此之結果,在心理學上亦有其理由。蓋吾人所有之概念,非僅僅若干知覺,乃吾人對于若干知覺所下之解釋;而此種解釋之趨向,又視過去經驗之反映于目前態(tài)度者何若。試舉一例以明此說。如吾人對于若干人先談獵鴨之事,然后舉圖中所繪形象示之,則大多數人必謂似鴨。如吾人對于此若干人先談兔子,然后舉圖中所繪形象示之,則大多數人將見為免??芍娬呒礊橥恍蜗?,而所得之概念往往視解釋為轉移;而解釋又視已往之經驗異其趨向也。吾人茍明瞭心理學上此種原理,則骨相學之不可恃,從可知矣。


測驗形相學價值之方法 茍僅就理論方面推究,猶不足折主張形相學者之心,則尚有實際測驗骨相學價值之方法。最易之法,即取骨相學所舉之形象與相應之心性,統(tǒng)計其“相關度系數”,則此相兩方面之有無相關,不辯自明。又有所謂“絕端法”(method of extremes),亦可作為證明之用。依此法,吾人可取具有絕端形象之若干人,測驗此兩絕端之結果,以資比較。例如形相學中有主張具有高拱鼻者之智力與體力的反應力敏捷。吾人欲測驗此說之確否,可選若干人(假設為三百人),其中具有高拱鼻者百人,具有最低鼻梁者百人,此所謂兩絕端,其余百人屬于平均者。吾人得用測驗法決定每人之“反動時間”(reactive-time)(詳見后),統(tǒng)計每組所得結果之“平均數”,即可加以比較;如繪成曲線形,則益明顯。此外尚有一法,用相片測驗形相學之價值。如大多數骨相學者之言而可恃者,則應能僅須觀察相片即能明言其人之品性及所喜好之職務;否則,不足盡信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