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五、吾之擇業(yè)

胡適留學日記:全十七卷 作者:胡適


六五、吾之擇業(yè)

(五月廿八日)

與C. W. 約,此后各專心致志于吾二人所擇之事業(yè),以全力為之,期于有成。

吾騖外太甚,其失在于膚淺,今當以專一矯正之。

吾生平大過,在于求博而不務精。蓋吾反觀國勢,每以為今日祖國事事需人,吾不可不周知博覽,以為他日為國人導師之預備。不知此謬想也。吾讀書十余年,乃猶不明分功易事之義乎?吾生精力有限,不能萬知而萬能。吾所貢獻于社會者,惟在吾所擇業(yè)耳。吾之天職,吾對于社會之責任,惟在竭吾所能,為吾所能為。吾所不能,人其舍諸?

自今以往,當屏絕萬事,專治哲學,中西兼治,此吾所擇業(y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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