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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西漢社會各階級的狀況

中國史綱 作者:翦伯贊


三 西漢社會各階級的狀況

在西漢社會中,基本的階級是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地主階級包括皇帝、貴族、官僚以及一般的地主,他們是統(tǒng)治階級。農民階級包括自耕農、佃農和雇農。手工業(yè)者的經濟地位相當于農民。他們是被統(tǒng)治階級。商人的經濟地位比較復雜。大商人一般都是大地主,是統(tǒng)治階級的一部分;小商人雖然不是勞動群眾,但其經濟地位類似手工業(yè)者和自耕農,是被統(tǒng)治階級的一部分。除此以外,還有數量頗大的奴婢,他們的身份和經濟地位最為低下。

在西漢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中,各個階級都在一定程度上起著變化。地主階級和大商人迅速擴充勢力,強占民田,役使和盤剝農民,掠奪財貨奴婢,其中一部分逐步發(fā)展成豪強大族。農民階級中的自耕農,經過漢初一個短暫的較穩(wěn)定的發(fā)展時期后,少數上升為地主,多數則逐步陷入破產流亡的境地,從中分離出大量的人,成為“游食”的小商小販,或者補充著原有的佃農、傭工和奴婢的隊伍。

地主階級 地主階級擁有最大部分的土地。居于這個階級最上層的,是以皇帝為首,包括諸侯王、列侯和大官僚(很多大官僚也有列侯或其他封號)的貴族地主。參加過反秦戰(zhàn)爭,在漢初獲得官、爵的軍功地主,是地主階級中的一個重要階層。皇帝在直轄郡內,諸侯王在王國內,列侯和其他軍功地主在封域或食邑內,憑借國家機器,強迫農民繳納租賦,提供無償勞役。中央政權的租賦所入,由大司農掌管,用來養(yǎng)活官吏和軍隊?;实?、諸侯王、列侯等在轄區(qū)或封域內,還以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入作為“私奉養(yǎng)”。皇帝的私奉養(yǎng),置少府官主領。最晚到漢武帝時,少府開始向貧民出假公田,收取地租 。武帝置水衡都尉統(tǒng)一鑄幣,得利亦入少府。元帝時,國家和皇帝每歲收入,計百姓賦錢藏于都內(大司農屬官)者40萬萬,水衡錢25萬萬,少府錢18萬萬 。少府、水衡錢供皇帝私奉養(yǎng)者數目十分巨大。

地主階級掠奪土地日趨嚴重,官僚地主更為突出。蕭何在關中“賤強買民田宅數千萬” ,田蚡向竇嬰強索長安城南田 ,霍去病為生父中孺“買民宅奴婢” ,淮南王安后荼、太子遷、女陵和衡山王賜,都侵奪民田宅 ,甚至漢成帝也“置私田于民間” 。西漢中期以后,擁有土地三四百頃的大地主為數不少,個別大地主的土地甚或至千頃以上。如武帝時酷吏寧成買陂田千余頃,哀帝寵臣董賢得哀帝所賜苑田竟至2000余頃。

農民階級 西漢政權繼續(xù)用名籍制度控制民戶。舉凡姓名、年紀、籍貫(郡、縣、里)、爵級、膚色、身長、家口、財產(田宅、奴婢、牛馬、車輛等及其所值),都要在名籍上一一載明 。在列入名籍的編戶齊民中,人數最多的是自耕農民。自耕農民是當時農業(yè)生產的主力。

西漢政府對自耕農的剝削,較之秦代有所減輕。但是按照西漢生產力水平估計,農民租賦負擔仍然沉重。據《漢書·食貨志》所載,五口之家的農戶,種地百畝,不計副業(yè)收入,每年約收粟150石 ,除去食用和田租,約剩50余石。漢制,民年15—56,歲納120錢,叫做算賦;7—14歲的兒童,歲納20錢(武帝時增至23錢),叫做口賦。通常的農戶,每戶應服徭役的男丁約為二口,為了不誤耕作,就要以每人一月300錢的代價雇人代役,叫做更賦。農家賣粟納口賦、算賦和雇人代役,所收之粟就所余無幾甚至沒有剩余。為了進行再生產所需的種子、耕畜、農具等項支出,以及農民衣著、雜用所費,還未計算在內,這些支出就要視副業(yè)(主要是蠶桑)收入的有無多寡而定了。如果碰上歉年,農民生活困難更大。所以《鹽鐵論》中賢良、文學敘述農家入不敷出的情況說,田雖三十稅一,如果“加之以口賦更徭之役,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農夫悉其所得,或假貸而益之。是以百姓疾耕力作而饑寒遂及己也” 。

西漢時期,糧食和土地價格因時因地而有不同,甚至相差懸殊,但一般說來是偏賤的。糧價如前所述,文景時每石高不足百錢,低則十余錢。田價據《九章算術》資料,善田每畝300錢,惡田70余錢。居延邊地,每畝約值百錢。關中善田,每畝千余錢 。但是農民所需耕牛,一頭值千余錢至數千錢。馬當時也是耕畜,由于戰(zhàn)爭的需要,更為昂貴,每匹低則4000,高則20萬 。銅鐵器物和食鹽,價格都不賤。物價的這種不平衡狀態(tài),對于地主、商人的剝削兼并有利,對于農民極為不利。農民賤價出賣谷物,甚至出賣土地,高價購買耕畜、農具和其他必需品,進出之間,損失很大。何況納稅季節(jié),地主、商人乘農民之急,還要將粟價壓而又壓。這也是農民生活困苦的重要原因。

還在號稱“無兼并之害”的文景時期,晁錯就尖銳地指明這種危及國家統(tǒng)治秩序的現象。他說,農家終年辛苦,除了納稅服役之外,還有“送往迎來、吊死問疾”之費;“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價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于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 。這種情況,到武帝以后更為嚴重。

破產的農民,多數被迫依附于地主作佃客?!尔}鐵論》說:“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憚,不敢督責,刻急細民。細民不堪,流亡遠去,中家為之色出,后亡者為先亡者服事。錄民數創(chuàng)于惡吏,故相仿效,去尤甚而就少愈多” 。正是由于地方官“刻急細民”,畏憚“大家”,使越來越多的農民破產流亡,使豪強大家得以兼并更多的土地和佃客。關東地區(qū),這種情況更為嚴重。豪強寧成役使貧民至數千家之多 。邊地居延,有向屯田卒收取地租的記載,計田65畝,收租26石,每畝合租四斗 。內地的租額,當然更高。漢代不見佃客免徭賦的法令,佃客還要受徭賦之苦。

還有一些破產農民,迫于生計,為傭工糊口。秦末陳勝為人傭耕,起兵以后,故人為傭耕者都來軍中謁見。漢代傭工種類,見于文獻的除傭耕、仆役以外,還有采黃金珠玉、治河、筑陵、為酒家傭保 等等。武帝筦鹽鐵以前,豪強大家冶鐵煮鹽,“大抵盡收放流人民” 為之,這些人有一部分是雇傭身份。筦鹽鐵后,鹽鐵生產除用官奴婢外,還用徭役勞動。由于道遠作劇,農民無法“踐更”,不得不出錢“取庸代” 。傭工月值,據《漢書·吳王濞傳》注說是300錢 。官僚地主甚至憑借權力,雇工而不給傭值

在漢代社會里,雇傭勞動在社會生產中不占重要地位。傭工還要受種種人身束縛。庸和奴的稱謂有時是混同的,表明庸工身份的低下 。漢昭帝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詔書里,有“比歲不登,民匱于食,流庸未盡還”之語,可見在剝削壓迫稍見緩和,或年景稍佳之時,流庸是可以返回鄉(xiāng)里的。

商人 西漢時期,商人勢力蒸蒸日上。西漢繼承秦代重本抑末政策,限制商人。但是,經商是剝削者方便的致富之道,正如當時俗語所說:“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 。所以商人都用各種手段逃避限制,抑商法令等于具文。晁錯看到這種情況,向文帝說:“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 西漢前期,出現了許多大鹽鐵商,大販運商,大子錢家。蜀卓氏在臨邛,“即鐵山鼓鑄,運籌策,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程鄭在臨邛,也以冶鐵致富,“賈椎髻之民”。南陽孔氏“大鼓鑄,規(guī)陂池”,致富數千金,多和諸侯王交接。曹邴氏以鐵冶起家,“貰貸行賈遍郡國”,時人有“布衣有朐邴,人君有吳王”之語。山東刁間驅使奴隸,“逐魚鹽商賈之利”。洛陽師史專事販運,“轉轂以百數,賈郡國無所不至”。宣曲任氏在楚漢之戰(zhàn)時從事糧食囤積居奇致巨富。子錢家無鹽氏在七國之亂時以千金貸給從軍東征的列侯封君,一歲獲息十倍,富埒關中。許多貴族、官僚、大商人鑄錢牟大利,鄧通和吳王濞最有名,所鑄的錢流通天下。漢武帝筦鹽鐵,實行平準均輸,禁止私人和郡國鑄錢,大商人多經營加工制造等大手工業(yè),經營囤積和高利貸。

在西漢社會中,“以末致財”的大商人,雖然家資數千萬乃至成萬萬,但仍須“用本守之”。這就是說,需要掠奪土地,成為大地主,才能守住產業(yè)。所以大商人無不規(guī)陂池,求田宅,“蹛財役貧”。另一方面,大地主、大官僚也多兼營商業(yè),以圖暴利。元帝時貢禹奏請“近臣自諸曹、侍中以上家,亡得私販賣” ,可見那時大官僚經營商業(yè)的普遍。

大商人兼并土地,加速了農民的破產流亡。他們還因其富厚,交往王侯,助長諸侯王的割據。因此國家和大商人的矛盾依然存在,終于導致漢武帝打擊大商人的結果。

人數眾多的小商人,有的列肆販賣,有的負貨求售,有的兼為小手工業(yè)者自制自銷,有的以車僦載收取運費。他們多數由農民或城市貧民轉化而來,同樣受剝削壓迫,同大商人大不相同。小商人無法突破抑商法令的限制,而國家的徭役征發(fā),也往往首先輪到他們頭上。秦漢的七科謫 ,有四科是謫發(fā)商人或他們的子孫。

奴婢 奴婢有官奴婢和私奴婢,數量頗大。

官奴婢的來源,一為罪犯本人以及重罪犯的家屬沒官為奴;一為原來的私奴婢,通過國家向富人募取或作為罪犯財產沒官等途徑,轉化為官奴婢;一為俘虜沒官為奴。西、北邊地諸苑養(yǎng)馬的官奴婢有三萬人。元帝時長安諸官奴婢游戲無事者,有十萬人之多。官奴婢用于宮廷、官府服役,用于苑囿養(yǎng)狗馬禽獸,也用于官府手工業(yè)、挽河漕、筑城等勞作。

私奴婢主要來自破產農民。他們有的是被迫自賣為奴,有的是被人掠賣為奴,有的是先賣為“贅子”,無力贖取而為奴 。官奴婢由統(tǒng)治者賞賜給私人,可轉化為私奴婢。邊境少數民族人民,有被統(tǒng)治者掠為奴婢者,例如來自西南夷中的“僰僮”。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的奴婢成百成千。陳平以奴婢贈陸賈,數達100。市場出賣奴婢,通常是與牛馬同欄。也有被賣的奴婢在市場上被飾以繡衣絲履,以圖高價。奴婢價格,一萬二萬不等。經營奴婢買賣的大商人,每出賣100個奴婢,獲利20萬。漢代有不許任意殺奴以及殺奴必須報官的法令,也有因違令殺奴被罰的事例 。但在通常情況下,主人對奴婢有“顓殺之威” ,奴婢生命實際上是沒有保障的。

私奴婢除從事家內服役以外,也有許多被驅使從事農業(yè)、手工業(yè)生產或商業(yè)活動。季布為朱家奴,被用于田間勞動;張安世家僮七百,“皆有手技作事” ;刁間的奴隸被驅迫運輸商品。王褒所作《僮約》 ,列舉了奴隸服勞役的項目,包括家內雜役、種田種園圃、放牧、做工、捕魚、造船、修屋乃至經商等等。

四 漢武帝時期統(tǒng)一的鞏固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加強

漢武帝統(tǒng)治的50余年(公元前140—前87年),是西漢王朝的鼎盛時期,也是中華民族的一個蓬勃發(fā)展時期。在經濟繁榮、府庫充溢的基礎上,漢武帝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采取了許多措施,改革了一些制度,以適應統(tǒng)一國家的需要。

卷四二?!顿准s》是一篇游戲文章,但所列奴隸服役項目,當符合西漢社會實際情況。

進一步削弱王國勢力 漢武帝時期,諸侯王雖然不像以前那樣強大難制,但是有的王國仍然“連城數十,地方千里” ,威脅著西漢中央政權。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漢武帝采納主父偃的建議,允許諸侯王推“私恩”把王國土地的一部分分給子弟為列侯,由皇帝制定這些侯國的名號,隸屬于漢郡,地位與縣相當。因此王國析為侯國,就是王國的縮小和朝廷直轄土地的擴大。推恩詔下后,王國紛請分邑子弟,于是諸王“支庶畢侯” ,西漢王朝“不行黜陟而藩國自析” 。武帝以后,王國轄地都不過數縣,其地位相當于郡。這樣,諸侯王強大難制的問題,就進一步解決了。

諸侯王問題解決后,全國還有列侯百余。漢制每年八月,舉行飲酎大典,諸侯王和列侯獻“酎金”助祭。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武帝以列侯酎金斤兩成色不足為名,削奪106個列侯的爵位。其余列侯因各種原因而陸續(xù)失爵的,還有不少。

漢初貴族養(yǎng)士的風氣很盛,強大的諸侯王都大量招致賓客游士,扈從左右,其中有文學之士,有儒生、方士,還有縱橫論辯之士。諸侯王策劃反漢時,賓客游士往往是他們的重要助手,所以武帝力加壓制?;茨贤醢埠秃馍酵踬n被告謀反,武帝于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下令盡捕他們的賓客黨羽,牽連致死的達數萬人。接著,武帝頒布“左官律”和“附益法”,前者規(guī)定王國官為“左官”,以示歧視,后者限制士人與諸王交游。從此以后,“諸侯惟得衣食租稅,不與政事” ,其中支脈疏遠的人,更是與一般富室無異了。

實行察舉制度 建立太學 漢朝初年,2000石以上的大官僚可以送子弟到京師為郎,叫做“任子”;擁有資產十萬錢(景帝時改為四萬錢)而又非商人的人,也可以候選為郎,叫做“貲選” 。郎是皇帝的侍從,掌“守門戶,出充車騎” ,可以補授別的官職。西漢初年,地主階級子弟為郎,是他們出仕的一個重要階梯。在這種選官制度下,“長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選郎吏又以富訾” ,未必都能得人,所以難以適應日益加強的專制王朝的需要?;莸垡詠?,漢朝在各郡縣推選“孝弟力田”,復免這些人的徭役,讓他們“導率”鄉(xiāng)人。文帝詔“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 ,這種詔舉多從現任官吏中選拔。無論選孝弟力田或舉賢良等,都還沒有成為正式的制度。

武帝初年,董仲舒在舉賢良對策中,提出了“使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以給宿衛(wèi)” 的主張。這個主張包括歲貢和定員,對象有吏有民,在制度上比文帝時的詔舉較為完備。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從此以后,郡國歲舉孝廉的察舉制度就確立起來了。

察舉制初行的頭幾年,郡國執(zhí)行不力,有的郡不薦一人。所以武帝規(guī)定二千石“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 ,用來督促察舉制度的實行。

武帝以后,孝廉一科成為士大夫仕進的主要途徑。被舉的孝廉,多在郎署供職,由郎遷為尚書、侍中、侍御史,或外遷縣令、長、丞、尉,再遷為刺史、太守。

武帝又令公卿郡國舉茂才、賢良方正、文學等,從中拔擢了一些人才。不過這類察舉屬于特科性質,并不經常舉行。武帝時還有上書拜官的辦法,如田千秋上書言事稱旨,數月即由郎超升為丞相。

武帝在長安城外,為太常博士的弟子興建學校,名為太學,使他們在太學中隨博士受業(yè)。博士弟子共50名,由“太常擇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 充當,入學后免除本人徭賦。還有跟博士“受業(yè)如弟子”的若干人,由郡縣擇人充當。這些人學成經考試后,按等第錄用。武帝還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初步建立了地方教育系統(tǒng)。太學和郡國學主要培養(yǎng)統(tǒng)治人民的官僚,在傳播文化方面,也起了積極的作用。

實行察舉制度和建立太學后,大官僚子嗣和大豪富壟斷官位的局面有所改變,一般地主子弟入仕的門徑比過去寬廣了。在這種新的制度下,皇帝通過策問和考試,可以在較大的范圍內按自己的意旨選擇稱職的官吏。這對于網羅人才,加強專制皇權的統(tǒng)治,也具有重大的作用。

削弱丞相權力 西漢初年的官制,基本上沿秦之舊,沒有大的改變。漢高祖以功臣為丞相,丞相位望甚隆,對皇帝敢于直言不諱,甚至敢于言所不當言?;莸蹠r曹參為丞相,無所事事,惠帝托參子曹密婉轉進言,曹參竟向惠帝申述“陛下垂拱,參等守職” 的道理,而不改變自己的態(tài)度。文帝幸臣鄧通對丞相申徒嘉禮意怠慢,申徒嘉嚴斥鄧通,還對文帝說:“陛下幸愛群臣,則富貴之,至于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 。從這些事實中,可以看出皇帝與丞相之間,在權力分配上存在著一定的矛盾。

景帝時,高祖功臣死盡,陶青、劉舍等人以功臣子列侯繼為丞相,丞相權力開始有所削弱。但是直至武帝時,皇帝與丞相在權力上的矛盾還有表現。丞相田蚡驕橫,“薦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權移主上”,武帝甚至問他“君除吏盡未?吾亦欲除吏” 。因此,繼續(xù)削弱丞相權力仍然是加強皇權的一個迫切問題。元朔五年,武帝任命公孫弘為相,封平津侯。公孫弘起自“布衣”,在朝無所援接,只有唯唯諾諾,不敢稍違皇帝旨意。從此以后,功臣列侯子嗣獨占相位的局面結束,丞相完全在皇帝的掌握之中,居職“充位”而已。

武帝從賢良文學或上書言事的人當中,先后拔用了嚴助、朱買臣、吾丘壽王、主父偃、嚴安等人,在他們的本職以外,另給侍中、給事中、常侍等加官,讓他們出入禁省,隨侍左右,顧問應對,參與大政。武帝曾經令嚴助等“與大臣辯論,中外相應以義理之文,大臣數詘” 。為皇帝掌書札的尚書(少府屬官),更是出納章奏,操持機柄。武帝還參用宦官為中書,掌尚書之職。這些人日在皇帝左右,逐漸形成一個宮內決策的機構,稱為“中朝”或“內朝”,與丞相為首的政務機關“外朝”相對應?;实垡揽恐谐?,加強統(tǒng)治;中朝則恃皇帝之重,凌駕外朝。這樣,專制制度就進一步加強了。

武帝寢疾時,用外戚霍光為大司馬大將軍。武帝死后,霍光又領尚書事。自此以后,大將軍以及前后左右將軍都成為掌握實權的“中朝”官,大將軍領尚書事更是權傾內外,丞相雖還有很高的位望,但實際職權大大削弱了。

加強中央軍力 秦和漢初,兵役制和徭役制結合在一起。制度規(guī)定:男子在23—56歲的期間內,服兵役兩年,一年在本郡為材官(步兵)、樓船(水軍)或騎士,稱為正卒;另一年或在京師為衛(wèi)士,或在邊郡為戍卒。此外,男子每年還要服徭役一月,稱為更卒,或在本縣,或在外地,叫做踐更;不愿服役的可納錢300(—說2000),使人代役,叫做過更。漢代兵徭制度由于資料錯亂,還沒有定說。

在地方,軍事由郡尉或王國中尉主管,他們統(tǒng)領本地的正卒,進行軍事訓練。每年秋季,郡太守舉行正卒的檢閱,叫做都試。皇帝發(fā)郡國兵時,用銅虎符為驗,無符不得發(fā)兵。

在京城,駐有南北二軍。北軍守京師,士卒多由三輔(京兆、馮翊、扶風)選調,由中尉率領;南軍保衛(wèi)皇宮,衛(wèi)士多由三輔以外各郡國選調,由衛(wèi)尉率領。南北軍力都不甚大,南軍衛(wèi)士數目,西漢初年為兩萬人,武帝即位,減為萬人。南北軍以外,還有侍從皇帝的郎,由郎中令率領。

按照漢初的軍事制度,軍力分散于全國各地,都城內外,都無重兵。這樣的軍制,自然不能適應武帝時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要改變這種情況,首先必須建立一支可以由中央隨時調遣的“長從”的而不是“番上”的軍隊。只有這樣,才能起強干弱枝的作用,才能加強國家的鎮(zhèn)壓職能。

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武帝創(chuàng)建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虎賁、胡騎七校尉,常駐京師。七校尉兵都統(tǒng)于原有的中壘校尉,所以又合稱八校尉。八校尉中每校兵力約為數百人至千余人。

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武帝設期門軍;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設羽林軍。期門約為千人,羽林700人,選三輔以及隴西、天水等六郡“良家子”充當,歸郎中令掌管,以備宿衛(wèi)?!稘h書·地理志》說:“六郡良家子選給羽林、期門,以材力為官,名將多出焉?!笨梢娖陂T、羽林在全國軍事系統(tǒng)中地位的重要。武帝后來又取從軍戰(zhàn)死者的子孫養(yǎng)于羽林軍中,加以軍事訓練,號稱羽林孤兒,以加強宿衛(wèi)力量。

八校尉和期門、羽林相繼建立后,京師才有長從募士。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發(fā)胡騎、越騎以及期門、羽林孤兒出擊羌人,可見這支長從募士已經用于邊境的戰(zhàn)爭了。

設置刺史 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相國曹參奏請派御史監(jiān)三輔,部分地恢復了秦的御史監(jiān)郡制度。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丞相遣史分刺各地,考察地方官,并督察監(jiān)郡御史,時置時省。文帝還常常派特使巡行。

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武帝把全國分為13個監(jiān)察區(qū)域,叫13州部,每州部設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巡視所部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 。這六條詳細規(guī)定了刺史監(jiān)察的范圍,其中一條是督察強宗豪右,五條是督察郡國守相。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武帝置司隸校尉。司隸校尉率官徒“捕巫蠱,督大奸猾”;后罷兵,察三輔(京兆、馮翊、扶風)、三河(河東、河內、河南)和弘農郡,職權同部刺史相似。刺史和司隸校尉的設立,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起了強干弱枝的顯著作用。

刺史為六百石官(成帝改刺史為州牧,秩二千石),秩位不高,但出刺時代表中央,可以監(jiān)察二千石和王國相。刺史除了“斷治冤獄”以外,并不直接處理地方其他行政事務。所以刺史的設立得“小大相制,內外相維” 之宜,比秦朝的御史監(jiān)郡制度周密。

任酷吏,嚴刑法 隨著封建制度的發(fā)展,地主階級中出現了一些豪強,他們宗族強大,武斷鄉(xiāng)曲,既欺凌百姓,也破壞國家法度。濟南瞷氏,潁川灌氏,都是西漢前期的豪強大族。

那個時期,還有一些人以游俠著名。游俠以義氣俠行相標榜,振人于窮急,脫人于厄困,“權行州域,力折公侯” 。朱家、劇孟、郭解都是漢初的著名游俠。有些游俠“作奸剽攻”,“睚眥殺人”,稱霸一方;還有一些游俠,則被司馬遷目為“盜跖居民間者” 。游俠豪強同官府之間,除了上下依恃以統(tǒng)治人民的關系以外,顯然還存在著某種矛盾。

為了打擊游俠豪強,出現了酷吏。景帝時,郅都為濟南守,“族滅瞷氏首惡,余皆股栗” 。寧成為中尉,為政效法郅都,“宗室豪杰皆人人惴恐”。郅都、寧成是西漢最早的酷吏,他們的活動,是漢武帝打擊游俠豪強的先聲。

漢武帝除了“徙強宗大姓,不得族居” 以外,還大批地任用酷吏,誅鋤豪強。張湯為御史大夫,“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鋤豪強并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 。杜周為廷尉,“專以人主意旨為獄”,“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余萬”。周陽由為郡守,“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所居郡必夷其豪”。像張湯、杜周、周陽由這樣的內外官吏,當時比比皆是。他們的這些活動,對于抑壓豪強的猖獗氣焰,提高專制皇權,起了顯著的作用。

但是酷吏同豪強、游俠并不是絕對對立的勢力??崂魧幊闪T官回鄉(xiāng),“役使貧民數千家”,酷吏義縱少年時“攻剽為群盜”,這些人自身就是豪強或游俠。所以他們治郡的時候,也往往以“豪敢”為爪牙,對人民為非作歹??崂敉鯗厥鏆⒑觾群缽姡怪林赀B千余家,流血十余里。

在誅鋤豪強的同時,酷吏張湯、趙禹等人條定刑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經過他們條定以后,律令增加到359章,大辟之罪409條1882事,死罪決事比(死罪判例)13472事。刑法的條定,雖然與誅鋤豪強的需要有關,但更主要的還是為了鎮(zhèn)壓百姓。由于刑法繁密駁雜,郡國治獄時無法運用,常有罪同而論異的事情。加以官吏舞文弄法,羅織成獄,“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 ,以此而冤死的人,不可勝數?!稘h書·刑法志》說:“窮民犯法,酷吏擊斷,奸軌不勝?!薄稘h書·酷吏傳》說:由于郡國守相多效法王溫舒的殘暴殺人行為,所以“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梢娪每崂艉托谭▉砑訌妼V苹蕶?,勢必要激化社會矛盾。

統(tǒng)一貨幣 漢武帝連續(xù)發(fā)動了許多次對邊境各族的戰(zhàn)爭,長期而激烈的戰(zhàn)爭消耗了大量的財富,文景時期留下來的府庫積蓄亦都用盡。因此他募民入奴婢、入羊,又設武功爵出賣,力圖籌措財貨。元狩中,他打破商人不得為吏的禁令,任用大鹽商東郭咸陽、大冶鐵家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任用洛陽賈人子桑弘羊主持計算。這些人憑借強大的專制政權,推行統(tǒng)一貨幣的措施,建立筦鹽鐵和均輸、平準制度,企圖擴大財政收入,抑制商人的活動,穩(wěn)定農業(yè)生產和商品市場。

漢初以來,高祖所鑄莢錢和文帝所鑄四銖錢,質量都很低劣。文帝允許私鑄,諸王、達官、豪商大量鑄錢牟利,因此貨幣大小不一,輕重不同,嚴重影響了社會生產和交換,也不利于國家的統(tǒng)一。武帝頒行三銖錢,禁止私鑄,規(guī)定“盜鑄諸金錢,罪皆死” 。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以五銖錢代替三銖錢,但是盜鑄之風不減,“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天下大氐無慮皆鑄金錢矣”。武帝又改行赤仄錢,仍然不能穩(wěn)定幣制。

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武帝取消郡國鑄錢的權利,專令水衡都尉所屬的鐘官、辨銅、均輸三官 ,負責鑄造新的五銖錢,名為三官錢。他還責成各郡國把以前所鑄的錢一律銷毀,所得銅料輸給三官。這次禁令很嚴格,新幣質量又高,盜鑄無利可圖,所以幣制得到較長期的穩(wěn)定。貨幣的統(tǒng)一,沒有強大的國家力量是不可能的;而貨幣統(tǒng)一以后,國家的經濟力量得到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也獲得一種經濟上的保證。

筦鹽鐵和實行均輸法、平準法 筦鹽的辦法,是在產鹽區(qū)設立鹽官,備置煮鹽用的“牢盆”,募人煮鹽,產品由官家收購發(fā)賣。筦鐵的辦法,是在產鐵區(qū)設立鐵官,經營采冶鑄造,發(fā)賣鐵器。西漢鹽官有遍及28郡國的35處,鐵官有遍及40郡國的48處。鹽鐵官統(tǒng)屬于中央的大農。諸侯王國原來自置的鹽鐵官,也由大農所設鹽鐵官代替。鹽鐵官吏,多用過去的鹽鐵商人充任。

均輸法是由大農在各地設均輸官,把應由各地輸京的物品,從出產處轉運他處出賣,再在賣處收購其他物品,易地出賣,這樣輾轉交換,最后把關中所需的貨物運達長安。均輸法的推行,消除了郡國貢輸“往來煩雜,物多苦惡,或不償其費” 的不合理現象,使大農諸官得以“盡籠天下之貨物”,因而也充實了府庫。

平準法是由大農在京師設平準官,接受均輸貨物,按長安市場價格漲落情況,貴則賣之,賤則買之,用以調劑供需,節(jié)制市場。

筦鹽鐵和實行均輸、平準,使大農控制了鹽鐵生產和許多貨物買賣,使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也使物價不致暴漲暴落。同時,一部分商業(yè)利潤歸于國家,供給漢武帝巡狩、賞賜的揮霍和軍事費用,因而“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西漢以來,不但豪強大家從煮鹽、冶鐵、鑄錢中獲取大利,而且一些企圖進行政治割據的人,也常常在深山窮澤中或海邊上,聚眾千百人從事鹽鐵鑄錢,以積蓄經濟力量和軍事力量。景帝時吳王濞發(fā)動叛亂,就是得力于此。所以桑弘羊在論證筦鹽鐵和實行平準、均輸的必要性時說:“山澤之財,均輸之藏,所以御輕重而役諸侯也?!庇终f:“今意總一鹽鐵,非獨為利入也,將以建本抑末,離朋黨,禁淫侈,絕并兼之路也?!? 可見筦鹽鐵和實行均輸、平準,還起著控制諸侯王和豪強大賈的政治作用。

西漢王朝經營鹽鐵和商業(yè),也直接給人民帶來了一些痛苦。例如官鹽價昂味苦,農具質劣而不適用等等。以后一部分賢良、文學反對筦鹽鐵和平準、均輸制度,即以此作為他們的一個重要理由。這些制度也難于長期有效地實行下去。

算緡和告緡 除了統(tǒng)一貨幣、筦鹽鐵、實行平準、均輸制度以外,漢武帝還采取了直接剝奪大商賈的措施,這就是算緡和告緡。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武帝“初算緡錢”,規(guī)定商人及手工業(yè)者,無論有無市籍,其“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都必須向政府申報,每2000錢納稅一算,即120錢;“諸作有租及鑄”,每4000錢一算。軺車一乘一算,商人軺車加倍;船五丈以上一算。商人有產不報或報而不實,罰戍邊一歲,沒入資財。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不許占有土地,違令者沒收其土地和奴僮。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武帝下令“告緡”,鼓勵告發(fā),并規(guī)定以所沒收違令商人資財的一半獎給告發(fā)人。武帝命楊可主持告緡,命杜周處理案件。在這次告緡中,政府“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余頃,宅亦如之。于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算緡告緡以后,上林苑財物貯積充溢,府庫得到充實,商人們受到一次沉重的打擊。所以算緡、告緡的措施,也起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

漢武帝一方面對大商人采取限制、打擊乃至剝奪的措施,一方面又允許一部分商人充當鹽鐵官,為政府服務。西漢統(tǒng)治者與大商人的矛盾緩和了。

五 邊境各民族 西漢王朝同邊境各族的關系

西漢以來,我國各民族之間,出現了比以前更為密切的政治、經濟、文化交往,也發(fā)生過一些戰(zhàn)爭。漢王朝(主要是在漢武帝時期)對各族的戰(zhàn)爭,有的屬于防御性質,起了維護安全、保障生產的作用;有的則是對少數民族的侵犯,造成了破壞。但是從總的后果看來,各民族之間的聯(lián)系加強了,許多民族地區(qū)正式進入中國的版圖,漢族的經濟和文化,也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影響著周圍各民族。西漢經濟的繁榮和國家的統(tǒng)一,正是各族人民共同進步的結果。

越人 漢初以來,南方的越人在經濟上有了顯著的提高。武帝初年,淮南王劉安上書說:“越人欲為變,必先田余干(今江西余干縣)界中,積食糧” ,這是東甌、閩越人農業(yè)有所發(fā)展的表現。南越經濟的發(fā)展,比東甌、閩越還要明顯。南越“多犀象玳瑁珠璣銀銅果布之湊” ,早已吸引了許多北方的商賈。除了呂后統(tǒng)治時期以外,中原和南越一直維持著關市貿易,鐵農具和耕畜通過關市,源源不斷地輸入南越,促進了南越的農業(yè)生產。南越和西南地區(qū)也有經濟聯(lián)系。

武帝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閩越發(fā)兵圍東甌,東甌求援于漢。漢武帝派嚴助發(fā)會稽郡兵浮海救東甌,援兵未達,閩越已退走。東甌人為了避免閩越的威脅,請求內徙,漢王朝把他們的一部分徙至江淮之間,他們從此成為西漢的編戶齊民。

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閩越又攻南越邊地,南越向漢廷告急,武帝派兵分由會稽、豫章兩路攻閩越。閩越王郢之弟余善殺郢,漢退兵。漢封原閩越王無諸之孫繇君丑為越繇王,以后又封余善為東越王,封越人貴族多人為侯。

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東越攻入豫章。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冬,漢軍數路攻入東越。越繇王和東越貴族殺余善,漢封越繇王和其他貴族為列侯,把越人徙處江、淮之間。江、淮之間的東甌人和閩越人此后逐漸同漢人融合,留在原地的越人則分散在山嶺中,與漢人來往較少。

漢朝和南越的關系,較為復雜。建元三年,嚴助率漢軍解除了閩越對南越邊邑的威脅;六年,嚴助又受命出師南越,南越王趙胡派太子趙嬰齊宿衛(wèi)長安。后來嬰齊之子趙興繼為越王,按其生母太后摎氏(漢人)的意見,上書武帝,“請比內諸侯,三歲一朝,除邊關” 。南越丞相呂嘉代表越人貴族勢力,反對趙興和摎太后,并殺趙興、太后以及漢使,立嬰齊長子的越妻所生子建德為王。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路博德、楊仆等率漢軍攻入南越,招納越人,奪得番禺,俘呂嘉和趙建德,越人貴族很多人受漢封為列侯。南越的桂林監(jiān)居翁,也諭告西甌四十余萬口,一起歸漢。漢以南越、西甌及其相鄰之地立為儋耳、珠崖、南海、蒼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九郡。

廣州市內發(fā)現南越王墓,墓主很可能是趙胡。出土器物甚多,其青銅器有漢式、楚式和南越式。墓制及其所反映的官制基本上同于西漢諸侯王制度。但是墓內人殉多至十余,又反映南越社會落后的一面。

匈奴 漢初以來,匈奴族的領袖冒頓單于以其“控弦之士”三十余萬,東敗東胡,北服丁零,西逐大月氏,使“諸引弓之民,并為一家” 。匈奴的統(tǒng)治區(qū)域東起朝鮮邊界,橫跨蒙古高原,向西與氐羌相接,向南伸延到河套以至于今晉北、陜北一帶。冒頓把這一廣大地區(qū)分為中、左、右三部,中部由冒頓自轄,與漢的代郡(今河北蔚縣境)、云中郡(今內蒙古托克托境)相對;左部居東方,右部居西方,由左右屠耆王(左右賢王)分領。左右屠耆王之下有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將、左右大都尉、左右大當戶、左右骨都侯等,各領一定的戰(zhàn)騎和分地。單于的氏族攣鞮氏以及呼衍氏、蘭氏、須卜氏,是匈奴中最顯貴的幾個氏族。

匈奴人以游牧為生,逐水草遷徙,但在某些地點也建有一些城堡,并有少量的農業(yè)生產。匈奴各部經濟發(fā)展不平衡,有些部落已開始使用鐵器,在一些匈奴墓葬中,有鐵馬具、鐵武器和鐵工具出土。匈奴的法律規(guī)定,“坐盜者沒入其家”。匈奴人作戰(zhàn)時,“得人以為奴婢”。匈奴貴族死時,“近幸臣妾從死者多至數十百人” 。

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武帝命馬邑人聶壹出塞,引誘匈奴進占馬邑,而以漢軍三十余萬埋伏近旁,企圖一舉殲滅匈奴主力。單于引騎十萬入塞,發(fā)覺漢的誘兵計劃,中途退歸。從此以后,匈奴屢次大規(guī)模進攻邊郡,漢軍也屢次發(fā)動反擊和進攻。在這長期的戰(zhàn)爭中,影響較大的有漢攻匈奴的三次戰(zhàn)役。

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匈奴入侵,漢遣衛(wèi)青領兵從云中出擊,北抵高闕,迂回至于隴西,奪回河套一帶,解除了匈奴對長安的直接威脅。漢在那里設置朔方郡(治今內蒙古杭錦旗北),并重新修繕秦時所筑邊塞。同年夏,漢王朝募民十萬口徙于朔方。

漢得朔方后,匈奴連年入侵上谷、代郡、雁門、定襄、云中、上郡,漢軍也在衛(wèi)青指揮下數度出擊。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武帝命霍去病將兵遠征?;羧ゲ∽噪]西出兵,過焉支山(今甘肅山丹縣境),西入匈奴境內千余里,繳獲匈奴休屠王的祭天金人。同年夏,霍去病由北地出擊,逾居延海,南下祁連山,圍殲匈奴。這次戰(zhàn)役,沉重地打擊了匈奴右部,匈奴渾邪王殺休屠王,率部四萬余人歸漢。漢分徙其眾于西北邊塞之外,因其故俗為五屬國。后又遷徙關東貧民72萬余口,充實隴西、北地、西河、上郡之地 。西漢王朝又在渾邪王、休屠王故地陸續(xù)設立酒泉、武威、張掖、敦煌四郡。漢得河西四郡地,不但隔斷了匈奴與羌人的聯(lián)系,而且溝通了內地與西域的直接交通,這對西漢和匈奴勢力的消長,發(fā)生了顯著作用。河西水草肥美,匈奴失河西,經濟受到很大損失。所以匈奴人唱道:“亡我祁連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失我焉支山,使我婦女無顏色?!?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衛(wèi)青、霍去病帶領十萬騎,“私負從馬凡十四萬匹”,步兵及轉運者數十萬人,分別從定襄、代郡出發(fā),向漠北窮追匈奴。衛(wèi)青在漠北擊敗單于,單于率殘部向西北潰走,漢兵北至 顏山趙信城而還?;羧ゲ≤姵鋈в嗬?,與匈奴左部左屠耆王接戰(zhàn)獲勝,至狼居胥山,臨瀚海而還。這次戰(zhàn)役以后,匈奴主力向西北遠徙,“漠南無王庭”。漢軍占領了朔方以西至張掖、居延間的大片土地,保障了河西走廊的安全。這時,漢在“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戍田之” ,逐漸開發(fā)這一地域。

經過這幾次重大戰(zhàn)役以后,匈奴力量大為衰竭,除了對西域諸國還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以外,不能向東發(fā)展。百余年來,北方農業(yè)區(qū)域所受匈奴的威脅,到此基本解除了。漢軍在這幾次戰(zhàn)役中,損失也很大。元封、太初以后至武帝之末,漢同匈奴雖然還發(fā)生過不少戰(zhàn)事,但是這些戰(zhàn)事的規(guī)模和影響都不如過去了。

西漢王朝戰(zhàn)勝匈奴以后,北方邊地出現了新的局面。邊郡和內地之間,郵亭驛置相望于道,聯(lián)系大為增強。大量的徙民和戍卒,在荒涼的原野上開辟耕地,種植谷、麥、糜、秫等作物。中原的生產工具、耕作技術、水利技術,通過屯田的兵民,在邊郡傳播開來。從令居(今甘肅永登境)西至敦煌,修起了屏蔽河西走廊的長城,敦煌以西至鹽澤(羅布泊),也修建了亭燧。北方舊有的長城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修繕,今包頭、呼和浩特附近的長城沿線,還設置了許多建有內城、外城的城堡。邊塞的烽燧系統(tǒng)完全建立起來了,“自敦煌至遼東萬一千五百余里,乘塞列燧” ,吏卒眾多。屯田區(qū)、城堡和烽燧,是西漢在北方邊境的政治、軍事?lián)c,也是先進經濟、先進文化的傳播站,它們對于匈奴以及其他相鄰各游牧民族社會的發(fā)展,有著一定的影響。

戍守張掖居延的漢軍修障塞,開屯田,自漢武帝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延續(xù)至東漢時。戍軍遺存的簡牘文書,迄今發(fā)現者達三萬余枚,被稱為居延漢簡。今甘肅、新疆許多地點以及內地各省也有大量漢簡出土。這些都是研究漢史的珍貴資料。

匈奴人向西遠徙以后,部落貴族發(fā)生分裂,出現五單于并立的局面。宣帝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呼韓邪單于歸漢,引眾南徙于陰山附近。竟寧元年(公元前33年),漢元帝以宮人王嬙(昭君)嫁給呼韓邪單于,恢復了和親,結束了百余年來漢同匈奴之間的戰(zhàn)爭局面。近年在包頭等地的漢末墓葬中,發(fā)現有“單于和親”等文字的瓦當,正是這一時期漢、匈關系和洽的實證。

西域諸國 西漢以來,玉門關和陽關以西即今新疆,被稱作西域 。西域境內以天山為界,分為南北二部,南部為塔里木盆地,北部為準噶爾盆地。西漢初年,西域共有36國,絕大多數分布在天山以南塔里木盆地南北邊緣的綠洲上。樓蘭(鄯善)以西,在塔里木盆地的南緣,有且末、于闐、莎車等國(南道諸國);在盆地的北緣,有焉耆、尉犁、龜茲、姑墨、疏勒等國(北道諸國)。這些國家多以城郭為中心,兼營農牧,有的還能自鑄兵器,只有少數國家逐水草而居,糧食仰賴鄰國供給。西域諸國語言不一,互不統(tǒng)屬,由于自然條件的限制和其他原因,它們每國的人口一般只有幾千人到兩三萬人;人口最多的龜茲,才達到八萬人,最少的僅有幾百人。

在盆地以西,蔥嶺以南,還有蒲犁、難兜等小國,有的城居,有的游牧,發(fā)展水平不一。

天山以北的準噶爾盆地,是一個游牧區(qū)域。盆地東部的天山缺口,由車師(姑師)控制著。西部的伊犁河流域,原來是塞種人居住的地方。漢文帝時,敦煌、祁連一帶的月氏人被匈奴人逼迫,向西遷徙到這里,趕走了塞種人。后來,河西地區(qū)的烏孫人又向西遷徙,把月氏人趕走,占領了這塊土地。烏孫人有12萬戶,63萬口,“不田作種樹,隨畜逐水草,與匈奴同俗” 。

西漢初年,匈奴的勢力伸展到西域,征服了這些國家,置“僮仆都尉”于北道的焉耆、危須、尉犁之間,榨取西域的財富。匈奴在西域的統(tǒng)治非常暴虐,西域東北的蒲類,本來是一個大國,其王得罪匈奴單于,單于徙其民6000余口,“內之匈奴右部阿惡地,因號曰阿惡國” ,貧羸的蒲類人逃亡山谷間,才保存了蒲類的國號。匈奴對西域其他國家的生殺予奪,于此可見一斑。

自玉門關出西域,有兩條主要的路徑。一條經塔里木盆地東端的鄯善,沿昆侖山北麓西行至莎車,稱為南道。南道西出蔥嶺至中亞的大月氏、安息。另一條經車師前王庭,沿天山南麓西行至疏勒,稱為北道。北道西出蔥嶺,至中亞的大宛、康居、奄蔡。

與西域相鄰的中亞諸國中,大宛戶6萬,口30萬,有城郭屋室,屬邑大小七十余城,農業(yè)和畜牧業(yè)都比較發(fā)達,產稻、麥、葡萄和良馬。大宛西南是從河西遷來的大月氏。大月氏地處媯水(今阿姆河)以北,營游牧生活。原住媯水南的被大月氏所臣服的大夏人,“俗土著,有城屋,與大宛同俗”。大月氏以西的安息是一個強大的國家,“其屬大小數百城,地方數千里”,“商賈車船行傍國”。在大宛以西,安息以北,今咸海以東的草原,則由游牧的康居人控制著。

漢武帝聽說西遷的大月氏有報復匈奴之意,所以募使使大月氏,想聯(lián)絡他們夾攻匈奴。漢中人張騫以郎應募,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率眾一百余人向西域進發(fā)。張騫在西行途中,被匈奴俘獲,他保留漢節(jié),居匈奴十余年,終于率眾逃脫,西行數十日到達大宛。那時大月氏已自伊犁河流域遷到中亞,張騫乃經康居到達大月氏。大月氏在中亞“地肥饒,少寇,志安樂,又自以遠,遠漢,殊無報胡之心” 。張騫不得要領,居歲余而還。他在歸途經過羌中,又被匈奴俘獲,扣留了一年多。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張騫回到長安,元朔六年受封為博望侯。張騫出使西域,前后達十余年,歷盡各種艱險。他的西行,傳播了漢朝的情況,獲得了大量前所未聞的西域資料 ,所以司馬遷把此行稱為“鑿空”。

張騫東歸后,武帝即開始了廣求西域道路的活動。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武帝遣使自巴蜀四道并出,指求身毒國(今印度),企圖開辟一條經身毒到大夏的交通線,但是沒有成功。第二年,漢軍擊破匈奴,取得了河西地帶,從此,“自鹽澤(今羅布泊)以東,空無匈奴,西域道可通”。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張騫再度出使西域,目的是招引烏孫回河西故地,并與西域各國聯(lián)系。張騫此行率將士300人,每人備馬兩匹,并帶牛羊以萬數,金幣絲帛巨萬。張騫到烏孫,未達目的,于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偕同烏孫使者數十人返抵長安。隨后,被張騫派到大宛、康居、大夏等國的副使,也同這些國家報聘漢朝的使者一起,陸續(xù)來到長安。從此以后,漢同西域的交通頻繁起來,漢王朝派到西域去的使臣,每年多的十幾批,少的五六批;每批大的幾百人,小的百余人。這些使者“皆貧人子,私縣官赍物,欲賤市以私其利外國”,所以使者隊伍實際上也是商隊。

那時候,西域諸國仍在匈奴的控制中,西域東端的樓蘭和姑師,受匈奴控制更加嚴密。漢使往還時,沿途需索飲水食物,也使樓蘭、姑師等國應接不暇。所以樓蘭、姑師人在匈奴的策動下,常常劫掠漢使,遮斷道路。為了確保西域通道,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漢將王恢率輕騎擊破樓蘭,趙破奴率軍數萬擊破姑師。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西漢以宗室女細君與烏孫王和親,以“分匈奴西方之援國”。細君死,漢又以宗室女解憂和親。細君與解憂先后在烏孫多所活動,鞏固了漢與烏孫的聯(lián)系,使烏孫成為箝制匈奴的重要力量。

為了打破匈奴對大宛的控制并獲得大宛的汗血馬,武帝于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派貳師將軍李廣利領軍數萬擊大宛,無功而還。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李廣利第二次西征,攻破了宛都外城,迫使大宛與漢軍言和,漢軍獲得良馬幾十匹,中馬以下牝牡三千多匹。此后,漢政府在輪臺、渠犁等地各駐兵數百,進行屯墾,置使者校尉領護,這是西漢王朝在西域設置行政機構的開始。

以后,漢在車師一帶還屢次與匈奴發(fā)生戰(zhàn)爭。宣帝時匈奴分裂,日逐王于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歸漢,匈奴設在西域的“僮仆都尉由此罷,匈奴益弱,不得近西域”。漢乃在西域設立都護,都護治烏壘城,并護南道和北道各國,“督察烏孫、康居諸外國動靜,有變以聞” 。西域諸國與漢朝的臣屬關系,至此完全確定。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漢在車師地區(qū)設立戊、己校尉,管理屯田和防務。

元帝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西域副校尉陳湯發(fā)西域各國兵遠征康居,擊殺了挾持西域各國并與歸漢的呼韓邪單于為敵的郅支單于,匈奴的勢力在西域消失,漢和西域的通道大為安全了。

西域道通以后,天山南北地區(qū)第一次與內地聯(lián)為一體,在中國歷史上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除此以外,中原同西域乃至更遠地區(qū)之間,經濟、文化聯(lián)系日益密切。西域的葡萄、石榴、苜蓿、胡豆、胡麻、胡瓜、胡蒜、胡桃等植物,陸續(xù)向東土移植;西域的良馬、橐駝、各種奇禽異獸以及名貴的毛織品,也都源源東來。以后,佛教和佛教藝術也經中亞傳到西域,再向東土傳播,對中國文化發(fā)生了很大的影響。中原地區(qū)則向西域輸送大量的絲織品和金屬工具,并把鑄鐵、鑿井(包括井渠)的技術傳到西域。這種頻繁的經濟、文化交流,促進了西域社會的進步,也豐富了中原漢人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

羌族是我國古老的民族之一,商周時已出現在我國歷史上。羌人分布在西海(青海)附近,南抵蜀漢以西,西北接西域諸國。羌人有火葬習俗 。據《后漢書·西羌傳》記載,戰(zhàn)國初年,羌人無弋爰劍被秦人拘執(zhí)為奴,后來逃回本族,被推為豪,爰劍和他的子孫,從此就成為羌人世襲的酋長。羌人原來以射獵為事,至爰劍時始營田畜牧。以后羌人人口逐漸增殖,分為很多部落,“不立君臣,無相長一,強則分種為酋豪,弱則為人附落” 。

西漢初年,羌人臣服于匈奴。漢武帝擊走匈奴后,在今甘肅永登縣境筑令居塞,并在河西列置四郡,以隔絕羌人與匈奴的交通。羌人曾與匈奴連兵十余萬攻令居塞,圍枹罕(今甘肅臨夏)。漢遣李息等率兵十萬征服了羌人,并設護羌校尉統(tǒng)領。宣帝時,羌人與漢爭奪湟水流域的牧地,漢將義渠安國斬羌豪,鎮(zhèn)壓羌人,羌人遂圍攻金城郡。宣帝令趙充國等率兵六萬,屯田湟中,相機進攻,取得了勝利,置金城屬國以接納歸附的羌人。此后一部分羌人逐漸內徙,在金城、隴西一帶與漢人雜居。王莽時在羌人地區(qū)設西???,徙漢人入居其中。

西南各族 西南地區(qū),分布著許多語言、習俗不同的民族,漢朝時統(tǒng)稱為西南夷。大體說來,貴州西部有夜郎、且蘭,云南滇池區(qū)域有滇,洱海區(qū)域有巂、昆明,四川西南部有邛都,成都西南有徙、筰都,成都以北有冉 。甘肅南部的白馬氐,當時也列在西南夷中。夜郎、滇、邛都等族人民結發(fā)為椎,從事農耕,有邑聚,有君長。儶、昆明等族人民編發(fā),過著游牧生活,沒有君長。氐和冉 有火葬習俗。

戰(zhàn)國時期,楚將莊 領兵溯沅水西上略地。莊 經夜郎至滇,適值黔中地為秦國所奪,莊 歸路被截斷,留滇為王,全軍變服從滇俗。以后秦朝的勢力達到西南夷中,在今宜賓至昭通一帶開通“五尺道”,并在附近各地設置官吏。

西漢初年,西南地區(qū)與巴蜀等地維持著交換關系。漢人商賈從西南夷中運出筰馬、髦牛和焚僮(奴隸)。巴蜀的鐵器和其他商品也運入西南夷中,有的還經由夜郎浮胖柯江轉販到南越。建元末年,番陽令唐蒙在南越發(fā)現了蜀地出產的枸醬,探知從蜀經西南夷地區(qū)有路可以通達南越,因此他向武帝提出發(fā)夜郎兵浮江抄襲南越的建議。武帝派唐蒙領千人,攜帶繒帛食物,到夜郎進行活動。稍后,漢在巴蜀之南置犍為郡(治今四川宜賓),并發(fā)巴蜀卒修筑自僰道(在今四川宜賓)通向牂柯江的山路。武帝又命司馬相如深入邛、筰、冉 ,在那里設置都尉和十余縣,但不久就罷省了。

張騫在中亞的大夏時,曾發(fā)現邛竹杖和蜀布,據說來自身毒(印度),因而得知巴蜀與身毒可以交通。武帝根據這一情況,于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派使者自巴蜀四出,企圖找到通身毒的道路,以便從那里通向西域。經過這些活動,漢和滇的道路打通了,漢對夜郎及其附近各族的控制加強了。但由于巂、昆明等族的阻攔,尋求身毒道路的目的則始終沒有達到。

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漢發(fā)夜郎附近諸部兵攻南越,且蘭君以此反漢,殺漢使者及犍為太守。第二年,漢兵從巴蜀南下,攻下且蘭,設置牂柯郡(治今貴州黃平西)。漢又以邛都為越巂郡(治今四川西昌東南),筰都為沈黎郡(治今四川雅安南),冉 為汶山郡(治今四川茂縣北),白馬為武都郡(治今甘肅成縣)。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武帝發(fā)兵臨滇,降滇王,以其地為益州郡(治今云南晉寧)。

云南晉寧石寨山陸續(xù)發(fā)掘出的幾十座滇人貴族墓葬中,除滇王金印以外,還有戰(zhàn)國末至東漢初的大量古滇國遺物出土。戰(zhàn)國末至西漢初的滇國青銅制品,具有濃厚的民族特色;西漢中晚期的滇國器物,與貴州、廣西出土的西漢器物相似,在種類與形制上部分地受到了漢文化的影響。到了西漢末至東漢初年,滇國遺物中純漢式器物占據重要地位,這些漢式器物多數來自中原,有的則可能是本地的仿制品。

大量滇國青銅農具的出土,說明農業(yè)在滇人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時,滇國器物上的圖像,表明滇人牧養(yǎng)牛、馬、豬、羊、犬,獵取鹿、虎、野豬,畜牧和狩獵經濟都相當發(fā)達。青銅鑄造是滇人最主要的手工業(yè),銅器相當精美。鐵制品數量不多,有些鐵器實際上是銅鐵合體?!逗鬂h書·西南夷傳》說:滇人之地“有鹽池田漁之饒,金銀畜產之富”,這與滇國遺物所表現的滇人社會的經濟情況大致相同。

滇國銅器上有許多反映奴隸和俘虜生活的鑄像,如奴隸在主人監(jiān)督下織布,以奴隸作犧牲,捕捉俘虜,俘虜被裸體懸掛等等。奴隸多編發(fā)或披發(fā),同滇人奴隸主的椎髻不同,他們顯然是從外族俘虜來的奴隸。滇人墓中殉葬物豐富精美,可以印證《后漢書·西南夷傳》的記載:滇人奴隸主“性豪忲,居官者皆富及累世”。

烏桓 鮮卑 烏桓是東胡的一支,漢初以來,活動在西喇木倫河以北的烏桓山一帶。烏桓人“俗善騎射,弋獵禽獸為事,隨水草放牧,居無常處” 。他們也經營農業(yè),種植耐寒耐旱的穄和東墻。烏桓“男子能作弓矢鞍勒,鍛金鐵為兵器”,婦女能刺繡,善于編織毛織品。烏桓部落分散,邑落各有小帥,但還未出現世襲的酋長,凡“有勇健能理決斗訟者,推為大人”。血族復仇的風習,在烏桓社會中還很盛行。烏桓部落中自“大人以下各自畜牧營產,不相徭役”,還未出現明顯的階級分化。

西漢初年,烏桓為匈奴冒頓單于所破,力量孤弱,臣服于匈奴,每年向匈奴輸牛馬羊皮。過時不納,要受到匈奴統(tǒng)治者的懲罰。武帝時霍去病率軍擊破匈奴左地后,把一部分烏桓徙于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五郡(今河北北部及遼寧南部),設護烏桓校尉監(jiān)督他們,讓他們替漢軍偵察匈奴動靜。昭帝以后烏桓漸強,常常騷擾漢幽州邊郡,也常常攻擊匈奴。

鮮卑也是東胡的一支,言語習俗與烏桓大致相同,但比烏桓落后。鮮卑自從被冒頓單于擊破后,遠徙遼東塞外,南與烏桓相鄰,沒有同西漢發(fā)生直接聯(lián)系 。

六 社會矛盾的發(fā)展與王莽改制

漢武帝末年的農民暴動 西漢初年以來的社會經濟發(fā)展過程,同時是愈來愈嚴重的土地兼并過程,是農民經過一個短暫的穩(wěn)定時期以后重新走上流亡道路的過程。還在所謂“文景之治”的升平時期,就隱伏著深刻的社會矛盾。賈誼為此警告文帝說:“饑寒切于民之肌膚,欲其無為奸邪,不可得也。國已屈矣,盜賊直須時耳!” 賈誼筆下的“盜賊”,指的就是行將出現的農民暴動。

漢武帝統(tǒng)治時期,一方面社會經濟發(fā)展到很高的水平,“非遇水旱,則民家給人足”;另一方面,豪黨之徒兼并土地,“武斷于鄉(xiāng)曲”的現象,比以前更嚴重。官僚地主無不“眾其奴婢,多其牛羊,廣其田宅,博其產業(yè),畜其積委” ,交相壓榨農民。武帝“外事四夷,內興功利”,在完成了輝煌事業(yè)的同時,也耗盡了文、景以來府庫的余財,加重了農民的困苦。貧困破產的農民,多淪為豪強地主的佃客、傭工,受地主的殘酷剝削。農民賣妻鬻子,屢見不鮮。針對這種情形,董仲舒建議“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并兼之路,鹽鐵皆歸于民,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 。這個建議的目的,在于從長遠著眼來鞏固漢朝的統(tǒng)治,即所謂“財不匱而上下相安” 。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觸及了大地主和政府的現實利益,所以無法實行。從此以后,農民的困苦更是有加無已。

武帝前期,東郡(治今河南濮陽)一帶到處有農民暴動發(fā)生 。以后流民愈來愈多。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關東流民達到200萬口,無戶籍的40萬。天漢二年(公元前99年)以后,南陽、楚、齊、燕、趙之間,農民暴動不時發(fā)生,“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范主之屬,大群至數千人” 。關中也不安靜,《鹽鐵論》說“關中暴徒保人阻險” 。暴動農民建立名號,攻打城邑,奪取武庫兵器,釋放死罪囚徒,誅殺郡守、都尉。至于數百為群的農民,在鄉(xiāng)里搶奪地主的糧食財物,更是不可勝數。漢武帝派官吏分區(qū)鎮(zhèn)壓,大肆屠殺,但是農民軍散而復聚,據險反抗。漢武帝又作“沉命法”,規(guī)定太守以下官吏如果不能及時發(fā)覺并鎮(zhèn)壓暴動,罪至死。

在農民再接再厲的打擊下,漢武帝感到??挎?zhèn)壓無濟于事,考慮過改變統(tǒng)治辦法的問題。他曾對衛(wèi)青說:“漢家庶事草創(chuàng),加四夷侵陵中國,朕不變更制度,后世無法,不出師征伐,天下不安。為此者不得不勞民。若后世又如朕所為,是襲亡秦之跡也” 。他在征和四年斷然罷逐為他求仙藥而傷民糜費的方士,拒絕在輪臺(今新疆輪臺)屯田遠戍,并且下詔自責,“深陳既往之悔”,申明“當今務在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修馬復令(養(yǎng)馬者得免徭役)以補缺,毋乏武備而已” 。同時,他還命趙過推行代田法,改進農具,以示鼓勵農業(yè)生產。這樣,農民暴動暫時緩和了。

昭、宣時期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fā)展 武帝死后,霍光輔佐昭帝,繼續(xù)實行武帝晚年以來的“與民休息”政策,史載“流民稍還,田野益辟,頗有蓄積” ,西漢統(tǒng)治相對穩(wěn)定。

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御史大夫桑弘羊等與郡國所舉賢良、文學六十余人辯論施政問題。賢良、文學力主罷鹽鐵、酒榷、均輸官,示以節(jié)儉,并進而對于內外政策提出許許多多的主張。這就是有名的鹽鐵之議,桓寬《鹽鐵論》一書即是根據這次辯論寫成的。賢良、文學之議對于“休養(yǎng)生息”政策的繼續(xù)實行,顯然起了促進作用;但是他們關于鹽鐵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多未被西漢政府采納。始元六年七月,詔罷郡國榷酤和關內鐵官,其余鹽鐵等政策,仍遵武帝之舊。

宣帝慎擇刺史守相,平理刑獄。他繼承昭帝的遺法,把都城和各郡國的苑囿、公田假給貧民耕種,減免田賦,降低鹽價。這些政治經濟措施,使社會矛盾繼續(xù)得到緩和,農業(yè)生產開始上升。由于連年的豐稔,谷價下降到每石五錢,邊遠的金城、湟中地區(qū),每石也不過八錢,這是西漢以來最低的谷價記錄。過去,每年需要從關東漕運糧食600萬斛,以供京師所需,宣帝五鳳年間(公元前57—前54年)大司農從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各郡糴粟運京,關東漕卒因此罷省半數以上。這是三輔、河東等地農業(yè)有了發(fā)展的具體說明。沿邊許多地方這時都設立了常平倉,谷賤則糴,谷貴則糶,以調劑邊地的需要。更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沿邊的西河郡(郡治今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附近)以西共11郡以及二農都尉,都因屯田積蓄,有了可供大司農調發(fā)的錢谷。

官府手工業(yè)繼續(xù)得到發(fā)展。齊三服官,蜀、廣漢以及其他各郡工官,東西織室,生產規(guī)模都很龐大。鑄錢和制造鐵器等手工業(yè)呈現繁榮景象。所以班固稱贊宣帝時“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間鮮能及之” 。

漢宣帝被后世的歷史家稱為“中興之主”,劉向甚至還贊揚他“政教明,法令行,邊境安,四夷清,單于款塞,天下殷富,百姓康樂,其治過于太宗(文帝)之時” 。但這只是當時社會情況一個方面的夸飾之詞。從另一方面看來,當時西漢統(tǒng)治集團積弊已深,豪強的發(fā)展和農民的流亡,都已無法遏止,所以社會矛盾外弛內張,實際上比文帝時要嚴重得多。膠東、渤海等地,農民進行暴動,早已發(fā)展到“攻官寺,篡囚徒,搜朝市,劫列侯” 的程度,連宣帝自己也承認當時“民多貧,盜賊不止” 。

西漢末年社會矛盾的尖銳化 元帝時,西漢社會更是險象叢生。農民在“鄉(xiāng)部私求,不可勝供”的情形下,“雖賜之田,猶賤賣以賈,窮則起為盜賊” 。元帝為了懷柔關東豪強,消除他們對西漢王朝的“動搖之心”,甚至把漢初以來遷徙關東豪強充實關中陵寢地區(qū)的制度也放棄了 。儒生京房曾問元帝:“陛下視今為治邪?”元帝莫可奈何地回答:“亦極亂耳,尚何道!”

成帝時,西漢王朝走上了崩潰的道路。成帝“大興徭役,重賦斂” 。假民公田的事不再見于記載。這時,外戚王氏控制了西漢政權,帝舅王鳳、王商、王音、王根兄弟四人和王鳳弟王曼之子王莽相繼為大司馬大將軍,王氏封侯者前后共達九人之多,朝廷中重要官吏和許多刺史郡守,都出于王氏的門下。外戚貪賄掠奪最為驚人。紅陽侯王立在南郡占墾草田幾百頃,連貧民開辟的熟田也在占奪之列。王立把這些土地高價賣給國家,得到的報償超過時價一萬萬錢。外戚在元帝時勢力還不很大,“資千萬者少” ;他們后來家財成億,膏田滿野,宅第擬于帝王,都是在成、哀的短期內暴斂的結果。其他官僚也依恃權勢,大占良田,丞相張禹“多買田至四百頃,皆涇渭溉灌,極膏腴上價,它財物稱是” 。哀帝寵臣董賢得賜田二千余頃,賢死后家財被斥賣,得錢竟達43萬萬之巨。

商人的勢力,這時又大為抬頭。成都羅裒,臨淄姓偉,洛陽張長叔、薛子仲,長安和附近諸縣的王君房、樊少翁、王孫大卿、樊嘉、摯網、如氏、苴氏,多是資財巨萬的大商人。羅裒除了壟斷巴蜀鹽井之利以外,還往來長安、巴蜀之間,厚賂外戚王根、幸臣淳于長,“依其權力,賒貸郡國,人莫敢負”

成帝即位不久,今山東、河南、四川等地相繼爆發(fā)了農民和鐵官徒的暴動。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有東郡茌平(今山東茌平)侯毋辟領導的暴動。陽朔三年(公元前22年),有潁川(郡治今河南禹州)鐵官徒申屠圣等的暴動。鴻嘉三年(公元前18年),有廣漢(郡治今四川梓潼)鄭躬等的暴動 。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有尉氏(今河南尉氏)樊并 等和山陽(郡治今山東金鄉(xiāng))鐵官徒蘇令等的暴動。蘇令領導的暴動經歷19郡國 ,誅殺長吏,奪取庫兵,聲勢最大。

哀帝時,西漢王朝的危機更加嚴重。師丹建議限田、限奴婢,孔光、何武等人擬定了一個辦法,規(guī)定諸王、列侯以至吏民占田以30頃為限;占奴婢則諸王最多不超過200人,列侯、公主100人,以下至吏民30人;商人不得占田,不得為吏。這個辦法受到當權的外戚官僚反對,被擱置起來了。

在官府和地主的雙重壓迫下,農民“有七亡而無一得”,“有七死而無一生” ,除了繼續(xù)反抗以外,沒有其他道路可走。哀帝在農民暴動的威脅下,采納陰陽災異論者的主張,企圖用“再受命”的辦法來解脫西漢統(tǒng)治的危機。因此他自己改稱“陳圣劉太平皇帝”,改元“太初元將”。這種自欺欺人的易號改元,除了暴露西漢統(tǒng)治者絕望的心情以外,毫無其他意義。

王莽改制 當農民戰(zhàn)爭迫在眉睫,西漢王朝搖搖欲墜,“再受命”說風靡一時的時候,王莽繼諸叔之后出任大司馬大將軍,輔政一年多。哀帝即位后,王莽失勢。當丁、傅等外戚和其他達官貴人激烈反對限田之議時,太皇太后王氏表示以“王氏田非冢塋,皆以賦貧民” ,這實際上就是王莽對待當前社會危機所表示的籠絡人心的態(tài)度。平帝時,王莽復任大司馬,屢次捐錢獻地,收攬民心。在政治上,他一方面排除異己,窮治與平帝外家衛(wèi)氏有關的呂寬之獄,“連引郡國豪杰素非議己者” ,死者以百數;另一方面,他又極力樹立黨羽,籠絡儒生,讓他們支持自己奪取政權的活動。在這種情況下,各地上書頌揚王莽功德者,以及獻祥瑞、呈符命者絡繹于途,這些人都力圖證明漢祚已盡,王莽當為天子。

平帝死,孺子嬰立,王莽繼續(xù)輔政,主持祭祀時稱假皇帝,民臣謂之攝皇帝。漢宗室劉崇和東郡太守翟義相繼起兵反對王莽,但都被他壓平了。居攝三年(初始元年,公元8年),王莽自立為帝,改國號曰新。

西漢王朝結束了,但西漢社會遺留下來的社會矛盾仍然十分尖銳。王莽為了解決這個矛盾,陸續(xù)頒布法令,附會周禮,托古改制。

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王莽下詔,歷數秦漢社會兼并之弊:“強者規(guī)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又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欄,制于民臣,顓斷其命”。他針對這種情況,宣布:“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九百畝)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xiāng)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夷,以御魑魅。”

王莽頒布這個詔令的目的,并不是真正改變私人的土地所有權,也不是改變奴婢的社會地位,而只是凍結土地和奴婢的買賣 ,以圖緩和土地兼并和農民奴隸化的過程。在此以后,地主官僚繼續(xù)買賣土地和奴婢,以此獲罪的不可勝數,因此他們強烈反對這個詔令。始建國四年,王莽不得不取消這個詔令,“下詔諸食王田及私屬,皆得賣買,勿拘以法” 。這樣,王莽解決當前最主要的社會矛盾的嘗試,就完全失敗了。

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王莽下詔實行五均六筦,企圖以此節(jié)制商人對農民的過度盤剝,制止高利貸者的猖獗活動,并且使國家獲得經濟利益。五均是在長安以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等大都市設立五均司市師,管理市場。每季的中月,司市官評定本地物價,叫做市平。物價高過市平,司市官照市平出售;低于市平,則聽民買賣;五谷布帛絲綿等生活必需品滯銷時,由司市官按本價收買。民因祭祀或喪葬需錢,可向錢府借貸,不取利息;欲經營生業(yè)而缺乏本錢的,也可低利借貸。

六筦是由國家掌握鹽、鐵、酒、鑄錢、五均賒貸等五項事業(yè),不許私人經營;同時控制名山大澤,“諸采取名山大澤眾物者稅之”。六筦中除五均賒貸一項是平準法的新發(fā)展以外,其余五項都在漢武帝時實行過。王莽用來推行五均六筦的,多是一些大商賈,這也同武帝以賈人為鹽鐵官一樣。但是武帝憑借國家的力量,能夠基本上控制為國家服務的商人,而王莽則無力控制這些人。這些人“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奸,多張空簿,府藏不實,百姓愈病” 。所以王莽實行五均六筦,同武帝實行同類措施,其結果也就各異了。

居攝二年(公元7年),王莽加鑄錯刀、契刀、大錢等三種錢幣,規(guī)定錯刀一值5000,契刀一值500,大錢一值50,與原有的五銖錢共為四品,同時流通。始建國元年,王莽廢錯刀、契刀與五銖錢,另作小錢,與大錢一值50者并行,并且頒令禁挾銅炭,以防盜鑄。第二年,王莽改作金、銀、龜、貝、錢、布,名曰寶貨,凡五物(錢、布皆用銅,共為一物)、六名、二十八品。人民對王莽錢幣毫無信任,都私用五銖錢,王莽又加嚴禁,以致“農商失業(yè),食貨俱廢,民人至涕泣于市道。及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自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勝數”。王莽迫不得已暫廢龜、貝等物,只行大、小錢,同時加重盜鑄的禁令,“一家鑄錢,五家坐之,沒入為奴婢”。地皇元年(公元20年),王莽又盡廢舊幣,改行貨布、貨泉二品 。

王莽屢易貨幣,加速了人民的破產。他濫行五家連坐的盜鑄法,實際上恢復了殘酷的收孥相坐律。犯法的人沒為官奴婢,“男子檻車,兒女子步,以鐵鎖瑯當其頸,傳詣鐘官,以十萬數。到者易其夫婦,愁苦死者十六七”。這項法令增加了漢末以來奴隸問題的嚴重性,使人民受苦最深,人民的憤恨也最大。

在政治制度方面,王莽也大事更張。他把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郡縣名和行政區(qū)劃,都大大加以改變,屢易其名。他還恢復五等爵,濫加封賞。官吏俸祿無著,就用各種辦法擾民。

王莽改制所引起的混亂愈來愈大,達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他為了挽回自己的威信,拯救自己的統(tǒng)治,一面玩弄符命的把戲,欺騙人民;一面虛張聲勢,發(fā)動對匈奴和東北、西南邊境各族的不義戰(zhàn)爭。沉重的賦役征發(fā),戰(zhàn)爭的騷擾,殘酷的刑法,使農民完全喪失了生路。據官吏報告,人民“愁法禁煩苛,不得舉手;力作所得,不足以給貢稅;閉門自守,又坐鄰伍鑄錢挾銅。奸吏因以愁民,民窮悉起為盜賊”。嚴重的天災也不斷襲擊農村,米價高達5000錢、萬錢一石,甚至黃金一斤只能易豆五升。這種情況更促使農民暴動風起云涌。西漢宗室舊臣反對王莽的斗爭也不斷發(fā)生,而且逐漸與農民的斗爭發(fā)生了聯(lián)系。更始元年(公元23年),王莽的統(tǒng)治終于在農民戰(zhàn)爭的無情打擊下徹底崩潰,王莽本人也成為西漢腐朽統(tǒng)治的替罪羊了。

七 推翻王莽政權的農民戰(zhàn)爭

綠林軍 反對王莽政權的農民暴動,首先發(fā)生在北方邊郡地區(qū)。王莽為了出擊匈奴而進行的征發(fā),在邊郡比在內地更為嚴重。邊境數十萬駐軍,不但仰給邊民供應,而且還大肆騷擾,破壞人民的生產和生活。邊民不堪其苦,有的流亡內地,為人奴婢;有的鋌而走險,聚眾反抗。始建國三年(公元11年),邊民棄城郭流亡,隨處暴動,并州、平州一帶最為猛烈。天鳳二年(公元15年),五原、代郡民舉行暴動,“數千人為輩,轉入旁郡” 。

接著,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也相繼出現了農民暴動。天鳳四年(公元17年),臨淮人瓜田儀在會稽長洲(今江蘇蘇州)舉行暴動,出沒于湖海之間;同年呂母在海曲(今山東日照)舉行暴動,殺海曲縣宰,入海堅持戰(zhàn)斗。此起彼伏的暴動,預示大規(guī)模的農民戰(zhàn)爭即將來臨。

天鳳年間,荊州一帶遇到連年的大饑荒,農民相率到野澤中掘草根為食。新市(今湖北京山境)人王匡、王鳳替人家排難解紛,被推為首領。他們人數越聚越多,形成一支武裝力量,不時攻擊附近的鄉(xiāng)聚。他們隱蔽在綠林山中(今湖北當陽鏡),因此被稱作綠林軍。幾個月后,綠林軍發(fā)展到七八千人。但是那時他們還沒有攻城略地的打算,只盼望年成好轉,能夠返回田間。

地皇二年(公元21年),王莽的荊州牧發(fā)兵進攻綠林軍,綠林軍出山迎擊獲勝,部眾增至數萬人,戰(zhàn)斗意志高漲起來。地皇三年(公元22年),綠林山中疾疫流行,綠林軍出山,一支由王常、成丹等率領,西入南郡(治今湖北荊州),稱下江兵;另一支由王匡、王鳳、馬武等率領,北上南陽,稱新市兵。新市兵攻隨縣時,平林人陳牧、廖湛率眾響應,于是綠林軍中又增添了一支平林兵。西漢宗室劉玄,這時也投身于平林兵中。

南陽大地主劉 、劉秀兄弟也是西漢宗室,他們抱著“復高祖之業(yè)” 的目的,聯(lián)絡附近各縣地主豪強,并且把宗族、賓客組成一支七八千人的軍隊,稱為舂陵軍。舂陵軍與王莽軍接戰(zhàn)不利,乃與向北折回的下江兵約定“合縱”。這時綠林軍連敗莽軍,發(fā)展到十多萬人。綠林軍領袖為了擴大影響,擁立劉玄作皇帝,恢復漢的國號,以公元23年為更始元年。劉玄在西漢宗室中是沒落的一員,他參加農民軍較早,而且又無兵權。擁立宗室劉玄,這是農民受到劉漢正統(tǒng)思想影響的表現;但是立劉玄而不立野心勃勃的劉 ,又是綠林軍領袖疏遠劉 、劉秀的結果。

綠林建號以后,王莽發(fā)州郡兵42萬,由王邑、王尋率領,阻擊綠林軍。三月,王莽軍前鋒近十萬人,圍綠林軍于昆陽(今河南葉縣)。綠林軍八九千人,由王鳳、王常率領,堅守昆陽,劉秀則輕騎突圍出城,征集援兵。那時昆陽城外圍兵數十重,列營百數,圍兵“或為地道,沖 撞城,積弩亂發(fā),矢下如雨,城中負戶而汲” 。在這千鈞一發(fā)的時刻,劉秀發(fā)郾、定陵營兵數千人援昆陽,王邑、王尋一戰(zhàn)失敗,王尋被殺。城中守軍乘勢出擊,“中外合勢,震呼動天地,莽兵大潰,走者相騰踐,奔殪百余里間” 。綠林軍在這一戰(zhàn)役中奪獲軍實輜重車甲珍寶,不可勝數。這就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以少勝多的昆陽之戰(zhàn)。昆陽戰(zhàn)后“海內豪杰翕然響應,皆殺其牧守,自稱將軍,用漢年號,以待〔更始〕詔命,旬日之間,遍于天下” 。顯然,這次戰(zhàn)役對于綠林軍入關和王莽覆滅,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劉秀在昆陽之戰(zhàn)中立了功績,他們兄弟的勢力逐漸凌駕農民軍,因此新市、平林諸將勸更始帝把劉 殺了。接著,綠林軍分兵兩路進擊王莽。一路由王匡率領,攻克洛陽。更始帝在洛陽派遣劉秀到黃河以北去發(fā)展勢力,劉秀北上后,就逐步脫離了農民軍的控制。另外一路綠林軍由申屠建、李松率領,西入武關。析縣人鄧曄起兵攻下武關,迎入綠林軍,合兵直取長安,關中震動。這時長安發(fā)生暴動,王莽被殺,長安被綠林軍迅速攻克。公元24年初,更始帝遷都長安。

進入長安的綠林軍紀律嚴明,府庫宮室一無所動,長安市里不改于舊。綠林軍瓦解了一批關中的豪強武裝,迅速平定三輔。但是不久以后,更始帝自己首先沉醉在腐化的宮廷生活中,地主儒生乘機大肆活動,綠林軍內部離心離德的現象逐漸滋長起來了。

赤眉軍 比綠林軍舉行暴動稍后,瑯琊人樊崇等在莒縣暴動。樊崇作戰(zhàn)勇敢,附近各地農民軍領袖逄安、徐宣、謝祿、楊音等都率部歸附他。他們在泰山、北海一帶進行斗爭,擊敗田況所部莽軍。參加這支隊伍的都是為饑餓所迫的農民,他們同綠林軍一樣,起初并無攻城徇地的意圖。他們因襲漢朝鄉(xiāng)官和地方小吏稱號,把各級首領分別稱為三老、從事、卒史,彼此之間以巨人相呼。他們沒有文書、旌旗、部曲、號令,口頭相約:“殺人者死,傷人者償創(chuàng)?!?

公元22年,王莽派太師王匡和更始將軍廉丹,率軍十多萬,進攻這一支農民軍。為了作戰(zhàn)時與敵人相區(qū)別,農民軍把眉毛涂紅,因而獲得赤眉軍的稱號。王匡、廉丹的軍隊殘害百姓,十分橫暴,百姓作歌道:“寧逢赤眉,不逢太師(王匡),太師尚可,更始(廉丹)殺我?!? 赤眉軍在成昌(今山東東平)擊敗莽軍,殺廉丹,勢力大為擴展。當劉玄進入洛陽時,赤眉軍也在中原活動,樊崇等二十多人還接受了劉玄的列侯封號。由于劉玄排斥赤眉,樊崇等人脫離劉玄,轉戰(zhàn)于今河南一帶。

赤眉軍雖然連戰(zhàn)獲勝,但是部眾思歸,軍心有些渙散。赤眉領袖認為部眾回鄉(xiāng)必散,于是率領他們西攻長安。公元25年,赤眉軍進至華陰,有眾30萬。赤眉領袖在地主和巫師慫恿下,在軍中找到一個沒落的西漢宗室、15歲的牛吏劉盆子作皇帝。接著,赤眉軍進攻長安,推翻了劉玄的統(tǒng)治。

劉秀建立東漢王朝 赤眉入關時,劉秀也派兵向關中進發(fā)。在此之前,當劉秀于公元23年冬渡河北上時,黃河以北已有銅馬、大肜、高湖、重連、鐵脛、大槍、尤來、上江、青犢、五校、檀鄉(xiāng)、五幡、五樓、富平、獲索等部農民軍。他們各領部曲,“或以山川土地為名,或以軍容強盛為號” ,共有數百萬人。除了農民軍以外,各地豪強地主武裝和王莽的殘余勢力也還不少。豪強地主在邯鄲擁立詐稱成帝之子的卜者王郎為帝,聲勢最大。劉秀依靠信都太守任光、昌成人劉植、宋子人耿純等地主武裝的支持,又得到上谷太守耿況、漁陽太守彭寵的援助,擊敗了王郎。更始帝派人立劉秀為蕭王,并令他罷兵去長安。劉秀羽翼已成,力量強大,于是拒不受命,留在河北鎮(zhèn)壓農民軍,并坐觀關中的變化。他逐個吞滅了銅馬、高湖、重連等部農民軍,關中一帶把他稱作“銅馬帝”。

公元25年6月,當赤眉軍迫近長安時,劉秀在鄗(今河北柏鄉(xiāng))南即皇帝位(光武帝),沿用漢的國號,以這一年為建武元年。不久,劉秀定都洛陽,史稱東漢。

同年九月,赤眉軍入長安。長安附近的豪強地主隱匿糧食,武裝抵制赤眉。赤眉軍糧盡不支,又無法打破豪強地主的封鎖,于是西走隴坂,企圖獲得出路。赤眉在那里受到割據勢力隗囂的阻擋和風雪的襲擊,折返長安,引眾東歸。這時,劉秀的軍隊已經扼守洛陽以西地區(qū),截斷了赤眉東歸道路。赤眉軍奮勇力戰(zhàn),但終因糧盡力絀,于建武三年(公元27年)春戰(zhàn)敗。

轟轟烈烈的農民戰(zhàn)爭推翻了王莽政權。劉秀恢復了漢朝的統(tǒng)治后,除了繼續(xù)鎮(zhèn)壓河北農民軍余部以外,還致力于削平各地的割據勢力,于建武五年(公元29年)統(tǒng)一了北方的主要地區(qū)。建武九年(公元33年),他平定了割據隴西的隗囂,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平定了割據蜀地的公孫述,實現了全國的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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