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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國家主義與世界主義

胡適留學日記:全十七卷 作者:胡適


一五、國家主義與世界主義

(十月廿六日)

吾友訥司密斯博士(George W. Nasmyth)自波士頓來。訥君為此邦持和平主義者之一巨子,嘗周游歐洲諸國,隨在演說,創(chuàng)設(shè)大同學生會,今為“世界和平基金”(World Peace Foundation)董事之一;今以父病奔回綺城,今日下午枉顧余室,談國家主義及世界主義之沿革甚久。訥氏素推崇英人安吉爾(Norman Angell)。安氏之書《大幻覺》(The Great Illusion),以為列強之侵略政策毫無實在利益,但有損害耳,不惟損人,實乃損己。蓋今日之世界為航路電線所聯(lián)絡(luò),譬之血脈,一管破而全身皆受其影響。英即敗德,不能無損其本國財政也。德之敗英、法亦然。能知斯義,自無戰(zhàn)禍矣。其書頗風行一世,謂之安吉爾主義(Angellism)。余以為此一面之詞耳。公等徒見其金錢生計之一方面,而不知此乃末事,而非根本之計也。今之英人,法人,德人豈為金錢而戰(zhàn)耶?為“國家”而戰(zhàn)耳。惟其為國家而戰(zhàn)也,故男輸生命,婦女輸金錢奩飾以供軍需。生命尚非所恤,何況金錢?故欲以生計之說弭兵者,愚也。

今之大患,在于一種狹義的國家主義,以為我之國須凌駕他人之國,我之種須凌駕他人之種(德意志國歌有曰:“德意志,德意志,臨御萬方〔über alles〕”),凡可以達此自私自利之目的者,雖滅人之國,殲人之種,非所恤也。凡國中人與人之間之所謂道德,法律,公理,是非,慈愛,和平者,至國與國交際,則一律置之腦后,以為國與國之間強權(quán)即公理耳,所謂“國際大法”四字,即弱肉強食是也。(德大將卑恩赫低〔Bernhardi〕著書力主此說,其言甚辨。)此真今日之大患。吾輩醉心大同主義者不可不自根本著手。根本者何?一種世界的國家主義是也。愛國是大好事,惟當知國家之上更有一大目的在,更有一更大之團體在,葛得宏斯密斯(Goldwin Smith)所謂“萬國之上猶有人類在”(Above all Nations is Humanity)是也。

強權(quán)主義(The Philosophy of Force)主之最力者為德人尼采(Nietzsche)。達爾文之天演學說,以“競存”為進化公例,優(yōu)勝劣敗,適者生存,其說已含一最危險之分子,猶幸英國倫理派素重樂利主義(Utilitarianism),以最大多數(shù)之最大幸福為道德之鵠,其學說入人甚深。故達爾文著《人類進化》(The Descent of Man),追溯人生道德觀念之由來,以為起于慈憫之情。雖以斯賓塞之個人主義,本競爭生存優(yōu)勝劣敗之說,以為其倫理學說之中堅,終不敢倡為極端之強權(quán)主義。其說以“公道”(Justice)為道德之公理。而其所謂公道之律曰:

人人皆得恣所欲為,惟必不可侵犯他人同等之自由。

即“我之自由,以他人之自由為界”是也。則猶有所限制也。至于尼采則大異矣。其說亦以競爭生存為本,而其言曰:

人生之目的不獨在于生存,而在于得權(quán)力(The Will to Power)而超人。人類之目的在于造成一種超人社會(Superman)。超人者,強人也。其弱者皆在淘汰之列,殲除之,摧夷之,毋使有噍類。世界者,強有力者之世界也。今之所謂道德,法律,慈悲,和平,皆所以捍衛(wèi)弱者,不令為強者所摧夷,皆人道之大賊也。耶穌教以慈愛為本,力衛(wèi)弱者,以與強者為敵,故耶教乃人類大患。耶教一日不去,此超人社會一日不可得也。慈悲也,法律也,耶教也,道德也,皆弱無力者之護符也,皆奴隸之道德也,皆人道之蟊賊也,皆當斬除凈盡者也。

自尼采之說出,而世界乃有無道德之倫理學說。尼氏為近代文豪,其筆力雄健無敵。以無敵之筆鋒,發(fā)駭世之危言,宜其傾倒一世,——然其遺毒乃不勝言矣。文人之筆可畏也!

訥博士新自歐洲歸,當戰(zhàn)禍之開,博士適居英倫,與安吉爾之徒日夜謀所以沮英人之加入戰(zhàn)事,皆無效。比利時既破,博士冒險至歐陸訪察戰(zhàn)國實情,故博士知戰(zhàn)事甚詳。博士謂余曰:

吾此次在大陸所見,令我益嘆武力之無用。吾向不信托爾斯泰及耶穌教匱克派(Quakers)所持不抵抗主義(Nonresistance)(即老氏所謂“不爭”是也),今始稍信其說之過人也。不觀乎盧森堡以不抵抗而全,比利時以抗拒而殘破乎?比利時之破也,魯問(Louvain)之城以抗拒受屠,而卜路塞爾(Brussels)之城獨全。卜城之美國公使匱克派,力勸卜城市長馬克斯(M. Max)勿抗德師,市長從之,與德師約法而后降,今比之名城獨卜路塞爾巋然獨存耳。不爭不抗之惠蓋如此!

博士之言如此。老子聞之,必曰是也。耶穌、釋迦聞之,亦必曰是也。老子之言曰:

夫惟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又曰:

上善若水,水利萬物而不爭?!蛭ú粻帲薀o尤。

又曰: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以其無以易之。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耶穌之言曰:

人則告汝矣,曰,抉而目者而亦抉其目,拔汝齒者汝亦拔其齒。我則詔汝曰,毋報怨也。人有披而右頰者以左頰就之;人有訟汝而奪汝裳者,以汝衣并與之;人有強汝行一里者,且與行二里焉。

此二圣之言也。今之人則不然。其言曰弱肉強食,曰強權(quán)即公理,曰競爭者,天演之公理也,曰世界者,強有力者之世界也。此亦一是非也,彼亦一是非也,古今人之間果孰是而孰非耶?

〔附記〕今夜遇休曼校長之子Jacob G. Schurman,jr,其人當比利時被侵時適在卜路塞爾,親見魯問之殘破及卜路塞爾之獲全,因詢以訥博士告我之言是否確實。休曼君言卜城之獲全,實出美公使Brand Whitlock之力。其時市長M. Max有本市民兵二萬,槍二萬支,巳決以兵力拒數(shù)倍之德師。賴美使力勸以抗拒之無益,乃降。余詢以美使是否屬匱克派,休曼君答云,“此則非所知也。”(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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